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自治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按照自治区党委各项工作部署,结合农业农村工作实际,抓好“一规划两纲要”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全面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推进农业农村部门依法行政,通过完善涉农地方性法规体系、加强基层普法宣传、规范权力运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执法监督等,推动自治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依托自治区“法治讲堂·逢九必讲”活动,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论述。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和基层党组织日常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将《习近平关于依法治国的论述摘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列入学习计划,积极开展各类学法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加网上学法考试,通过强化学习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
(二)健全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党组(党委)定期研究法治工作,统筹部署法治建设各项任务,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和其他法治专题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督促“一规划两纲要”和自治区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推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法行政。
2.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务分工,建立各业务单位依法履职责任清单,规范行业监管单位、执法单位、事业单位的职责边界。
3.落实述法制度。落实年终述法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年终工作报告中要有述法内容。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及时报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并在当地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4.强化监督考评。建立健全农业农村法治建设评价考核机制,突出依法行政责任落实,细化农业农村法治建设考评指标,建立法治督查制度,由内设法制机构或承担法治建设工作的机构定期督促检查各业务单位依法履职情况,将检查结果与年底考核挂钩,推动法定职责落实到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内设单位要于当年1月31日前全面梳理依法履职情况,向本部门内设法制机构或承担法治建设工作的机构报送上年度依法履职工作报告。
(三)强化乡村振兴法治保障
1.严格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涉农法律法规,切实发挥农业农村部门部门行业职能,依法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2.加快推进涉农重点领域地方性立法。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强化立法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提升立法工作质效。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地方性立法,推动《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修订)》出台,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修订)》和《自治区实施<种子法>办法(修订)》草案,适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组织开展《自治区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修订)》调研论证工作,积极开展《自治区粮食作物生长期保护规定》的小切口立法工作。推动自治区粮油生产基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
3.不断完善三农事业发展制度支撑。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围绕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保障、现代种业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机发展、畜牧业发展、渔业发展、设施农业发展、乡村产业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动物卫生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乡村基层治理等领域,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开展行业发展前瞻性研究,将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制度化、法定化,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农业农村法治环境。
4.大力强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管。一是继续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重点围绕执法体系建设、装备保障、能力素质等内容,推动各地强短板、补弱项,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质量;二是不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规范,落实执法监管责任,加强执法绩效考评机制建设;三是持续提升执法能力。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落实执法人员和经费保障,强化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强化内部管理,加强作风建设;四是强化执法办案。积极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执法行动,强化对重点部位的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保护好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和农村社会稳定。
5.扎实推进基层普法宣传。一是严格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落实农业农村系统“八五”普法计划,建立健全普法责任清单;二是强化重点领域普法,大力普及《宪法》《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动物防疫法》《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三是丰富普法形式,开展好“宪法宣传周”、“全国国家安全教育日”“中国农民丰收节”“12.4”宪法宣传日等各类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利用广播、电视、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智慧普法精准普法,加大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普法方式应用,以微视频、动漫、法治文艺节目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贴近农民群众生活的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提升普法效果,推动法律知识、法律服务和法治文化进村入户;四是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统筹运用农村文化舞台、村委会图书室、村级政务服务中心、纠纷调解室、农牧民夜校等建设一批农村法治教育基地,加强与司法部门协作配合,结合“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做好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工作,到2023年底完成100%的行政村每村至少2户学法用法示范户的认定任务。
(四)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1.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制度,建立重大决策审议前法制审核工作流程,在研究和决定重大事项、作出重大决定前积极征求法律顾问意见,涉及社会公众的重大政策措施要组织专家论证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范权力运行。
2.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自治区关于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实行规范性文件意见征求、研究论证、公开公示制度,统一规范性文件的文号编制,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定期开展清理,及时向同级司法部门报备规范性文件制发和清理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3.积极推进政务公开。通过部门网站或当地政府网站及时公开行业政策、通知公告、许可项目及办事指南、许可审批结果、执法结果等非涉密敏感信息,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领导信箱,不断拓宽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4.做好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落实自治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支持同级司法部门统一行使本级政府部门行政复议职责,配合做好各项保障工作。积极做好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按要求积极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参加庭审旁听活动。
5.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进一步简政放权。结合国家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进一步梳理自治区农业农村系统权责事项,建立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权责事项清单,组织编制实施清单,完善办事指南,依法进一步下放许可事项,规范备案工作,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促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针对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兽药、饲料、畜禽屠宰、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等领域,组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公布检查结果;三是提升政务服务能力。进一步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数据标准化工作,建立线下审核和线上办理衔接模块,扩大许可事项全程在线办理率,结合自治区政务一体化平台深入推进“一网通办”“一件事一次办”“跨网通办”,减少办事环节,进一步压缩现有事项承诺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积极推进12316农业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双号并行工作,进一步健全涉农知识库和专家库。积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五)推动乡村基层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1.加强基层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设。结合农业农村部门工作实际,建立通畅的涉农投诉举报监督渠道,在村委会公示栏公布本地各级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电话,及时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案件,调解有关纠纷,及时化解矛盾隐患。指导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推动落实村集体经济审计制度,及时监督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依法办理涉农信访事项,注重从政策层面预防和化解信访反映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
2.大力促进平安乡村建设。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深入推进农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非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或惠农资金等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持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推动建设和谐乡村、平安乡村。
3.推动加强乡村基层治理。切实发挥农业农村部门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能,全面推行乡村清单制、积分制管理,推动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创建工作,协助完善村规民约,推进农村自治法治德治一体建设。
(六)提升涉农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落实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强化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提高涉农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强化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加强涉农突发事件日常应急储备和演练,完善处置程序和协调机制,提高依法处置疫情、灾情等涉农突发事件能力,确保产业安全和生产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始终,保证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保证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在农业农村系统得到完整贯彻落实。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主要领导要负起责任,及时安排部署,注重检查督导,推动任务落实。
(二)强化统筹协调。紧紧围绕当前新疆经济社会工作大局谋划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各项具体工作,切实统筹协调当地本系统内各方力量,注重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综合施策、全面发力,提升农业法治建设实效。
(三)依法履职尽责。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坚持从本级工作实际出发,对照工作要点理清思路,明确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和任务有责任、有举措、有实效,为依法履职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推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原文链接:http://nynct.xinjiang.gov.cn/nynct/gsgg/202302/cea7eceafc904fe18d765f29c080b6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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