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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春季病害防治技术指导意见

时间:2022-04-09 来源: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水产养殖春季病害防治技术指导意见

  春季是水产养殖育苗、生产重要阶段,随着气温逐渐回升,养殖水温度提高,为细菌、寄生虫等病害提供了良好的机会,病原大量繁殖,导致大多数养殖品种感染疾病,若不能及时防治,极易导致养殖品种大量死亡。因此,重视并加大渔业病害相关工作,及时采取适当的防治措施,能够有效保证养殖户的经济效益,预防疾病爆发的危害。
一、不同生产阶段采取针对性措施
1.育苗期间措施

  在水产育苗过程中要做好相关消毒工作。一是使用含碘、氯消毒剂,对亲本、受精卵、苗种进行消毒。二是对生产器具等进行消毒。三是对养殖水体进行消毒,防止外源病原生物进入生产区。采取生产用水过滤、一级消毒沉淀、二级消毒沉淀、紫外消毒、去除有机物、蓄水等措施净化水质,保障亲本和种苗生产用水不携带病原和减少有机物,对生产用水进行病原和水质检测,含病原生物、水质不达标的水不能进入生产区。

  2.养殖期间措施

  一是增加溶氧。底层水体会产生氨氮、亚硝酸盐和硫化氢等有害物质,应增加增氧机开启频次,避免因水质恶化引起的缺氧问题。二是降低密度。通过分塘转移、轮捕销售等,减少存塘量,降低池塘养殖密度。操作过程中应注意避免养殖品种受伤或引起应激反应。三是合理投喂。对于养殖密度较高的成鱼,适当减少饵料的投喂,可以在饲料中添加适量增加免疫增强剂。
二、科学合理用药
一是合理使用外用药物。注意药物适用对象、用量和配伍禁忌。例如:生石灰为碱性药物,不宜与含氯药物、含碘药物、硫酸铜和敌百虫同用,虾蟹、鳜鱼养殖塘禁用敌百虫,大口黑鲈、乌鳢和大口鲶养殖塘慎用敌百虫。二是严禁抗生素滥用。避免盲目增加药物使用量,不得以预防为目的全池泼洒抗生素。三是严禁使用禁药和三无产品。不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等药品。不盲目听信某种药物效果,不使用假、劣兽药、人用药品以及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国家未批准药品。

  三、加强重要养殖品种疫病防控
1.鱼类

  春季应关注水霉病、烂身烂鳃和白皮等细菌病,寄生类纤毛虫病等。具体防控技术如下:

  水霉病由真菌引起,往往在病灶部位形成肉眼可见的絮状物,常在水温10–20℃暴发,一般感染受伤后的鱼体。因此,应减少捕捞或转塘等操作,避免鱼体受伤。天气晴好时对养殖水体进行消毒,同时,采取投喂饲料等增强抗病能力措施。

  烂鳃病和白皮病等细菌病通常由假单胞菌、柱状黄杆菌等细菌引起,在病灶部位引起腐烂症状,常在水温15℃左右时开始发病。为避免疾病发生,可在苗种下塘前使用消毒类药品消毒。

  寄生虫病多由车轮虫、斜管虫、累枝虫和小瓜虫等寄生而引起,常在水温15℃以上开始暴发。车轮虫、斜管虫和累枝虫病多暴发于水质较差的养殖塘,因此养殖户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水质调节等工作,合理调控水体中浮游生物种类与生物量,抑制水体中有害物种的大量繁殖,增加有益种类的生物量和种群量。疾病暴发时,可使用杀虫药品进行防治。

  2.虾蟹类

  春季应关注白斑综合征、虹彩病毒病、传染性皮下与造血组织坏死病、肝肠胞虫病、急性肝胰腺坏死病、罗氏沼虾野田村病毒病、克氏原螯虾白斑综合征等。具体防控技术如下:

  加强养殖水体状况监测,每天至少检测一次溶解氧、氨氮、亚硝氮、pH等池塘底部水体理化指标,减少非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低溶解氧、高pH和低pH会造成养殖虾蟹组织损伤,高氨氮和亚硝酸氮,可能产生大量的条件致病病原,如弧菌等,要通过底层增氧、消毒、使用生石灰等措施修复养殖生态。加强养殖水体条件致病微生物的监测,每天至少检测一次,如对虾养殖底层水体弧菌超过1x103个/ml,需要及时进行处理。对于有害藻类容易发生的养殖地区和模式,要注重水质调控,防止蓝藻等有毒藻类的发生。

  预防气候突变导致养殖对虾和克氏原螯虾暴发白斑综合征,通过投喂维生素C等提高虾抗应激能力,通过增加养殖池水深,提高溶解氧浓度、调控水质等措施避免水质出现剧烈变化。

  拟稿

  

  :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促进中心

  

  


原文链接:http://nync.lyg.gov.cn/lygnyxxw/yygl/content/44ab4de4-4591-4d3d-b945-2f0f43fa8e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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