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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2022年动物血吸虫病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6-08 来源:荆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荆州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纪南文旅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荆州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切实做好我市动物血吸虫病风险监测工作,我局制定了《荆州市2022年动物血吸虫病风险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要求抓好落实。

  

  荆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

  

  附件

  

  荆州市2022年动物血吸虫病风险监测方案

  

  为做好2022年动物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和消除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了解我市动物血吸虫病流行动态和流行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对流行趋势进行研判;发现动物血吸虫病疫情及潜在传播风险,及时采取干预措施;科学评价动物血吸虫病防控效果,为制定、完善动物血吸虫病防治对策及消除验证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点选择

  各县市区和功能区在血吸虫病流行区域内选取符合下列条件的村作为监测点,五年内粪检监测家畜或野粪发现风险个体的村;血吸虫病重流行村;现有钉螺面积较大村;上年度卫生血防部门发现的疫点和一、二级风险点。

  三、监测对象

  监测点内所有存栏牛、羊、马属动物、人工驯养的其它易感动物、犬等易感动物。

  四、监测时间

  分别在5-6月份和9-10月份各开展一次。

  五、监测数量

  1.家畜监测:每个监测点内,以检测放牧牛、马属动物、人工驯养的其它易感动物为主;羊群监测数按存栏数30%采样,100只以下的采集30只,不足30只的全部采样;犬只群体数量在100只以上的,按照10%比例采集,100只以下的采集10只,不足10只的全部采样。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结合春防免疫效果评估,开展牛羊血吸虫病抗体检测。

  2.野粪调查:对每个监测点内洲滩、牧场及渠道内的动物野粪开展调查,每次捡获野粪至少10份,不足10份的,按照实际采集的粪便数量计算。

  3.人群感染情况监测和螺情监测:收集卫生部门的监测数据和防控措施实施情况统计。

  4.做好预防性投药:全市8个县市区和3个功能区所有流行地区开展两次预防性投药工作。

  六、监测方法

  采用间接血凝法进行初检,检出阳性后,用“粪便毛蚴孵化法”进行确诊(或直接采用粪便毛蚴孵化法)。家畜采样,填写《动物血吸虫病监测采样登记表》(附表1);野粪调查,记录野粪数量和种类(包括牛、羊、猪、马属、狗等粪便),填写《野粪监测调查表》(附表2)。

  七、监测结果处置

  对经粪检查出的家畜风险个体,要立即进行隔离管控,通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血防机构,联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填写《血吸虫病流行病学调查表》(附表3)《动物血吸虫病个案调查表》(附表4),并进行风险评估;对其粪便进行堆积发酵,灭卵处理,一般夏季5d,春秋季7d,冬季10d。家畜治愈后经复检阴性者方可解除隔离。

  八、相关要求

  1.各县市区要按照《方案》要求将确定的风险监测点(村)报市动物疫控中心备案。

  2.家畜血吸虫病风险监测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动物疫控机构按要求具体实施,届时市动物疫控中心将派技术人员参加。

  3.监测到的风险个体,要立即追踪溯源,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进行风险分析,并将风险分析结论和相关建议以书面形式上报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风险监测的风险个体不纳入常规检测记录。

  4.各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调查、收集和整理本辖区监测数据。严格审核其数据填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分别在6月底和12月底前汇总监测情况,填写《荆州市动物血吸虫病风险监测结果统计表》(附表5)报市动物疫控中心,12月底前撰写全年定点监测工作总结及风险评估报告报市动物疫控中心。  

  联系人:张帆,联系电话:15171164827,邮箱:286802057@qq.com。

  


原文链接:http://nyj.jingzhou.gov.cn/ywbk/cmy/202205/t20220530_7337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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