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普法典型案例五、六
农业农村普法典型案例五
用文化搭台 让法律“赶集”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摘要】《乡村振兴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在全区农村广泛开展了普法宣传活动。2021年下半年以来,按照厅党组要求,厅法规处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农村集贸市场,在全区农村组织开展了农村法治文化“赶集”活动。2021年9月29日,石嘴山市平罗县姚伏镇集市人头攒动,围绕“乡村振兴,法治先行”,厅法规处组织开展全区农村法治文化“赶集”活动启动仪式。首次以“法律‘赶大集’”的方式在这里举行。这次活动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为载体,通过为现场群众讲法,开展文艺活动演法,发放宣传彩页普法,提供提供咨询服务说法,发放普法宣传纪念品促法等多种方式对群众进行普法宣传,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一、背景情况
加强普法宣传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为不断提高农业农村法治宣传工作的实效性,提高村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把创新普法宣传载体作为重要手段,针对当前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的实际,把目标“锁定”在农村人员流动大、群众相对集中的农村“集市”上,利用农村集市147、258、369等不同的“赶集日”,把农村普法宣传与广大农民群众文化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农村集市这个有效载体,将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沾泥土、带露珠、冒热气”的法治大餐送到农民群众的家门口。这种让文化搭建平台,让法律法规“赶集”的普法宣传方式,既弥补了普法宣传工作中人员集中难、效果不明显的短板,又让群众在欣赏文化大餐的过程中了解了法律法规,打通了乡村普法的“直通车道”。更重要的是,实现了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乡土文化深度融合,受到了各县区的“热捧”。全区193个乡镇116个农村集市已普遍开展了农村法治文化“赶集”活动。
二、主要做法
(一)上下联动 共同普法
《乡村振兴促进法》《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是农业农村“八五”普法宣传的重点内容,积极开展农业农村重大法律宣传。为确保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区农业农村厅认真总结“七五”普法经验,针对农民群众人员集中难、时间安排难、内容理解难的“三难”问题,积极与市县区沟通协调,由厅法规处(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局)牵头,划定普法重点,联合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明确阶段性普法任务,开展联合普法。姚伏镇按照法治文化“赶集”活动安排,积极筹备主会场布置、文艺节目和乡村振兴成果展示工作,组织乡镇和村队干部以及群众参与活动。姚伏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协助做好政策咨询和法律法规宣传,形成了区市县乡村五级抓普法的新局面。
(二)丰富形式 共同学法
只有贴近农村群众、贴近农民生活、贴近农业生产,才能让普法宣传活动得到群众的欢迎,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为确保“赶集”活动取得实效,在集市内设置了法治文化演出区、农产品成果展示区和促进法咨询区,为专程前来观看文化节目的村民和赶集群众提供了多种形式的法治文化宣传“大餐”。在法治文化舞台演出区,姚伏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组织的文化活动最受群众喜爱,大合唱、快板、舞蹈、小品等文艺节目吸引了众多群众围观,法治文化宣传在小品、快板等作品中得到了生动体现。在农产品成果展示区,各村群众将种植的蔬菜、粮食、土特产品等进行集中展示,丰收的喜悦洋溢洒落在集市的每一个角落,让赶集的村民倍感亲切。在促进法宣传咨询区,平罗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主动到群众身边,为赶集群众发放法律文本、政策解读、图解彩页等普法资料。普法人员还主动为前来现场咨询的群众发送赠品,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讲解。通过三个区域协同发力,集市当天为300多名赶集的群众送上法治文化宣传品。
(三)线上线下 共同发力
活动期间,厅法规处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将有关情况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宣传,用接地气的方式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八五”普法期间,计划在全区范围内分期、分批次地利用乡村集市开展农村法治文化“赶集”活动,并通过线下活动与线上宣传相结合的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宣传知晓率。2022年,“赶集”活动主要同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结合,在全区上下形成富有地方特色的普法宣传氛围,让《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融入到百姓生产生活之中。
三、经验启示
(一)创新载体是关键
创新贴近群众的宣传方式是做好普法工作的关键。农村集市是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场所,也是开展普法宣传的重要平台。实践证明,充分利用农村“集市”开展农村法治文化宣传“赶集”活动,是农民群众易于接受的好办法。通过这个载体,可以让村民在赶集的同时,享受到乡村法治文化的“大餐”。乡镇干部普遍认为,这种把法治宣传和乡村文化结合起来的模式是农村普法宣传的好办法,使农民群众寓学于乐,增强了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
(二)营造氛围是保障
农民是农村普法的主体。这次农村法治文化“赶集”活动启动仪式正值农民丰收节期间,通过在集市设置法律政策咨询点,展示日常使用农药、种子等50余个,展示鲜食玉米、七彩辣椒等特色农产品30多个,提供普法宣传赠品500余份,发放宣传彩页1000多份,并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均进行及时宣传报道,让法律到农村集市“赶集”,把法律知识通过文化展演活动送到农民群众“心坎里”,受到了农民群众的广泛好评和欢迎,营造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氛围。
(三)突出实效是目标
农村普法重在实效。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是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任务。近几年,受疫情影响,对农民群众开展普法宣传工作难度加大,需要主动积极应对。利用群众聚集场所开展普法是确保普法效果的重要手段,也是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农业农村厅加强统筹协调,抓住群众赶集的时机进行普法宣传,丰富了村民法治文化生活。实践证明,只有切实加强上下联动,把普法工作与基层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共同推动乡村法治建设合力,才能确保普法实效。
图一:石嘴山市平罗县姚伏镇开展《乡村振兴促进法》宣传大集
图二:石嘴山市平罗县姚伏镇群众在普法宣传咨询点咨询
农业农村普法典型案例六
加强普法宣传 助力乡村振兴
