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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通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09 来源:锡林郭勒盟农牧业局 作者:佚名

  

  

  

  

  

  近日,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做好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通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对加强农机运输供需对接、强化车辆通行服务保障等方面提出要求,更好地服务农业生产。

  一、加强农机运输供需对接

  各地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要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的沟通联系,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联合收割机(插秧机)机手和农机作业服务主体的政策宣贯,引导其依法合规选择适宜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要组织运输企业、车辆加强运输服务保障,及时满足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需求,全力保障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顺畅高效。

  二、强化车辆通行服务保障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大件运输政策宣传,对于车货总重或外廓尺寸超限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引导其依法办理大件运输许可。要强化大件运输许可服务,为运输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超限车辆优先办理审批,及时发放《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要强化通行服务,对于依法办理许可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超限运输车辆,优先保障其便捷通行。

  三、落实公路免费通行政策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速公路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预约通行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19〕1905号)相关规定要求,对持有有效《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且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均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最大限值(含已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且车货相符)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四、依法依规维护正常通行秩序

  对于查验不合格、不符合免费通行政策要求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耐心细致解释政策规定要求,争取驾驶人员理解,避免发生冲突或引发不良舆情。发生拒缴车辆通行费、故意阻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等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行为,以及发现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要通过视频等方式记录备查,并严格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报告公安部门依法处置。

  五、及时协调解决运输不畅问题

  各地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要加强值班值守,畅通交通物流保通保畅电话,坚持即接即转即办,一事一协调解决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通行受阻相关问题。要会同公安交管等部门加强车辆通行保障,及时疏导交通拥堵,全力保障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畅通高效通行。

  


原文链接:http://nmyj.xlgl.gov.cn/zxq/nmyjxh/202305/t20230504_29830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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