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意见和天津市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2022年)的通知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吸引社会资本
投入乡村振兴意见和天津市社会资本投资
农业农村指引(2022年)的通知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有关单位:
现将《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的意见》和《天津市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2022年7月8日
(联系人:郭巍;联系电话:88290062)
(此件主动公开)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吸引社会资本
投入乡村振兴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天津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天津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积极性,助力我市乡村振兴更好更快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鼓励投资的重点领域
鼓励社会资本发挥自身优势,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共享共赢、互惠互荣”原则,聚焦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乡村发展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为乡村振兴提供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资本投入支持。重点投资以下8个领域:
——开展美丽乡村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开展村企合作,通过建立健全利益共享机制,盘活农村自然资源、集体资产、农民房产,支持我市创建乡村振兴示范村、扶持经济薄弱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等乡村建设,参与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项目建设运营,参与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拓展农村生产、生活、生态和文化等功能,提升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打造美丽乡村。
——推广优质特色种源。鼓励社会资本结合天津实际和特色优势,围绕小站稻、水产、蔬菜、畜牧、林果等地产优势主导产业,以生物技术为突破,整合全国研究成果,凝练育种、繁育与养殖关键共性技术,全面构建市场导向、企业主体、产学研协同的现代种业发展推广新格局,巩固提升优势种业,开发培育特色种业,做强做优津牌种业,着力提高种业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依法治理能力。
——提升农业科技装备。鼓励社会资本提升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加快海水养殖、淡水养殖、蔬菜、生猪、奶牛、林果、水稻7个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建立“创新团队+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新型农业科技服务模式,促进产学研结合。鼓励社会资本加强科技投入,积极引进国际国内适合我市农业生产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强化农机设备的自主研发,探索适合我市设施农业、林下经济等发展的技术装备。
——推进农业生产服务业。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信息技术服务领域,大力发展农资供应、统防统治、废弃物利用、机耕机收、农技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烘干收储以及农产品物流、加工、销售等农业生产性服务。鼓励农业生产企业、科技服务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田大户等,投资发展农业生产服务业,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服务设施,为小农户提供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粮食烘干、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销售等社会化服务。
——发展绿色高效农业。鼓励社会资本发展工厂化、标准化、品牌化和绿色化种养业,助力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鼓励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企业以及其他服务企业投资现代高效农业,运用遥感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引入现代生产经营理念,打造高标准、高附加值的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创建有影响力的农产品品牌,有效对接城市消费市场。
——推动乡村产业集聚。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合资、合作、参股等方式,依托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在基础设施、物质装备、科技支撑、产业发展上合作开发,参与国家级和市级农业产业融合项目,推进农业全产业链发展,推动产业布局向乡村延伸,促进乡村产业园区化、集聚式发展。
——促进农文旅融合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挖掘农业农村生态和传统农耕文化资源,完善农业生产和乡村服务设施,发展采摘认养、创意体验、民宿养生等高品质休闲观光农业,形成集农产品投入、生产、销售、文化、康养、科技六位一体,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一区一园梯次布局的产业融合发展新模式。
——培育乡村生活服务业。鼓励城市物业管理、教育服务、医疗卫生、商贸物流等企业向农村集中居住区延伸服务,提升农村生活服务业水平。鼓励社会资本依托农村农房农地、生态优势等,以多种形式投资建设经营乡村民宿和农家乐,吸引城市资源要素向乡村流动。
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不得侵犯农民利益,不得侵害农村集体产权,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严禁以发展休闲农业、设施农业等为名开展违法违规非农建设,严禁农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
二、建立有效政策支持体系
综合运用财政、土地、金融、税收等政策手段,发挥政策综合效应,创新政策落实路径,加快构建支持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的政策体系。
