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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蜂产地检疫规程

时间:2023-04-10 来源:荆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蜜蜂产地检疫的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蜜蜂的产地检疫。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2.1蜂群蜜蜂的社会性群体,是蜜蜂自然生存和蜂场饲养管理的基本单位,由蜂王、雄蜂和工蜂组成。

   2.2蜜粉源地能提供花蜜、花粉,进行养蜂生产的蜜、粉源植物生长地。

   2.3巢房由蜜蜂修造的,供蜜蜂栖息、育虫、贮存食物的六角形蜡质结构,是构成巢脾的基本单位。

   2.4巢脾是蜂巢的组成部分,由蜜蜂筑造、双面布满巢房的蜡质结构。

   2.5子脾存在蜜蜂卵、幼虫或蛹的巢脾。

   2.6花子现象蜜蜂子脾因蜂病造成卵、幼虫、蛹、空房间杂乱排列的现象。

   3.检疫对象

   美洲蜜蜂幼虫腐臭病、欧洲蜜蜂幼虫腐臭病、蜜蜂孢子虫病、白垩病、瓦螨病、亮热厉螨病。

   4.检疫合格标准

   4.1蜂场所在地区域内未发生本规程规定的动物疫病。

   4.2申报材料符合本规程规定。

   4.3蜂群临床检查健康,蜂螨平均寄生密度(螨数/检查蜂数)在0.1以下。

   4.4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5.检疫程序

   5.1申报检疫

   蜂群自原驻地和自最远蜜粉源地启运前,货主应当提前3天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提供以下材料:

   5.1.1检疫申报单。

   5.1.2自最远蜜粉源地启运前,还需提供原始检疫证明。

   鼓励使用动物检疫管理信息化系统申报检疫。

   5.2申报受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申报材料审查情况和当地动物疫病发生状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或协检人员到现场或指定地点核实信息,开展临床健康检查;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5.3查验材料

   5.3.1查验申报主体身份信息是否与检疫申报单相符。

   5.3.2自最远蜜粉源地启运的,查验原始检疫证明。

   5.4临床检查

   5.4.1检查方法

   5.4.1.1蜂群检查

   5.4.1.1.1箱外观察 了解蜂群来源、转场、蜜源、发病及治疗等情况,观察全场蜂群活动状况、核对蜂群箱数,观察蜂箱门口和附近场地蜜蜂飞行及活动情况,有无爬蜂、死蜂和蜂翅残缺不全的幼蜂。

   5.4.1.1.2抽样检查按照至少5%(不少于5箱)的比例抽查蜂箱,依次打开蜂箱盖、副盖,检查巢脾、巢框、箱壁和箱底的蜜蜂有无异常行为;查看箱底有无死蜂;子脾上卵虫排列是否整齐,色泽是否正常。

   5.4.1.2个体检查对成年蜂和子脾进行检查。

   5.4.1.2.1成年蜂 主要检查蜂箱门口和附近场地上蜜蜂的状况。

   5.4.1.2.2子脾 每群蜂取封盖或未封盖子脾2张以上,主要检查子脾上的未封盖幼虫或封盖幼虫和蛹的状况。

   5.4.2检查内容

   5.4.2.1子脾上出现幼虫日龄极不一致,出现“花子现象”,在封盖子脾上,巢房封盖出现发黑,湿润下陷,并有针头大的穿孔,腐烂后的幼虫(9—11日龄)尸体呈黑褐色并具有粘性,挑取时能拉出2—5cm的丝;或干枯成脆质鳞片状的干尸,有难闻的腥臭味,怀疑感染美洲蜜蜂幼虫腐臭病。

   5.4.2.2在未封盖子脾上,出现虫卵相间的“花子现象”,死亡的小幼虫(2—4日龄)呈淡黄色或黑褐色,无粘性,且发现大量空巢房,有酸臭味,怀疑感染欧洲蜜蜂幼虫腐臭病。

   5.4.2.3在巢框上或巢门口发现黄棕色粪迹,蜂箱附近场地上出现腹部膨大、腹泻、失去飞翔能力的蜜蜂,怀疑感染蜜蜂孢子虫病。

   5.4.2.4在箱底或巢门口发现大量体表布满菌丝或孢子囊,质地紧密的白垩状幼虫或近黑色的幼虫尸体时,判定为白垩病。

   5.4.2.5在巢门口或附近场地上出现蜂翅残缺不全或无翅的幼蜂爬行,以及死蛹被工蜂拖出等情况时,怀疑感染瓦螨病或亮热厉螨病。从2个以上子脾中随机挑取50个封盖房,逐个检查封盖幼虫或蜂蛹体表有无蜂螨寄生。其中一个蜂群的狄斯瓦螨平均寄生密度达到0.1以上,判定为瓦螨病;其中一个蜂群的梅氏热厉螨平均寄生密度达到0.1以上,判定为亮热厉螨病。

