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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文件中再现 互助保险社开业 —— 渔业保险将迎 “春天”

时间:2023-03-04 来源:荆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继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及渔业保险之后,七年后的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再次提到了“鼓励发展渔业保险”。

    而就在前几天,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作为我国第五家相互保险公司正式获批开业,意味着渔业互助保险系统整体改革正式落地。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虽然近年来我国渔业保险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其规模发展与渔业国际地位不匹配,难以对高作业风险的渔业起到较强的风险保障作用。而本次中央一号文件单独强调渔业保险的发展,又恰逢渔业互助保险社开业,预示着渔业保险或将面临更大的发展机遇,迎来更强的政策红利,或许将是渔业保险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信号。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及“支持地方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渔业保险、设施农业保险”,而时隔7年之后,2023年一号文件中指出“鼓励发展渔业保险” 。可以看到,和七年前渔业保险与其他几种农险一起被提及不同,2023年的一号文件中渔业保险系单独被提及。
    “此次一号文件再提鼓励发展渔业保险主要是因为近些年我国渔业发展速度非常快,但我国渔业保险的发展与产业地位并不匹配。”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对第一财经记者称。
    根据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发布的《2022年世界渔业和水产养殖状况》报告数据,2020年,受全球、特别是亚洲水产养殖业增长的推动,2020年渔业和水产养殖总产量上升至历史最高水平,达2.14亿吨,亚洲国家渔业和水产养殖业的水生动物产量占全球总量的70%,而中国则是全球最大的渔业生产国,占总产量的35%。
    尽管我国渔业已发展壮大,但“靠天吃饭”的渔业是一种风险较高的生产经营活动,商业保险公司对此望而却步。庹国柱分析称,渔业,尤其是广大渔民从事的远洋捕捞,风险大,灾损频发,人员死亡率高,早期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亏损严重,逐步退出了渔船保险经营,而经营规模较小的渔民又急需风险保障。
    在此背景下,农业部(现为农业农村部)在1994年设立了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2007年改为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为广大渔民群众提供渔船财产、渔民人身和水产养殖等互助保险服务,其中以前两项保险业务为主。
协会和各地政府协同下,渔业保险这些年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官网显示,截至2020年底,全系统累计承保渔民1399.54万人(次),承保渔船100.71万艘(次),提供风险保障3.94万亿元,共计为1.45万名死亡(失踪)渔民、11.69万名受伤渔民以及11.32万艘全损或部分受损渔船支付经济补偿金78.22亿元。
    而在水产养殖方面,商业性保险公司近年则表现得更为积极。《保险理论与实践》2022年第10辑的《我国水产养殖保险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以下简称“《分析建议》”)一文中的数据显示,2021年末全国水产养殖保险保费规模超过21亿元。其中,商业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超过19亿元,总体业务保持较快增长、增速超过30%,提供的风险保障超过300亿元,并出现了指数保险等创新产品;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保费收入超过2亿元,提供的风险保障超过30亿元。
不过,总体而言,业内人士认为,我国渔业保险面临保障程度与产业发展不匹配、保险产品开发难度大、财政政策支持不足等问题。“目前渔业保险的承保率相对于我国巨大的渔业市场来说是很低的,一些有地方政府补贴的省份和没有补贴的省份之间投保率相差巨大。总体而言投保率仅为10%左右。而随着渔业市场和科技的发展,过去的小型渔船普遍‘鸟枪换炮’,马力和吨位明显加大,但所面临的风险也随之增加,需要更全面的风险保障。”庹国柱表示。

  《分析建议》中列出的对比数据可以直观地感受到渔业保险中水产养殖总体业务覆盖面的程度。文中数据显示,2021年末,我国水产养殖保险业务规模仅21亿元左右,与水产养殖业的产值规模11775亿元以及与农业保险保费965亿元的发展规模相比,我国水产养殖保险的总体规模极小、覆盖面极低,远远滞后于农业保险整体发展,防范和化解水产养殖风险的保障功能发挥还远远不够。

  随着我国渔业的发展,这种保险保障与产业发展的脱节情况将愈发严重,因此近年来也屡有专业人士或两会代表提议进一步发展渔业保险。

  本次中央一号文件时隔七年后再次单独提及“鼓励发展渔业保险”,这在庹国柱等业内人士的眼中看来,意味着渔业保险的春天不远了。

  “其实,之前中央一号文件也提过很多次渔业保险,但在执行层面对于渔业保险的政策利好和扶持力度相对于农、林、牧等其他农业保险较少,始终未纳入到中央财政补贴中。而仅仅靠地方政府的补贴,限于财力,难以实现‘应保尽保’。而这次单独提及,或许将是渔业保险纳入中央财政补贴的信号。”庹国柱称。

  根据2022年1月财政部修订出台的《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目前中央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主要包括16类,20多种保险标的。主要是粮食作物、棉、油料、糖料作物,猪、奶牛、森林,涉藏牦牛和藏系羊、制种等。

  在庹国柱看来,要加快渔业保险的发展、增大渔业保险的覆盖率,最主要且直接的方法就是将渔业保险也纳入到中央财政补贴当中或者用“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贴。“渔民群体的支付能力有限,部分渔民存在侥幸心理,过去多年的经验也证明了渔业保险在商业保险框架下,很难快速发展,而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仅依靠地方政府的补贴,限于地方财力有限,也不可能得到快速发展,因此成为中央财政补贴的政策性保险,才可使得渔业保险得到快速发展。为食物安全增加‘安全系数’。”庹国柱分析称。

  同时,过去主要承担渔民及渔船财产险、人身险的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体制改革落地,即将承接其保险业务的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近日的获批开业,也为渔业保险未来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做出了铺垫。

  2月10日,银保监会公布了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的获批开业公告。根据筹建时的信息,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包括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在内的8家渔业互保协会作为主要发起会员,111家(名)渔业服务组织、渔业捕捞企业和渔业从业者作为一般发起会员,初始运营资金5亿元。

  在业内人士看来,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在过去20多年推动了渔业保险的发展,作用巨大,但随着社会组织管理改革的深入和国家严格金融保险监管,“协会”的体制已无法适应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020年,随着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发布,“剥离协会保险业务,设立专业保险机构承接”的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思路被确定,而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如今的正式落地被业内人士认为是渔业保险未来进入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银保监会财险部农业保险监管处相关人士在2020年末举行的第十一期中国农业保险论坛上表示,目前我国商业性渔业保险产品供给较少,还不能满足养殖户风险保障需求,渔业互助保险在渔业保险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渔业保险互助在监督机制、赔付等方面有其独特的优势,比较贴合当前渔业风险保障的需要。

  庹国柱认为,从协会到互助保险社,一方面正式纳入银保监会的监管会让渔业互助保险的发展和管理更为规范,另一方面也为渔业保险未来有机会纳入中央财政补贴理顺了体制上的障碍。

  除了将渔业保险纳入中央政策性险种给予保费补贴这一普遍性建议,对于如何加快发展渔业保险,其他业内人士亦建议在开展传统损失补偿型保险产品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气象指数保险、水产品种苗保险、水产品价格/收入保险等创新型产品试点;加强科技创新,增强渔业保险的防灾减损,加快实现风险保障关口前移,通过各方协同更好地实现防救赔一体的渔业风险保障体系。


原文链接:http://nyj.jingzhou.gov.cn/ywbk/scy/202302/t20230222_8146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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