加大财政资金奖补力度。加快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促进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衔接,通过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社会资本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类公共服务项目以及投资农产品产地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等促进一二三产融合类的产业提升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对引入的可带动当地区域性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对吸引社会资本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市财政按吸引社会资本实际投资总额的比例予以补助,其中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按照10%的比例,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按照15%的比例,每村补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二)高质量实施乡村振兴PPP项目。全面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在乡村振兴领域的合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在融资、建设、运营等方面专业优势,积极筛选培育适于采取PPP模式的乡村振兴领域项目。对民营企业作为主要社会资本方投资的绿色环保领域乡村振兴类项目优先支持。支持各涉农区设立乡村振兴支持政策,综合采取资本金注入、财政奖励、运营补贴、投资补贴、融资费用补贴等多种方式,稳定社会资本投资收益预期。支持各涉农区进一步优化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在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用地预审、项目方案核准审批等方面,提高运转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强化建设用地供给保障。发挥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引领和保障作用,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支持各涉农区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以乡镇为单位,预留少量(不超过5%)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用于零星分散的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的单独选址。支持各涉农区利用存量资产、农村闲置农房等存量资源资产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采取多种方式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行盘活利用。
(四)推进农村土地集约化利用。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委托代建、先建后补”等模式,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社会资本以“村企合作”模式投资村庄整治,节约的建设用地可优先支持投资主体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支持各涉农区编制村庄规划时,在不突破上位国土空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情况下,调整优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布局,发展农村一二三产融合产业。对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符合政策控制规模范围以内的看护类管理房、初加工等配套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
(五)强化金融支持。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领域,研究乡村振兴基金投资农业农村项目,形成超额收益让利社会资本的办法。发挥金融机构信贷支持优势,推动各金融机构积极创新乡村振兴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具备条件的社会资本投资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金融服务和差别化的信贷支持政策。持续优化政策性农业保险,坚持“扩面、增品、提标”,不断提高农业保险保障层级,提升农业保险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经营水平。
(六)降低投资运营成本。落实国家和市关于农业生产用电用水等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和市免征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政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落实农产品加工企业凭收购发票抵扣增值税和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递延纳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选择性税收优惠、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及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搭建投资对接服务平台
全面加强政府服务农业农村领域项目平台建设,为社会资本投资乡村振兴提供便捷服务,提高社会资本投资效率,降低社会资本投资风险。
(一)强化规划指引平台。认真贯彻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天津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加快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安排乡村布局、产业发展和资源利用。各涉农区要围绕实施乡村振兴重点工程,编制重点投资项目规划,摸清投资需求,排出重点实施项目,明确项目投资方向和运行机制,有序引导社会资本精准投资。
(二)健全招商服务平台。研究建立天津市乡村振兴投资地图,及时发布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动态、招商引资信息等,有针对性地向国内外具备投资能力的各类资本推送,发挥平台信息汇集、投资对接作用。将乡村振兴作为各涉农区招商引资重点内容,强化招商引资能力,建立重大投资项目“专员服务制”,充分利用会展、洽谈、考察等多种形式,全面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三)搭建企业孵化平台。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业振兴板块开设企业培育孵化专栏,协助开展顾问咨询、尽职调查、方案优化、信息披露、技术支撑、资金对接,提供融资、融智和资源对接服务,促进社会资本与农业企业合作,推动涉农中小微企业“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和产业带动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四)建设科技支撑平台。聚集国内外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涉农科技创新资源和成果,加快科技创新资源向企业流动。根据企业创新需求,推动涉农高校、科研单位与企业共建产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试验示范基地等。支持农村产权交易所开展科研成果转化,支撑农业科研院所和高校拥有技术成果的科研人员,以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等与社会资本合作。加强天津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密切团队专家和企业间的联系机制。
