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地市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转发<区党委宣传部、区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藏党发〔2021〕29号)精神,我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2日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全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藏党发〔2021〕29号)精神和《西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征程中,进一步加大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保障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治藏方略,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完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以持续提升干部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为核心,以构建农业农村系统普法工作长效机制为重点,以推动普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着力提升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能力,着力推动法治理念、法治方法、法治服务进村入户,不断增强农牧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我区农业农村系统普法工作长效机制更加完善,工作体系更加健全,“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全区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思维、法治能力明显增强,农牧民群众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农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覆盖全区所有行政村。全区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乡村法治环境日益完善。
三、基本原则
—— 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最根本保证,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把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特别是“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的要求贯穿到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和各方面,推动农业农村法治工作高质量发展。
——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着眼于不同群体的法治需求,分类分众精准普法,注重采用寓教于乐、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使农业农村普法工作更加贴近基层群众、贴近生产生活。
——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四件大事”主攻“四个创建”,紧盯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有针对性地组织各项普法活动,着力畅通普法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确保农业农村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 坚持深度融合。将全区农业农村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将普法与立法、执法一体化推进,将普法融入日常管理服务全过程,补齐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短板弱项,教育引导干部群众正确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筑牢乡村振兴法治基石。
四、普法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农业农村部门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筑牢理论根基。通过媒体报道、理论文章、学习读本、短视频等形式,运用各类融媒体手段和平台,充分发挥农业农村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规的学习宣传,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乡村法治氛围。推动宪法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干部职工恪守宪法原则、履行宪法使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广泛宣传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基本原则,以民法典通俗读物、公益广告、微视频为抓手,结合实际以座谈研讨、法治讲座、媒体宣传、网络授课、公益普法、有奖问答、视频展播活动为载体,大力宣传婚姻家庭、物权债权、合同基本原则等内容,宣传好民法典中的涉农法律条文,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四)深入学习宣传“四件大事”相关法律法规。锚定“四件大事”,聚焦聚力“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围绕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高质量发展、改善保障民生、治边稳藏等方面,重点宣传反分裂法、反间谍法、国家安全法、国防法、陆地国界法、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环境保护法、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刑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网络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广泛宣传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群体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
(五)深入学习宣传与农业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强化农业支持保护等方面,重点宣传农业法、种子法、畜牧法、渔业法、草原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物安全法、长江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测绘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广泛宣传农机促进法、农技推广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和各类农业投入品管理、农业金融保险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打好种业翻身仗、树牢粮食安全意识、促进农业提质增效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六)深入学习宣传与乡村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围绕推进农村重点领域改革,着力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宅基地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方式深化农村改革的能力,筑牢乡村社会稳定基础。围绕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着力做好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村庄规划建设、传统村落保护、乡村人才振兴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健全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律体系,促进乡村宜居宜业。围绕法治乡村建设,着力做好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以及调解仲裁、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农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和化解纠纷,有效调动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七)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严格落实党内法规学习宣传责任制。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五、普法重点对象
(一)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着力提升农业农村系统领导干部法治素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将主要负责同志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落实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会前学法、重大决策专题学法和年度述法等学法用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推动领导干部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牢固树立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
(二)着力提升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清单制度,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相关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类干部培训的必修内容,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干部职工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引导农业农村系统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
(三)着力提升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提升行动,通过集中培训、网络培训等形式,确保执法队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提高农业综合执法行政人员法治意识和专业素养。落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培训大纲和考试大纲,积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好属地农业综合执法培训师资库建设。持续开展执法技能竞赛、执法大练兵、执法大比武等活动,培养执法能手,打造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四)着力提升农牧民群众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治素养。培育农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送法下乡活动,依托驻村工作队、普法讲师团、法律顾问等队伍力量,大力宣传普及宪法、民法典、劳动法律法规、农牧业生产经营法律法规,激发农牧民群众学法用法的自觉,营造人人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提高农牧民群众自觉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注重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紧密结合,培养农牧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法治思维,增强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主体依法生产、诚信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
六、普法重点举措
(一)融入立法和依法行政全过程。在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修订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论证会、开展立法调研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加强对新法新规的宣传解读,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在依法行政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将普法融入行业管理、监督检查以及执法案件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告知听证、处罚决定和处罚执行程序中,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全程普法。
(二)融入日常服务管理。在办公场所或者本部门网站主动公开与本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办事指南等。在办理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时,使用群众听得懂、听得进的语言普及法律知识。在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服务过程中,向农业生产经营者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其合法生产经营。
(三)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利用线上线下平台及时推送贴近群众生产生活、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典型案例。大力宣传农业行政执法、行业监督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中的典型案例,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析理,使典型案例依法解决过程成为普法公开课,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
(四)重视法治文化培育。积极开展具有乡土文化特色、农牧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乡土文化融合发展。鼓励把提升农牧民法治素养融入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等,倡导助人为乐、孝老爱亲等美德善行,引导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形成遵规守则的良好风尚,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在继续利用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利用“两微一端”等普法资源,开展精准普法、智慧普法。
(五)加强典型示范引领。注重培育、选树、宣传农业农村普法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普法工作成果交流。积极争创全国全区普法工作先进单位,推选先进个人、年度法治人物,组织开展农村学法用法故事征集评选活动,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模范人物和典型事迹,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七、普法专项行动
(一)培育农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全面开展农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结合民主法治示范村(居)、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等,组织认定农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有针对性的开展学法用法培训,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结对子”活动,到2025年实现学法用法示范户覆盖全区所有行政村。
(二)深入开展乡村振兴促进法宣传贯彻活动。2021年6月1日施行的乡村振兴促进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确定每年农历秋分日为中国农民丰收节。在中国农民丰收节期间,以乡村振兴促进法、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为重点,大力宣传普法责任清单的法律法规、与农民群众生产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特色主题活动,推动法律法规进基层、进乡村。
(三)开展“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期间,深入开展既有地方特色又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宪法进农村”活动。通过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高效快捷的传播手段,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宣传宪法及涉农法律法规,推动宪法法律走入日常生活、走入农牧民群众,增强农牧民群众对宪法法律的情感认同和守法用法意识。
(四)发布“三农”领域法治案例。围绕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的“三农”领域法律问题,征集发布有影响力、有震慑力的典型案例,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法治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把普法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纳入本部门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科学研究落实举措,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汇报,积极构建普法工作长效机制。
(二)严格普法责任,推动工作落实。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普法责任清单,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推动普法工作落实落细。加强农业农村部门内的协作配合,有效整合资源,形成法治机构与业务机构各司其职、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加强与司法行政、新闻宣传、教育培训等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系,构建普法合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营造宣传声势,扩大普法效果。
(三)建强普法队伍,保障普法需求。充分发挥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行业管理队伍、驻村工作队的优势,努力打造一支符合农牧民群众实际需求的普法队伍。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遴选政治过硬、专业功底强、熟悉三农法律实践的专家学者律师等,深入基层开展普法活动。加强普法骨干培训,积极探索研究式、互动式学法方式,不断提高普法工作人员政治素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加强经费保障,确保普法投入。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的原则,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及时把普法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强化对普法规划实施的支持与保障。统筹利用好现有经费渠道,搭建农业农村法治宣传平台,配备必要的普法设施,保障普法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对普法经费投入支出的监督管理,做好绩效跟踪、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运用等工作,最大限度发挥经费使用效益。
原文链接:http://nynct.xizang.gov.cn/xwzx/bmdt/202204/t20220402_2914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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