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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农函〔2022〕11号)贺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B类)

时间:2022-03-01 来源:广西玉林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作者:佚名

  

  于娟、陈亮、陈宝连、黄永鹏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垃圾治理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代表们对我市农村垃圾治理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现就提出的意见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先后制定印发了《贺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贺州市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美丽贺州•幸福乡村”活动实施方案》,农村垃圾治理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2018-2020年,全市建设完成了25个村级垃圾处理设施项目;2021年,新建农村垃圾处理设施项目10个,截止2021年12月底,已完工9个,共建设了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2座,采购垃圾清运车18辆,保洁员三轮车170辆,不同规模的垃圾桶2210个。每个乡镇均具备有转运农村生活垃圾的能力,全市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率达到了95%以上。二是队伍建设方面。全市707个建制村均落实了保洁员制度,基本形成了一支覆盖广泛、村民自治的村屯环境管理队伍。各乡镇村屯均制定了相应的村规民约,实行“门前三包”制度。三是经费保障方面。全市5个县(区)均将农村垃圾处理经费及保洁员待遇列入了财政预算,先后探索了“两筹两补”“三筹三补” “三自一补”等模式。四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连续四年获得国家或自治区的肯定和奖励。富川瑶族自治县获得2018年全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先进县,2019年,富川瑶族自治县被自治区列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4个示范县之一,2020年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列为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是全区唯一的全国示范县。平桂区获得2019年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先进县,2020年再获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奖补资金2000万元。最近,我市八步区又获自治区推荐为2021年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先进县。

  我市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正如代表们提出的,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难题尚未完全解决。如保洁员队伍有待加强,群众参与不够;一些地方卫生清洁存在反弹现象;县(区)之间、乡(镇)之间工作推进不平衡;市、县(区)两级财政紧张,资金存在缺口等。下一步,市农业农村部门将会同住建、乡村振兴、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推动治理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一、健全完善治理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保洁队伍建设。按需配齐村组保洁人员,原则上1个村民小组配备不少于1名保洁人员,负责农户垃圾收集及村组道路沿线和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扫保洁工作,确保有足够的保洁人员将垃圾收集到垃圾集中池。二是合理确定保洁人员工资待遇。保障保洁人员工资按时发放,提高村民参加保洁工作的积极性,保持队伍稳定。三是加强保洁队伍管理。对保洁员实行月度考核制度,工资待遇与保洁工作质量挂钩,督促保洁人员按要求完成保洁工作。

  二、加快农村垃圾治理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向上级争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动员各方力量,整合资源,按照群众方便、坚固耐用、布局合理、转运便利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村级垃圾处理设施、乡镇垃圾中转(转运)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满足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需求。

  三、积极推进农村垃圾治理改革

  一是探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坚持就近就地就农利用,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提升农村垃圾治理水平。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探索建立城乡垃圾一体化收运处理、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垃圾治理体系。

  四、完善农村垃圾处理经费保障机制

  按照政府投入、村民自筹、社会捐助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正常运转。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nyncj.gxhz.gov.cn/xxgk/zcwj/t113389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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