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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利用好宝贵黑土地提供法治保障

时间:2022-08-09 来源: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6月24日,黑土地保护法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依法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指日可期。

  围绕该部法案立法原则、主要内容及其贯彻实施等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和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副司长杜晓伟接受记者采访,为公众答疑解惑。

  我国的黑土区主要分布在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大部分地区和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是国家重要粮食生产基地,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地位举足轻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介绍,制定黑土地保护法着重把握如下原则:坚持长远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定位;把行之有效的黑土地保护政策转化为法律规定;加大投入保障,强化科技支撑;建立政府主导、农民为主体、多元参与的黑土地保护格局。

  黑土地保护法坚持长远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定位,明确特殊的保护和治理修复制度措施,为保护好、利用好黑土地这一宝贵的土地资源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岳仲明表示,黑土地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方面:科学确定法律的适用范围;加强统筹协调;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强黑土地保护科技支撑;强化基层组织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保护义务;建立健全黑土地投入保障制度;强化考核监督,加大处罚力度等。

  需要说明的是,经过长期开发利用和风蚀水蚀影响,我国黑土地的分布发生了一些变化。黑土地保护法如何兼顾黑土地开发的历史和现状,科学合理地确定黑土地保护范围?岳仲明对此给予专门解读。

  黑土地保护法主要保护的是黑土耕地。在明确黑土地的保护范围时,不应仅以现状为标准,要综合考虑黑土地开发历史等因素,按照最有利于保护和最有利于修复的原则,在国家层面统筹确定。同时,黑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通过黑土地保护规划对黑土地保护范围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据此,黑土地保护法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水行政等有关部门,综合考虑黑土地开垦历史和利用现状,以及黑土层厚度、土壤性状、土壤类型等,按照最有利于全面保护、综合治理和系统修复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黑土地保护范围并适时调整,有计划、分步骤、分类型地推进黑土地保护工作。历史上属黑土地的,除确无法修复的外,原则上都应列入黑土地保护范围进行修恢复。

  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既关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也关乎农业绿色发展。黑土地保护法颁布后,未来将如何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副司长杜晓伟介绍了下一步工作重点:

  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加强黑土地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法律明确要求加强黑土地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2019—2021年,国家层面支持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东北四省区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5686.5万亩,2022年安排四省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325万亩。下一步,将结合《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实施,持续完善黑土区农田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黑土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巩固和提升黑土地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综合施策提升黑土质量。落实法律关于采取综合性措施提高黑土地质量的要求,积极推进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十四五”期间,计划保护黑土地1亿亩。统筹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还田、深松整地、绿色种养循环农业、保护性耕作等政策措施,实行综合治理,推广多种类型的保护性耕作5亿亩次,实施有机肥深翻还田1亿亩,推动黑土地保护与利用。

  加强综合技术模式推广和技术指导服务。法律明确要求加强黑土地保护科技支撑能力建设,推广相关科研成果,要以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为重点,会同教育、科研和技术推广部门,加强黑土地保护技术服务,推广完善黑土地保护中已有的“梨树模式”“龙江模式”等成功经验,综合采取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进行综合技术模式的集成和总结。组建黑土地保护技术指导专家团队,加强对不同类型、不同区域黑土地保护技术指导服务,因地制宜推广多种保护技术模式。

  加强黑土保护监测评价。落实法律关于建立健全黑土地监测制度的要求,推动完善黑土区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健全耕地质量监测网络,跟踪评价黑土地质量变化情况。完善信息化监管手段,及时跟踪黑土地保护相关情况。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xdny/htdbh/202206/t20220628_84922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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