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机构遴选结果的公示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精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会同财政厅相关处室(单位)组成专家组,按照遴选标准和申报条件,遴选出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作为我区2022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培育机构,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9日至6月16日,如对遴选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事处、厅机关纪委反映。
厅人事处:0771—2182358
厅机关纪委:0771—5829868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9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tzgg/t120078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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