(五)打造人才集聚平台。加强天津市乡村振兴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建设,发挥院士专家、高校科研院所等资源优势,为社会资本投资乡村振兴搭建人才交流、技术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合作平台。举办高校涉农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为企业吸引人才创造良好条件。建设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全面推行“企业订单、就业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政府补贴”的培训服务模式,构建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人才培育平台。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服务督导。市农业农村委(乡村振兴局)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班子成员、二级巡视员、总师带队的服务督导组,落实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的政策措施,协调市级相关部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涉农区要把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相应的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细化实化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分类指导,确保取得实效。
(二)优化投资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清除社会资本投资乡村振兴的制度障碍。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及时发布财政支农项目政策、项目申报信息等,确保项目立项公开公平公正。
(三)加强宣传推介。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突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营造社会资本积极投资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认真总结各涉农区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成功经验、模式和典型,在面上推广,不断激发社会资本的投资热情。
天津市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
(2022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天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天津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聚焦我市“三农”领域突出短板,健全财政优先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支农投入力度,创新投入方式,打造合作平台,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效引导更多社会和金融资本投向农业农村,扩大各涉农区政府债券用于农业农村的规模,实施一批覆盖面广、关联度大、带动力强的现代农业农村重大工程项目,进一步扩大全市农业农村领域有效投资,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引导社会资本与农民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不断提升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支持社会资本依法依规拓展业务,注重合作共赢,多办农民“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合算”的产业,把收益更多留在乡村;多办链条长、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产业,把就业岗位更多留给农民;多办扶贫带贫、帮农带农的产业,带动农村同步发展、农民同步进步。
2.遵循市场规律。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思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引导将人才、技术、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注入农业农村,加快建成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坚持“放管服”改革方向,建立健全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创造良好稳定的市场预期,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农村重点领域。
3.坚持开拓创新。鼓励社会资本与政府、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充分发挥社会资本市场化、专业化等优势,加快投融资模式创新应用,为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开辟更多有效路径,探索更多典型模式。建立完善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挖掘农业农村领域投资潜力,保持农业农村投资稳定增长,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
4.稳妥有序投入。立足村庄现有基础,结合乡村发展实际,引导社会资本稳妥有序投入亟需支持的农业农村领域,不超越发展阶段搞大融资、大开发、大建设。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确保资本下乡不损害农民和集体利益。
二、鼓励投资的重点产业和领域
对标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任务,立足当前农业农村新形势新要求,聚焦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农业农村经济转型升级。
(一)现代种养业。支持社会资本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和绿色化种养业,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助力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鼓励社会资本加强蔬菜(含食药用菌)生产能力建设,大力发展温室大棚、集约养殖、水肥一体、高效节水等设施农业,提高产业集约化、标准化生产水平。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普及节水抗旱品种,推行节水栽培技术,示范推广水肥一体化高效节水技术。继续推进化肥减施增效和农药减量控害,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方案与路径。鼓励社会资本依托高标准农田基地建设,重点开展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等工程。开展种植业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区建设,围绕重点区域,聚焦优势品种,集成推广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推行立体种养等循环生产技术模式,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水平与效率,示范带动全市种植业生产转型升级,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高质量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因地制宜发展适度规模养殖,保障养殖用地,引进龙头企业创建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基地,鼓励建设多层养殖设施,配套现代化养殖设施设备,提高生猪养殖生物安全水平。继续加快奶牛养殖设施改造,推广全链条数字化、智能化控制技术,提高生鲜乳质量,推广肉鸡、蛋鸡等禽类立体笼养模式。加快水产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立体养殖、池塘养殖等水产标准化养殖技术水平,发展集中连片规模化水产养殖产业集群。
