农业农村部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农业农村部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
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资源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本着“总体稳定、局部统一、减少矛盾、便于管理”的原则,决定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行调整完善。现将调整后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通告如下。
渤海、黄海、东海及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四)北纬35度至北纬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4种作业类型渔船可申请开展虾蟹类、中上层鱼类等资源专项捕捞许可,由相关省份渔业主管部门核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
(五)特殊经济品种可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海域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
农业农村部
2023年3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nyj.jingzhou.gov.cn/ztzl_16/xczx/202303/t20230316_8199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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