辽宁省营口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摘要】辽宁省营口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聚焦执法主责主业,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构建普法大格局,不断加强执法普法宣传,全方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普法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着力提升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全方位开展执法普法宣传,助力营口乡村振兴,普法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背景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辽宁省有关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营口市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于2020年印发《营口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并组建营口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有效推进普法规划全面实施,执法队党委高度重视农业农村普法工作,以强化法治思维、推进依法行政为重点,强化执法能力,增强普法实效,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快推进农业农村法治高质量发展,有效发挥法治对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对农村改革的引领作用、对乡村治理的保障作用、对政府职能转变的促进作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制度建设,构建普法格局
切实提高对普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要求,建立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工作作为执法队主责主业,实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制定执法普法宣传年度计划安排,明确责任部门、时间节点、宣传内容、宣传方式和重点普法对象,将普法宣传与执法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强化普法队伍建设,持续加强执法人员涉农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升业务能力,2021年共开展集中学习22次。
(二)体现农业特色,突出宣传重点
重点宣传好与农业农村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中央一号文件和惠农政策宣讲,宣传乡村振兴法律法规;结合春耕备耕,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宣传农资管理法律法规;结合“农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农业(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农机安全知识;结合“宪法进农村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三)创新宣传形式,注重普法效果
一是重视常态化宣传,结合重点涉农法律实施纪念日等,积极开展宣传周、宣传日等现场宣传活动,2021年共制作宣传条幅360个,制作宣传展板16个,专题宣传活动12场,覆盖农户两万户。二是重视新媒体宣传,创建“营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公众号,累计刊发信息470条,关注人数达两千人,点击量超万人次。依托全市35家益农信息社,通过电子屏循环播放《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民法典》等视频宣传资料,累计播放量达70次。
(四)坚持多措并举,营造良好氛围
1.开展专项普法,保障生产安全
着重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普法宣传,组织重点人群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等电视专题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题学习教育和技能培训。开展渔业领域“安全生产滨城行”活动,通过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加强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曝光。定期开展送法入渔港、进渔村、上渔船等专题普法宣传活动,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20余次,举办普法专题讲座10余场,发放宣传材料300余份。
2.开展阵地普法,夯实工作基础
一是建立集市普法宣传固定化、常态化机制,联合相关涉农单位定期组织人员到镇(街)庙会、集会、景点开展“法治赶集”宣传活动。二是网格宣传常态化。通过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在镇、村建立普法学法基础网格,并通过网格进一步深化学法用法示范引领作用。三是基地宣传常态化。推进在全市镇(街)、村(居)创建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大院、法治文化一条街、法治宣传长廊等宣传阵地,使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宣传教育。
3.开展灵活普法,保障普法效果
将普法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与强化服务紧密结合,灵活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组织放心农资下乡宣传活动,介绍识别真假农资的常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在社会营造诚信销售农资、放心消费农资的良好氛围。结合农时,发放农产品生产记录300余册、张贴《禁限用农药名录》500余份、印制《非法转基因种子宣传单》等宣传资料近万份。采用普法专项培训班、现场讲座等形式,走进合作社、家庭农场、加工企业进行普法宣传,培训从业人员200余人,发放宣传材料100余份。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通过现场宣讲等方式,向广大农民、合作社以及企业进行广泛宣传。2021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48人次,共发放宣传资料11614份,接待咨询人数870余人,举办各类咨询讲座7次。
三、经验启示
(一)落实党委责任,推动普法治理
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普法工作纳入执法队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统一方案,分工负责;有统有分,形成合力”的工作机制。
(二)狠抓制度建设,强化责任考核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和“三项制度”要求,不断建立健全农业执法普法相关配套制度,先后制定完善了执法队《普法工作制度》《普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等普法制度,有效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三)制定年度计划,落实普法任务
严格落实执法普法宣传计划,明确执法普法宣传责任部门、宣传时间、宣传方式、宣传对象等内容,切实加强日常普法宣传,把握重要时间节点,通过悬挂横幅、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做到责任明确、任务明确、时间明确。
(四)多角度多渠道,力求普法实效
针对农业普法对象分布广泛、文化素质参差不齐、普法需求复杂多样等特点,要充分利用多种普法形式,在不放弃传统普法方式的基础上,探索新型普法方式,通过农村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等,建立长效普法机制。
图一:在盖州市清河大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活动
图二:西市区滨海街道办事处金牛山社区活动室
来源:农业农村部法规司
原文链接:http://nyncj.ahsz.gov.cn/pfzl/1928965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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