(二)现代种业。鼓励社会资本结合天津实际、特色和优势,以小站稻、水产、蔬菜、畜牧种业为特色,以生物技术为突破,整合全国研究成果,凝练育种、繁育与养殖关键共性技术,全面构建市场导向、企业主体、产学研协同的现代种业发展新格局,巩固提升优势种业,开发培育特色种业,做强做优津牌种业,着力提高种业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依法治理能力。鼓励社会资本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搜集、保护、鉴定、深度评价和重要功能基因发掘,加强分子育种、检测检疫、抗性鉴定、生产加工、信息管理等关键技术研究。鼓励社会资本依托天津市农业科学院、天津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等科研单位、推广机构及科技型企业,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体系,支持有实力的种子企业建立科研机构和队伍,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先进育种技术、育种材料和关键设备,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提高育繁推一体化水平。
(三)乡村富民产业。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以小站稻、蔬菜、畜牧、水产为重点的农业全产业链建设。鼓励并引导社会资本推进天津特色优势农产品品牌化发展,提升“津农精品”系列品牌知名度,加大品牌宣传力度,推进天津农产品品牌建设水平。着力培育品牌创建主体,扶持创建一批品牌价值高、综合竞争力强的自主品牌,加强传统品牌维护,依托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工作。加大品牌营销力度,加强与各级主流媒体的合作,通过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等综合性展会,举办地方特色展销活动,不断拓宽销售渠道,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利用“津洽会”平台,宣介农业产业招商引资环境,通过组织企业到境外参展,开拓国际合作视野。鼓励社会资本开展电商扶贫。支持创新提级优势特色产业,以粮食、蔬菜、畜牧、水产等产业为重点,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推广优质小站稻种植,稳定小麦、玉米种植面积,发展强筋小麦、鲜食玉米等特色品种,巩固粮食生产能力。发展精品蔬菜产业,推进设施农业转型提升,加快发展设施蔬菜、设施养殖,促进稳产保供,巩固发展现代都市型奶业、生猪产业集群。发展水产产业,合理划定水产养殖区、布局限养区、明确禁养区,积极发展海淡水绿色养殖、稻渔立体综合种养,加快发展名优特品种养殖和观赏鱼等特种养殖。巩固提升经济薄弱村特色产业,鼓励乡村振兴示范村发展光伏产业。鼓励社会资本有序发展林药、林菌(菜)及林花等林下种植业;利用果蔬及林下作物蜜源,发展林下蜜蜂养殖业;严格按照动物疫病防控相关要求,适地适度发展林下畜禽养殖;探索利用可供开放游览的森林资源发展林下采集、森林游憩、森林康养等林下三产融合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村生产生活遗产保护传承项目,实行政府投入主导、社会资本和传承人投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天津市传统工艺振兴目录,扶持一批农村非遗项目和传承人。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做好传统民居、历史建筑、革命文化纪念地、农业遗产、乡村风貌等保护工作。打造一批民间文化强镇强村。引导社会资本强化农耕文化人才培养、推进农耕文化产业发展。做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和传承,组织天津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参加全国的推介、展示和交流活动。依托乡村特色文化符号,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民俗生态博物馆、乡村博物馆、历史文化展室、民俗旅游特色村。
(四)农产品加工流通业。鼓励社会资本调优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发挥自贸试验区优势和农产品物流中心区建设基础,依托港强集团发展“绿色、高档、特色”农产品加工业。以宁河、宝坻、滨海新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园区为依托,创建集标准化原料基地、集约化加工、便利化服务网络于一体的产业集群和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区。以武清、静海等区为试点,建设小而精的食品园区,形成生产与加工、科研与产销、企业与农户相衔接的产业综合体。鼓励社会资本加快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围绕粮食、奶制品、肉类、水产品、果蔬等产业,提升设施和装备发展水平,提升贮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加工技术与条件,提升转化增值空间。鼓励社会资本按照建设京津冀绿色中央厨房的定位,以主食加工、调味品加工、农副食品精深加工为方向,引导大型农业企业开发营养均衡、养生保健、食药同源的加工食品和质优价廉、物美实用的非食用加工产品,提升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空间。引导社会资本重点开展果蔬皮渣、畜禽水产下脚料等副产物综合利用,支持企业采取先进的提取、分离、制备技术,挖掘加工副产物的综合利用新模式。鼓励社会资本研发先进加工技术,以粮食、奶制品、肉类、水产品等天津特色农产品加工关键环节为重点,组织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与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研发一批集自动测量、精准控制、智能操作于一体的绿色贮藏、动态保鲜、快速预冷、节能干燥等新型实用技术和实现品质调控、营养均衡、清洁生产等功能的实用深加工技术。
(五)乡村新型服务业。鼓励社会资本建立产业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业信息服务网络,重点开发信息采集、精准作业、农村远程数字化和可视化、气象预测预报、灾害预警等技术,建立健全以农业生产、农民收入和重大动植物疫病灾情为重点的农业监测预警系统,为农民提供灵活便捷的信息服务。扩大信息技术服务领域,大力发展小麦统防统治、机耕机收、农产品物流、农技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烘干收储等农业生产性服务。拓展开发市场信息、农资供应、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机作业及维修、农产品营销等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建设,培育农村电商主体,改善农村电子商务环境。鼓励社会资本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培育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发展区域性农业生产服务联盟,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提供全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等产业化经营模式,推广土地托管、土地入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等规模经营模式,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升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适度规模经营水平。
(六)农业农村绿色发展。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支持参与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养殖池塘尾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废弃渔网具回收再利用,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加大对收储运和处理体系等方面的投入力度。鼓励投资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加大对农村能源综合建设投入力度,推广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提升秸秆能源化、饲料化利用能力。支持研发应用减碳增汇型农业技术,探索建立碳汇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助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
