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脱贫攻坚暨对口帮扶支援合作拟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公示
根据江苏省《关于做好全省脱贫攻坚暨对口帮扶支援合作总结表彰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苏办发电〔2021〕41号)和南通市《关于做好省级脱贫攻坚暨对口帮扶支援合作总结表彰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通办发电〔2021〕51号)精神,经推荐、评选等程序,现拟向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南通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全省脱贫攻坚暨对口帮扶支援合作先进集体候选对象,平根、徐建华(备选)同志作为全省脱贫攻坚暨对口帮扶支援合作先进个人候选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2日至2021年7月8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建议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有不同意见,请于2021年7月8日17时前,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或市农业农村局机关纪委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3-59002356;0513-59002196。
通信地址:南通市崇文路2号南通市农业农村局(邮编226001)。
电子邮箱:ntsnyncj@163.com。
南通市人民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nantong.gov.cn/ntsnwx/gggs/content/c5d05361-88c1-4ea0-b100-b3b43b0a338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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