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抓好“三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鲁农机监字〔2022〕8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当前,我省“三秋”农业生产即将展开,加之国庆节即将到来,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出行增多,农机安全生产进入了事故易发、多发、高发时段,为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三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抓实抓细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三秋”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紧绷农机安全生产之弦
近期全国发生多起重大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深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切实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决杜绝近年来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逐年下降趋势下可能产生的麻痹大意思想,深刻汲取近年来本行业和其他领域重特大事故教训,认真研判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中是否存在发生重大事故的主客观因素,研判秋季自然灾害可能发生情况下的农机安全生产形势,针对性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守住农机安全生产底线,确保“三秋”农机化生产高效、安全、有序进行。
二、突出重点,抓实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各地要对照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结合“三秋”农机作业季节性、时段性特点,全面摸排农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要对辖区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使用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逐村逐户排查摸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使用情况并建立台账,对没有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符合条件的实施登记管理,达到报废条件的,引导农机所有人实施报废,对超出年检有效期的进行年度检验,坚决防止机械“带病”作业。摸清农机合作组织驾驶人员管理现状,确保驾驶操作人员持有的驾驶证件合法有效,身体条件合格。要深入田间、场院等农机作业场所,全面动态排查事故隐患,做到发现在早、预警在先、防范在前、化解在小,特别要密切关注“小散偏”等容易出现管理漏洞的单位、区域,努力做到不留死角、不落一机一人,对排查出的隐患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形成闭环管理,确保隐患整改到位。要保持变型拖拉机整治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拼装改装行为,特别是对只签订灭失证明未收回牌证的变型拖拉机要进行“地毯式”再排查,确保应清尽清。要进一步实施拖拉机“亮尾工程”,拖拉机运输机组要灯光齐全并粘贴反光标识,未粘贴反光标识的不予注册登记、不予通过检验,鼓励其他上道路行驶的农业机械粘贴反光标识或插挂反光警示旗。
三、协作配合,形成农机安全监管高压态势
各地要加大对作业区域内农业机械使用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农业机械所有者和使用者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查促防,从源头上防范各类农机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要进一步加强与应急管理、公安、交通等部门协作配合,加大联合执法频次和力度,结合农村地区出行规律,科学合理安排查控勤务,突出早6时到8时、晚5时到7时,重点在城乡结合部及通往农田、养殖场院、建筑工地、农贸市场等主要路段,严查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行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要高度重视农忙时节农民出行问题,主动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协调配合,通过组建微互联网联络群、开通预约服务热线或平台等方式,将农民群众群体性用工和出行需求及时进行信息沟通,协助交通运输部门通过加密客运班线服务频次、灵活设置停靠站点、开展预约响应服务等方式,最大程度满足农村群众群体性、潮汐性出行需求。
四、宣教结合,深入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
各地要充分结合“平安农机”创建,深入推进农机安全宣传“五进”等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期刊杂志、互联网新媒体等抓好“三秋”期间的农机安全生产宣传,重点宣传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操作知识和事故预防措施。要组织人员深入“三秋”农机作业一线,发放农机安全生产宣传资料,面对面交流提醒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劝导农机手拒绝载人、群众拒绝搭乘。要强化警示教育,多种形式建立农机安全生产警示提示信息发布渠道,充分运用农机执法典型案例、农机道路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提高农民群众懂法、守法和安全生产意识,努力营造农机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浓厚氛围。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务实部署“三秋”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各项工作,压紧压实责任措施,努力巩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势头,全力保障“三秋”农机化生产安全平稳有序进行,以实际工作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9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209/t20220922_40717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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