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以种子标签案例讲解为主题第六十三期“四个一”业务培训活动
为进一步提高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水平,提升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执法能力,加强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8月22日,兴安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以种子标签案例讲解为主题的第六十三期“四个一”业务培训活动,执法支队全体人员参会。
业务骨干张鑫根据多雨造成玉米减产种子生产经营者是否担责的案例进行了讲解,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法律法规,与队员们讲解了具体执法事项。同时为队员们讲解新标签示例、《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
支队长郑耀辉指出种子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直接关系农业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是农资市场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及时查处种子违法案件,对于维护正常的种子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原文链接:http://nmj.xam.gov.cn/xamagri/1023721/1023756/1023759/5236396/index.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