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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乡村金融服务的需求方

时间:2023-03-26 来源:荆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习近平总书记3月6日看望参加政协会议的民间工商联界委员时指出“乡村金融,有些钱都没有真正用到农民身上。”这也提醒我们,乡村金融不能搞粗放式发展,还要在精准上多下功夫。

  目前,我国农村还有7.6亿农民,超过2亿农户,数量庞大。从这海量的人群中准确找到乡村金融服务的对象,对每个金融机构都是重大挑战。这也是农村金融展业成本高、风险防范难的重要原因。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门聚焦资源力量,重点培育支持了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他们不仅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主力军,也是农村金融需求的主要对象。金融机构要瞄准这些乡村金融服务的需求方,重点提供服务。

  第一类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已纳入名录系统管理的380多万个家庭农场,依法工商登记的约221万家农民合作社,“十三五”以来累计培育的近600万名高素质农民,年出栏500头以上规模生猪养殖场户约18万家等。他们是农业农村适度规模经营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主体。

  第二类是各类农业企业及创新创业人员,包括: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认定的9万多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新发布的70多家优势农作物种业企业,近百万农村创业带头人带动的千万级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还有1800多个国有农场及100多万农业职工。

  第三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已有96万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清产核资和产权改革工作,确认9亿多集体经济成员,清查核实农村集体资产7.7万亿元,集体土地等资源65.5亿亩,村村有了一本“明白账”。同时,国家还启动乡村产业带头人“头雁”培育计划,原则上每年全国培育约2万名“头雁”,力争用5年时间培育一支10万人规模的乡村产业振兴“头雁”队伍。启动了“神农英才”计划,“十四五”期间将培养1250名农业科技人才引领带动的超过9万名的农业科技人员和51万名农技推广人员。此外,还有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户、水产健康养殖主体、乡村休闲农场等,都是值得关注的重点。

  这三大类十余种农业经营主体自身管理规范化程度较高、规模较大、生产经营效益较好。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统筹采取了分类培训、政策倾斜、示范引领、名单管理等多种方式培养培育和管理引导这些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有些还有专门的名录系统、信息管理平台等。有关部门将通过提供名单、共享信息、联合培训等多种方式,支持各金融机构加强与这些农业经营主体的对接,精准服务。

  农村金融,难在精准,也贵在精准。我们相信,做好这些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农村金融服务一定能登上新台阶,前进一大步。


原文链接:http://nyj.jingzhou.gov.cn/ztzl_16/xczx/202303/t20230316_8198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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