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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结是推动共同富裕的社会基石

时间:2022-06-15 来源:黑龙江农业信息网 作者:佚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同富裕路子应当怎么走?我们正在进行探索。”当前和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国将一直处于先富地区和先富群体带动、帮助其他地区和群体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进程之中,如何进一步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在社会团结中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是一个迫切需要讨论并达成共识的议题。

  共同富裕已经成为时代中心课题

  从《礼记·礼运》的“大同”设想始,共同富裕一直是中国人的质朴理想。在马克思列宁主义被引入中国并与国情和中国文化相融合后,这种原始的共富梦想被赋予科学的内涵,有了可行的实现路径。

  经过长期的物质准备,时至今日我国共同富裕的基础性目标已经实现。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在“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等理念的支撑下,共同富裕理想一直处于在场状态。早在1990年12月,邓小平就指出,“共同致富,我们从改革一开始就讲,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2000年,我国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解决了温饱问题,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初步的物质基础。此后,我国又用20年时间持续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生活品质。譬如,仅在2013年—2020年这8年间,我国新增城镇就业岗位就超过1亿,建成了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教育体系和医保体系,形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成长最快的中等收入群体,等等。我国事实上已经从一个匮乏型社会转向一个相对的丰裕型社会。在彻底消灭绝对贫困后,作为共同富裕基础层次的“全面小康”这一状态也已经成为现实。

  经过近期集中的政策准备,进一步推动共同富裕的基本思路已经明晰。2020年11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新号召。2021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通过《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提出让浙江省于2035年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共同富裕。2021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讲话强调,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随着共同富裕的基本内涵、推进原则和制度创新方向等日渐清晰,共同富裕已经成为政策话语、学术话语和生活话语中的高频词汇。“共同富裕”将是未来30年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主题词,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已经成为这个时代的中心课题。

  推动共同富裕是一个经济发展命题,更是一个社会关系命题

  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曾用不少篇幅设想了未来社会的共同富裕状况。他提出要“把生产发展到能够满足所有人的需要的规模”,这表明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是“富裕”,即经济高度发达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前提。恩格斯进一步提出,未来的社会要“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状况”,“通过消除旧的分工,通过产业教育、变换工种、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通过城乡的融合,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可见,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科学设想中,共同富裕不仅是一个满足需要的问题,更是一个发展成果在城乡居民和不同职业群体中共同享有的问题。中国共产党人也极力强调共同富裕的共同性。譬如,1953年毛泽东就旗帜鲜明地提出,“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改革开放伊始,邓小平也强调,共同富裕是“全民共同致富”,“让全国人民都发财”,“没有太富的人,也没有太穷的人,所以日子普遍好过”。据此可以认为,在共同富裕议题中,“富裕”是基础,“共同”是重点,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关键是要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推动城乡间、地区间和群体间的利益配置关系达到和谐状态。因此,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是一个经济发展命题,更是一个社会关系命题。

  从利益配置关系维度衡量,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任务艰巨。从城乡关系来看,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于2009年达到顶峰3.33︰1,此后不断缩小,到2020年降至2.56︰1,但仍然明显高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相关数据,2016年—2019年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数分别为 0.465、0.467、0.468、0.465,一直在收入差距较大的高位徘徊,这表明我国城乡居民的利益分配关系还存在较大改进空间。从地区关系来看,自西部大开发以来,西部地区发展成就显著,但由于东部等地区发展更快更好,不同区域之间的差距依然明显。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相关统计数据进行测算,2020年,西部地区12个省(区、市)的人均GDP为5.37万元,其中,最高的重庆市人均GDP为7.58万元,为东部平均水平的83%;最低的甘肃省人均GDP为3.3万元,仅为东部平均水平的36%,区域间的共同富裕仍然任重而道远。从不同收入群体关系看,按照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万元至50万元人民币的标准,2019年我国约有1.3亿个家庭、4亿人口为中等收入群体,约占总人口的30%,这一比例也明显低于发达国家与我国处在相同发展阶段时的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全国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数据,在2019年度的居民收入五等分组中,低收入组和中间偏下收入组共占40%家庭户,对应的人口为6.1亿人,年人均收入为11485元,月均收入不足1000元,低收入群体占大多数仍然是基本国情。因此,如何“推动更多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行列”,是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最为紧迫并且最具有象征意义的任务之一。

  社会团结是推动共同富裕的社会基石

  在社会关系上处于社会团结状态,将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石。

  从实现主体来看,社会团结是推动共同富裕的必备要件。马克思指出,凡是把人的发展作为目的的社会,就是“崇高的”;反之,为了某种纯粹的外在目的而牺牲人的发展的社会,就是“鄙俗的”。从根本属性看,我国将要实现的共同富裕是依靠最广大人民的努力奋斗、由最广大人民共同享有的共同富裕,其主体具有最为广泛的人民性:不同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均贫富”等理念,不同于一些传统社会主义国家的绝对平均主义,不同于一些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发展中国家的贫富悬殊两极分化,不同于一些西方的“福利国家”。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进程是一个“先富带后富、帮后富”的过程,也是后富群体奋起直追的过程,还是一个先富群体进一步健康发展壮大的过程。在这一长时段的历史进程中,各个社会群体将在经济社会关系上长期频繁互动并相互调适融合,只有形成并维系“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最大限度凝聚起共同奋斗的力量”的社会团结状态,才能出现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生动局面。

  从实现途径来看,社会团结对推动共同富裕至关重要。共同富裕的扎实推动主要通过深化改革来呈现。根据改革过程中利益损益的不同,可以将改革划分为增量改革和存量改革。增量改革是指在不触动现有利益结构及其制度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在新领域创造增量来实现社会总福祉的最大化。这种改革以“皆大欢喜”为主要表征,改革阻力相对较少。但是增量改革推进至某个特定的阶段,长期累积下来就有可能形成新的、甚至是固化的既得利益格局,成为妨碍进一步改革的主要阻力,为此必须进行第二种改革即存量改革。存量改革是指通过打破利益固化、进行利益协商、实现利益让渡和利益置换等过程对现有的存量利益进行再配置,最终使利益配置结构更合理,社会总福祉能够持续增加。这种改革在一些环节带有“几家欢喜几家忧”特征,改革阻力相对较大。但从长远看,符合全体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2021年8月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在研究共同富裕实现途径问题时首次提出,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其中,在初次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健全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等,主要是增量改革。在再分配中,税收、社会保障以及转移支付等是在城乡、区域和人群之间进行利益再配置,主要是存量改革。在三次分配中,大力发展慈善事业主要是鼓励企业和居民等进行自愿捐赠,也是对现有收入和财富结构进行调整优化的存量改革。在上述增量改革中,如果无法形成“勤劳致富”“团结奋斗”等社会共识,经济社会发展就会丧失活力,改革也就丧失基础性动力。在上述存量改革中,如果各社会群体没有对打破利益固化状态达成共识、没有形成利益协商的氛围、没有形成利益让渡的心理预期,改革推进也必然困难重重。可见,进一步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社会团结状态对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意义重大。(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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