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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加强汛期动物炭疽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6-10 来源:荆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疫控卫〔2022〕64号

  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工作总站:

  当前,我国已进入夏季汛期,动物炭疽发生风险增加,为切实做好汛期动物炭疽防控工作,采取防疫措施,降低疫情发生风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监测排查

  全面开展炭疽疫情监测排查,重点监测疫源地和其他高风险区的家畜,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情况,排除疫情隐患。对炭疽新老疫区的牛羊养殖、交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对牲畜交易、屠宰等重点场所进行巡查;降水较多的地区,要加大排查力度和频次,必要时对重点疫区开展环境监测。严格按照《动物炭疽诊断技术》(NY/T 561)要求对病死畜采样送检,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二、加强研判,做好预防免疫接种

  组织开展风险评估,研判疫情形势,对低洼易涝地区和炭疽新老疫区根据评估结果和防控需要,确定预防免疫接种范围。适时组织对易感动物进行炭疽疫苗免疫,建立免疫档案;开展炭疽免疫接种情况核查,确保易感家畜处于有效免疫保护状态,降低疫情发生风险。疫苗接种后剩余的空瓶、使用的注射器和容器等需经高压灭菌或者彻底焚烧后处理,严控生物安全风险。 

  三、严格做好病死畜无害化处理

  严格做好病死畜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水源和环境。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开展巡查和排查,搜集因灾因病死亡的动物尸体,严格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做好无害化处理。对炭疽确诊病例,严格按照《炭疽防治技术规范》进行无血扑杀无害化处理,原则上就地焚烧,动物尸体焚烧按照GB 19193有关措施执行,不得对尸体直接进行掩埋处置。

  四、加强应急准备,及时规范处置疫情

  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应急准备,确保有序开展防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发现疫情按规定及时报告。对临床疑似病例,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快速、准确诊断;确诊疫情后,配合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迅速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严格落实无血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封锁、紧急免疫、停止易感动物交易和放牧等措施,并做好疫情追踪溯源相关工作,降低扩散风险。对于突发炭疽疫情,要按照有关法规、应急预案和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坚持“早、快、严、小”原则,科学应对、严格处置。

  五、强化做好检疫监管

  强化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运输环节和屠宰环节检疫监管,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载车辆备案情况,防止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家畜进入流通环节。严格对病(淹)死动物采取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对死亡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四不准一处理”措施。

  六、加强宣传培训

  加大炭疽防治知识宣贯力度。对养殖、屠宰加工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消费者,重点宣传病死、死因不明、来源不清动物的潜在危害和相关处理规定,引导消费者购买和食用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发现牲畜异常死亡要及时报告。炭疽新老疫区和高风险地区要加强疫病流行特点、临床特征、危害等知识宣传,提升高危人群的自我防护意识和疫病防控能力。对基层动物防疫人员重点强化炭疽防治技术规范和防治知识培训,提高“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 

                                                  2022年6月2日

  


原文链接:http://nyj.jingzhou.gov.cn/ywbk/cmy/202206/t20220607_7367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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