(七)农业科技创新。鼓励社会资本提升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加快海水养殖、淡水养殖、蔬菜、生猪、奶牛、林果、水稻7个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打造现代种业、农产品安全、绿色生态农业、畜禽水产健康养殖、智能农业、绿色植物保护、农村产业融合等科技创新体系,建立“创新团队+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新型农业科技服务模式,促进产学研结合。强化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建立工厂化设施蔬菜育苗及水稻育秧基地智能监控及管理平台,开发生物有机肥料、生物菌剂等环境友好型农业投入品,培育、扶持绿色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加大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大力提高农业机械装备水平,注重农业机械装备推广应用,围绕特色农业需求,推进农机农艺融合,探索品种、种养技术与机械装备的集成配套技术模式,引进示范直播机、移栽机、节水灌溉机及根茎类蔬菜收获机等蔬菜生产与加工设备,加大智能化畜禽水产养殖及粪污清理设备的应用。促进农机经营组织发展,鼓励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农产品初加工与储存保鲜装备与技术,实现减损增效,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加快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加强现代农业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和科技推广。优化结构、提高质量、提升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联盟、项目合作等方式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促进现代农业科技水平不断提升。鼓励加快农业科技应用和推广,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引进、消化,依托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促进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在农业生产末端的应用和熟化,不断提升科技对农业增产增效的贡献。鼓励社会资本牵头建设农业领域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参与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等建设,促进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支持农业企业牵头建设农业科技创新联合体或新型研发机构,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云平台。引导社会资本发展技术交易市场和科技服务机构,提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加快先进实用技术集成创新与推广应用。
(八)农业农村人才培养。鼓励社会资本瞄准高效种植、健康养殖、加工物流、生态休闲及科技良种等产业的发展需求,引进一批具有国际一流、国内领先学术水平的高层次人才。依托科研机构,以生物、设施、信息、加工、生态环境等技术为核心,培训一批高素质农民;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人才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引导优质资本、尖端技术、高层次人才向农业产业汇聚,努力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新时代农业专家团队。鼓励积极培养和引进都市农业各类专门人才队伍,深入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重点培育农业经理人等经营管理型、种养大户等专业生产型和从事生产经营性服务的技能服务型高素质农民,推进农民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有效衔接。搭建人才培训服务平台,实施都市农业人才培训工程。加强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农民和农村人才培训,以农民培训项目为抓手,为农村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和留得住、用得上的实用人才。
(九)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社会资本以“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耕地地力提升、盐碱地开发利用、农田水利建设,农村产业路、资源路、旅游路建设,通村组路硬化,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农村电网巩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太阳能、风能、水能、地势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建设,以及建设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立足乡村现有基础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协调推进农村道路、供水、乡村清洁能源、数字乡村等基础设施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动实施区域化整体建设,推进田水林路电综合配套,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
(十)数字乡村和智慧农业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天津智能农业研究院,打造智能农业创新高地。围绕智能农业发展,重点开展农业遥感、无人机、大数据、区块链、机器人等研究,研发一批国内领先的农业智能系统与装备。培育智能农业产业。推广一批农业物联网成套设备,对创新成果进行产业孵化,建设一批智能化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开展农业信息服务。探索智能农业应用新机制、新模式,加快智能农业技术成果产业化,开展智能农业技术产品的推广、销售与信息服务等。建设全国现代农业示范窗口,开展智慧农业集成应用示范,引入北斗导航、智能农机、农业机器人等智能装备,打造全国农业现代化示范区。鼓励建立数字农业创新基地,积极探索数字农业技术集成应用解决方案和产业化模式。鼓励涉农区围绕主导产业,开展遥感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农业技术的基础设施、硬件装备、软件系统和公共平台建设。加强科技示范推广,通过开展精准作业、精准控制、数字化农业的科研、展示、交流、推广、示范等,推行蔬菜播种、育苗、生产、采收、质检、加工、运输过程的全程数字化、机械化、自动化技术应用;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数据化、服务在线化,努力打造集科研、中试、转化、培训和展示功能于一体的数字农业创新基地。
(十一)农村创业创新。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和农村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等平台载体,加强各类平台载体的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产学研用合作,激发农村创业创新活力。鼓励联合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优质教育培训机构等开展面向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关于创业能力、产业技术、经营管理方面的培训,建设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基地,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培育发展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托育等生活性服务业,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
