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通知
鲁农机监字〔2023〕3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
根据《山东省“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现就做好2023年度“平安农机”创建活动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促进政府、部门、农机服务组织更加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协调配合不断加强,基层监管网络更加健全,农机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显著减少,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2023年2月)
各市做好创建活动调查摸底工作,报送2023年度拟申报全国和全省“平安农机”创建单位名单。
(二)组织实施(2023年3月-8月)
1.各市、县按照创建条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深入推进“平安农机”创建工作。
2.举办全省“平安农机”创建现场观摩暨业务培训。
3.各市农业农村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对拟申报单位依据全国和全省创建条件进行初评,并以两个部门联合行文的形式,将推荐的示范单位申报表和相关材料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
(三)总结验收(2023年9月-10月)
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应急管理厅,对各市推荐的示范单位进行实地核验和专家审核。对拟入选的示范单位进行公示,公布省级示范单位名单并授予标牌;对推荐的全国示范单位报送农业农村部和应急管理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是部省农业农村、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开展的一项重要活动,列入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全省省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目录。各地要高度重视,将创建活动作为推动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的有效抓手,与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相结合,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支持,确保创建工作稳步有序提升。
(二)规范程序,严格标准,全面做好推荐报送工作。各地要加强对“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指导,对申报的示范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考核,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确保创建工作质量,积极做好省级和全国示范单位的初评推荐,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三)加强宣传,示范引领,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各地要创新宣传模式,注重挖掘工作亮点,多渠道宣传创建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巩固创建活动成效。
请各市将“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拟推荐单位名单于2月底前报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邮箱:njjlaqk@shandong.cn;联系电话:0531-83199951。
附件:“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拟推荐单位名单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2月16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302/t20230220_42477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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