   5.5实验室疫病检测

   对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应当进行实验室检测(《蜜蜂检疫规程实验室检测方法》见附录)。

   6.检疫结果处理

   6.1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有效期为6个月,且从原驻地至最远蜜粉源地或从最远蜜粉源地至原驻地单程有效,同时在备注栏中标明运输路线。官方兽医应当及时将动物检疫证明有关信息上传至动物检疫管理信息化系统。

   6.2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6.2.1发现申报主体信息与检疫申报单不符的,要求货主重新申报检疫。

   6.2.2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动物疫病的,向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货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临床症状消失7天后,无新发病例方可再次申报检疫。

   6.2.3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检疫对象以外动物疫病的,向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按规定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6.2.4发现不明原因死亡或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动物疫情报告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8〕2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6.2.5发现病死动物的,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规定处理。

   6.2.6发现货主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符合规定等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告,由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规定处理。

   7.检疫记录

   7.1官方兽医应当及时填写检疫工作记录,详细登记货主姓名、地址、申报检疫时间、检疫时间、检疫地点、检疫动物种类、数量及用途、检疫处理、检疫证明编号等。

   7.2检疫申报单和检疫工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

   7.3电子记录与纸质记录具有同等效力。

   附录:蜜蜂检疫规程实验室检测方法

  附录 

  蜜蜂检疫规程实验室检测方法

   1.美洲蜜蜂幼虫腐臭病

   从蜂群中抽取部分封盖子脾,挑取其中的死幼虫5—10条,置研钵中,加2—3ml无菌水研碎后制成悬浮液、涂片,经革兰氏染色,在1000—1500倍的显微镜下进行检查,发现大量革兰氏阳性的游离状的杆菌芽孢,培养出的单菌落经 PCR扩增后测序鉴定,判定为美洲幼虫腐臭病。

   实验室 PCR鉴定方法:

   挑取培养的单菌落至20μL0.2M的 NaOH,消化8min;取上述2μL消化液至98μL无菌水,制备 PCR模板;扩增16S rRNA,PCR扩增体为:                 

  DNA模板    4μL

  27F            2.5μL

  1492R         2.5μL

  聚合酶 Mix     25μL

  ddH O2      16μL

   扩增条件为:94℃,10min;30个循环(94℃,30s; Tm-5℃,30s;72℃ ,45s;);72℃ ,10min。

   引物序列:27F: AGAGTTTGATCCTGGCTCAG

   1492R: TACGGCTACCTTGTTACGACTT

   电泳:1%琼脂糖凝胶电泳,出现1.5kbp条带,则送测序公司测序,与幼虫芽孢杆菌的序列相似性大于97%,即可判断为幼虫芽孢杆菌。

   2.欧洲蜜蜂幼虫腐臭病

   从蜂群中抽取部分未封盖2—4日龄幼虫脾,挑取其中的死幼虫5—10条,置研钵中,加2—3ml无菌水研碎后制成悬浮液、涂片,经革兰氏染色后,在1000—1500倍的显微镜下进行检查,发现0.5×1.0μm呈革兰氏阳性的单个、短链或呈簇状排列的披针形球菌,同时有许多杆菌和芽孢杆菌等多种微生物,培养出的单菌落经PCR扩增后测序鉴定,判定为欧洲幼虫腐臭病。

   实验室 PCR鉴定方法同美洲幼虫腐臭病。

   3.蜜蜂孢子虫病

   在蜂箱门口与蜂箱上梁处避光收集8日龄以下的成年工蜂60只,取出30只(另30只备用)消化系统,置研钵中,加2—3ml无菌水研碎后制成悬浮液,置干净载玻片上,在400—600倍的显微镜下进行检查,若发现卵圆近米粒形,边缘灰暗,具有蓝色折光的孢子,判定为蜜蜂孢子虫病。

  


原文链接:http://nyj.jingzhou.gov.cn/ywbk/cmy/202304/t20230406_8249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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