(十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鼓励社会资本支持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鼓励参与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项目建设运营,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村庄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建设。鼓励参与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发展乡村休闲旅游等有机结合。
(十三)农业对外合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业“走出去”,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开展粮、菜、畜、饲、渔等生产加工、仓储物流项目合作,建设境内外农业对外合作园区建设。鼓励围绕粮食安全、气候变化、绿色发展等领域,积极参与全球农业科技合作,参与农资农机、农产品加工流通、农业信息等服务走出去,带动相关领域产能合作。鼓励参与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等建设,创新农业经贸合作模式、对接有关规则标准、培育出口农产品品牌、建设国际营销促销网络,培育农业国际竞争新优势。
三、创新社会资本投入模式
根据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实际发展情况,因地制宜创新投融资模式,推动资源整合、投资结构优化、投资效能提升。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途径,采取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健全联农带农有效激励机制,稳妥有序投入乡村振兴。
(一)完善全产业链开发模式。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垦企业联合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加快全产业链开发和一体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开展规模化种养,发展加工和流通。鼓励社会资本强化产业链优势环节,补齐产业链短板弱项,充分发挥产业园区、产业集群、产业基地、产业强镇、产业经营主体的功能和作用,全面实施“链长制”,培育“链主”企业,不断做大产业规模、优化产业布局、提升产业能级、彰显产业竞争力,开创品牌、注重营销,推进产业链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有机衔接,贯通产加销、融合农文旅,推进延链、补链、壮链、优链,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产业链条全、绿色底色足、安全可控制、联农带农紧的农业全产业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二)探索区域整体开发模式。支持有实力的社会资本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立足乡村发展实际和乡村建设现状,因地制宜、稳妥有序探索区域整体开发模式,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产业融合发展等进行整体化投资,建立完善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为当地农业农村发展提供区域性、系统性解决方案,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带动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农民收入持续提升,实现社会资本与农户互惠共赢。
(三)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信贷、保险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配合财政支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实施,开展投贷联动等投融资模式试点。鼓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对本地区农业投资项目进行系统性梳理,探索在高标准农田建设、智慧农业、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领域,培育一批适于采取PPP模式的、有稳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依法合规、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让社会资本投资可预期、有回报、能持续。鼓励社会资本探索通过资产证券化、股权转让等方式,盘活项目存量资产,丰富资本进入退出渠道。
(四)探索设立乡村振兴投资基金。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当地发展实际,推动设立政府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支持、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乡村振兴基金。鼓励有实力的社会资本结合地方农业产业发展和投资情况规范有序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农业农村部门的行业优势,积极稳妥推进基金项目储备、项目推介等工作,鼓励相关基金通过直接股权投资和设立子基金等方式,充分发挥在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引导和资金撬动作用,进一步推动农业产业整合和转型升级,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五)建立紧密合作的利益共赢机制。强化社会资本责任意识,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水域滩涂、劳动、技术等入股,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股份合作、租赁等形式,参与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产业融合发展。创新村企合作模式,充分发挥产业化联合体等联农带农作用,激发和调动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鼓励社会资本采用“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土地流转+优先雇用+社会保障”“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利益联结方式,与农民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形成稳定利益共同体,做大做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小农户生产经营能力和组织化程度,让社会资本和农民共享发展成果。
四、打造合作平台
打造一批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合作平台,为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提供规划、项目信息、融资、土地、建设运营等一揽子、全方位投资服务,促进要素集聚、产业集中、企业集群,实现控风险、降成本、提效率。
