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权责清单的通知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情况,我局对2021年版权责清单事项进行了动态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一、取消事项13项
根据设定依据修订和“放管服”改革有关规定,取消“在审定公告、引种公告规定的适宜生态区域以外的区域经营、推广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或者未经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引种通过相邻省品种审定的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处罚”等13项。
二、新增事项57项
根据设定依据制修订情况和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等,新增事项57项,其中:行政处罚34项、行政强制11项、行政监督检查1项,其他权责事项11项。
三、调整事项43项
根据设定依据修订和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等情况,调整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等内容43项,其中:行政处罚35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监督检查5项、行政许可2项。
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福州市农业农村局权责清单调整情况表》。市农业农村局权责清单完整版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权责清单”查询。
附件:福州市农业农村局权责清单调整情况表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日
原文链接:http://nyj.fuzhou.gov.cn/zz/xxgk/zwgk/xzql/202204/t20220401_43375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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