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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生态保护修复制度史刍议

时间:2023-03-31 来源:南阳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中国环境史表明,中国从事农业生态保护修复的历史与其制度建构的历史一样久远,且深深印刻于农耕文明及其治国理念之中。应当梳理并考证我国农业生态保护修复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坚持马克思主义批判与扬弃精神,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视角,探索我国农业生态保护修复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历史。

  中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催生了对农业生态系统进行整体保护修复的思想。研究中国环境史不难发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强调的是人与自然的普遍联系,人如何发现并遵循自然规律,并在自然规律中形成社会规律,进而形成国家治理理念和文明体系。中国古代许多经典著作指出天、地、人是一个系统的、有机联系的整体。这是中国先民对自然界存在状态的整体认知。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之间存在着普遍联系,自然界与人之间相互影响促进,相互变化与协调,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应当认识并遵循自然规律,根据自然界的规律来安排农业生产与生活。因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一体,对自然与社会生态系统的维护是一个完整的过程。这是中国先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农业文明产生和发展的真实写照。可以说,中国农业生态保护修复思想自古就是农业生态系统整体保护和修复的思想。

  “用”“养”结合的土地休养生息技术实践和理论建构,是中国农业生态保护修复制度形成的实践与理论基础。胡厚宣先生《说贵田》一文中,在解释商王武丁时期的一段卜辞时,记载了商人耕耘田地,除草以贵田的过程。祛草除秽,一耕一耘,目的在于使田地恢复原有的耕作能力。所以胡厚宣先生进一步解释道,商王朝在以安阳为都城的时期,人们或许对土地进行了更有系统的规划,采用了更精细的耕耘技术,甚至开始实行休耕轮作制度。秦汉时期对土地改良与地力维持极为重视,逐渐形成了有利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多粪肥田”技术和制度。历史事实证明,中国农耕文明的早期即形成了让农业生态系统自然恢复,或通过人工技术促使农业生态系统恢复和维持地力的基本理念。而这一休养生息理念正是维系后世千百年不绝的农业生态保护修复制度的理论根基。它的产生和发展对后世休养生息治国理念及制度传统的形成,乃至对中国生态治国传统和中华文明的形成都具有积极的历史意义。

  “禁发有时”,让山林休养生息的实践和理论是中国农业生态保护修复制度初步形成的社会基础。中国古代重视林木等资源的保护,这是和农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因此不能将二者割裂开来。早在先秦时期,人们就认识到山林川泽并非取之不尽,应当节制索取,以使各种生物可以顺利长养。林木“用”“养”结合的基本规则,也开始成为一种较为典型的治国手段。自秦之后,汉唐以降,植树造林等一系列山林休养生息制度成为国家制度和社会道德秩序建构的重要内容。山林资源保护与万物休养生息的制度体系的建构,都成为中国农业生态保护修复制度史的基本内容。

  “改良”耕地的水利建设实践及其国家制度体系的形成,是中国农业生态保护修复制度日趋成熟的历史性标志。在一定意义上,中国环境史就是一部中国先民与水打交道的历史。水利建设对于农业生态系统的改良、重建和恢复具有关键作用。兴修水利、治理水患成为中国古代休养生息国策的基本内容。上古时代,中国先民即重视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改造。至战国,由国家组织实施重大水利工程已经成为历史传统。中国古代水利活动主要围绕三个方面的内容展开,一是解决人民生活用水,二是交通运输,三是有利农业生产,其中尤以农业生产需求为关键。而在农业生产需求中,改良耕地生态系统又成为历朝历代兴修水利工程、实施水利建设制度的核心目的。史料记载,早在春秋时期,吴国就利用水利工程进行围湖造田,改良农业生态系统,使其更利于耕作和灌溉。水利建设实践的广泛开展,为中国古代农业生态系统改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由此形成的一系列农业水利制度与国策,也构成了中国农业生态保护修复制度体系的核心内容之一。

  农业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是一个完整的过程。中国先民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为核心建构的一整套让自然休养生息的制度与道德准则,俨然就是现代农业生态保护修复制度的雏形。中国先民把自然与社会生态系统治理视为相互依存的整体,将土地、山林和水资源的利用与改良,融汇在农业生态系统可持续性生产中;把相关国家政策、基本制度与社会道德的建构,充分体现在对农业生态系统进行保护修复这一整体活动中;集中国家力量,安排农业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与持续修复等治国理政措施。这为我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建构农业生态保护修复理念及其制度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生态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方面之一。鉴古励今,中国先民创造了人类农业文明的恢宏历史,古代农业生态保护修复制度的形成,对这一历史进程起到了保障作用。为此,梳理、解读并建构中国古代农业生态保护修复制度体系、道德体系、思想体系,对于传承优秀的生态治国传统,建构中国式现代化农业生态保护修复话语体系和制度体系,都具有积极的历史借鉴意义。

  (作者吴鹏系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汕头大学基地特约研究员)


原文链接:http://nyj.nanyang.gov.cn/zcjd/5639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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