(一)完善规划体系平台。统筹做好发展引导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建设规划等的管理制定、信息发布等工作,充分发挥以《天津市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等为总纲,以种植业、渔业、畜牧业、种业、乡村产业、农垦、农业科技、农业机械化、农田建设和农业国际合作等相关规划为指导,以地方农业农村发展有关规划为补充的农业农村规划体系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突出重点、科学决策,有序投向补短板、强弱项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二)构建现代农业园区平台。围绕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重点聚集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及市级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和孵化实训基地、精深加工基地、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等重大农业园区,建立社会资本投资指导服务机构,发挥园区平台的信息汇集、投资对接作用。健全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加快园区公共服务设施和能力水平建设,增强各类园区对社会资本的引导和聚集功能,不断提升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水平。
(三)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平台。围绕天津现代都市型农业主导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需求,依托设施装备提升工程、产业升级技术示范工程、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工程,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节水灌溉装备设施配套、设施农业提质增效、农业绿色发展技术支撑、主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技术支撑、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全程控制、种业振兴行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以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新一轮畜禽水产遗传改良计划和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扶持经济薄弱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等,建立项目征集和发布机制,引导各类资源要素互相融合。加强宣传和解读,提高重大工程项目参与方式、运营方式、盈利模式、投资回报等相关信息透明度和可获得性;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引导带动作用,稳定市场收益预期,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
(四)推进项目数据信息共享。汇集农业领域基建项目、财政项目,以及各行各业重大项目,形成重点项目数据库,在严守信息安全底线的前提下,通过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集中向社会资本公开发布,发挥信息汇集、交流、对接等服务作用,引导各环节市场主体自主调节生产经营决策。推广大数据应用,引导整合线上线下企业的资源要素,推动业态创新、模式变革和效能提高。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完善和提升行业服务标准,发布高标准的服务信息指引,发挥行业协会、开发区、孵化器的沟通桥梁作用,加强与资本市场对接。
五、营造良好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涉农区要制定实施具体意见,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落实。各涉农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把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作为重要任务,加强与财政、发改、金融、规划资源等部门的沟通,推进信息互通共享,协调各有关部门立足职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建立规范的合作机制,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相关规划编制、项目梳理,严格遵循乡村规划“三区三线”的空间管制,准确把握投资方向,积极探索具体方式,提高各类项目落地效率,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本的合力作用。加强对外资的管理,推动外资依照《外商投资法》相关规定和要求,投资农业农村。
(二)强化政策激励。积极协调各部门完善激励引导政策,完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政策,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优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用地。鼓励各涉农区根据农村产业业态特点探索供地新方式,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加快构建以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制度、农村社会信用评价制度,以及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和农产品期货价格发现机制等为重要内容的风险防范体系。落实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政策要求,集中用于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发挥专项债券资金对促进乡村振兴作用,支持发行政府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公益性项目。加快健全商业性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以及信贷担保等为重要内容的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供应链金融,探索通过投贷联动等模式,不断加大对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支持力度。
(三)加强项目服务。对社会资本下乡项目进行跟踪服务,严禁在耕地上建设“大棚房”、农家乐等非农设施,不得随意圈占土地损害村集体和农民利益。探索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梳理支持社会资本下乡政策,列出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开展送政策上门活动,确保政策红利到位。
(四)广泛宣传引导。大力宣传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重大意义,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培育合作理念,正确引导社会资本有序进入农业农村经济领域。各涉农区要加强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成功经验和案例的总结,推介一批典型模式。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宣传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成果,营造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良好氛围。
附件: |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意见和天津市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2022年)的通知.doc |
原文链接:http://nync.tj.gov.cn/ZWGK0/ZCFG152022/202207/t20220711_59312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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