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头雁”至关重要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村适度规模经营,为农业农村发展增动力、添活力。”日前,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和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近年来,在有关政策的引导和村级组织的实践下,各地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多种发展模式,带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稳步增收。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这个问题仍较为突出。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过程中,做大做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需要设法发挥好“头雁”的作用。这是个关键手。
在找雁时要敢于“破”。实现新型集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离不开一个坚强有力的村级党组织和一个想干事、肯干事、善干事的党支部书记。要敢于突破传统,打破行业、身份、地域等限制,从致富带头人、科技致富能手、返乡创业人员、退伍军人、退休干部等人群中,大胆选用有思想、懂经营、有技术、有经营管理能力、乐于奉献的高素质人才,把这样的“能人”推选为村级党组织书记或村主任。
在激励时要创新“奖”。激发“头雁”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动力,需要增加他们的获得感,不能“干好干坏一个样”。建议不仅可以把村干部的报酬与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挂钩,探索建立期权、职务分红等激励机制,还可以尝试打通政治上升通道,或者给予专项荣誉称号等激励措施,充分调动和激发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在管理上要防住“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一类特殊法人,不能破产、不能倒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需要时刻守住底线。因此,要不断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建立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风险防控体系,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合理预防发展中可能遇到的风险,避免出现村集体带头人大举债务盲目投资、侵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发生。
原文链接:http://nyj.jingzhou.gov.cn/ztzl_16/xczx/202303/t20230316_81985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