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长江水生野生动物系统保护 实现长江十年禁渔效益最大化
长江是亚洲第一长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生命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长江流域是我国生物多样性最具典型性的区域,据不完全统计,长江流域分布有4300多种水生生物,有鱼类440多种,其中特有鱼类170多种,分布有白鱀豚、白鲟、中华鲟、长江江豚、长江鲟等珍稀濒危水生生物。但受人类活动影响,长江水域生态环境恶化,水生生物资源呈现衰退趋势,白鱀豚、白鲟功能性灭绝,中华鲟、长江江豚、长江鲟等自然种群数量急剧下降,水生生物保护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亲自推动长江十年禁渔这一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大工程,全面保护长江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在长江退捕禁捕工作背景下,长江流域各地渔业主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措施,并取得显著成效,但与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迫切需求仍存在较大差距为进一步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和《长江保护法》,加强新形势下长江流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实现长江十年禁渔效益最大化,需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一、深刻认识长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新发展阶段
(一)长江大保护提升了水野动物保护意识。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先后在重庆、武汉、南京召开的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作出重要指示,提出“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到了最差的无鱼等级”,“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追根溯源、系统治疗,防止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找出问题根源,从源头上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等重要论断,并亲自关心中华鲟、长江江豚等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水生野生动物作为长江大保护中的重要一环,随着长江大保护工作的不断推进,长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不断得到提升。(二)《长江保护法》规定水野动物最严格保护要求。2021年3月1日施行的《长江保护法》对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在制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计划、开展人工繁育、实施救护、防止外来物种及开展普查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长江保护法》从法律的角度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提出了最明确最严格最细化的要求,保护好长江水生野生动物已经成为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三)长江十年禁渔形成了最大的水野动物保护区域。党中央、国务院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出发,作出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十年禁渔”的重大决策。2020年1月1日起,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施行常年禁捕,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禁捕范围覆盖“一江两湖七河”(长江干流,鄱阳湖、洞庭湖两大通江湖泊,以及大渡河、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等重要支流)及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干支流水域长度超过14000公里,通江湖泊丰水期面积达到10000多平方公里,长江口禁捕管理区面积4000多平方公里,为水生野生动物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休养生息的广大区域。(四)“三禁”管理形成了最广泛的水野动物保护种类。2021年2月5日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联合调整并发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明确8类和294种水生野生动物由渔业主管部门管理,据不完全统计,其中涉及长江流域的就有近百种。随着长江禁捕的全面实施,各地严格执行禁捕禁售禁食长江野生鱼的管理,长江流域近400种鱼类事实上已接近按照国家重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要求在进行管理。长江禁捕以来,通过公开通报一批典型案例,挂牌督办一批重大案件,举行集中销毁非法渔具活动,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地下利益链、产业链,形成“从水面到餐桌、从岸上到网上”的全链条打击闭环,营造了“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和“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和恢复创造条件。
二、全面贯彻长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新发展理念
(一)水野动物是长江大保护最直观体现。长江全面禁捕以来,水生野生动物参数初步呈现恢复态势,总体表现为鱼类物种数明显回升,刀鲚等洄游性鱼类资源量上升且规格趋大。近日长江多地发现素有“微笑天使”之称的长江江豚大型群体,也就是最好例证。水生野生动物是长江大保护最明显的直观体现,随着资源逐渐恢复和与社会公众的日益亲近,目前正是呼吁全民开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有利契机,为长江大保护顺利实施起到良好的宣传作用。(二)水野保护是长江十年禁渔重要目标。习近平总书记从战略全局高度和长远发展角度提出明确要求,“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不能在我们这一代手里搞没了”。唐仁健部长也多次指出“禁渔是手段,根本目的是恢复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2020年8月,总书记在安徽考察时指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一个是治污,一个是治岸,一个是治渔”。长江治污、治岸举措的成果最终都体现在治渔上,而长江禁渔的主要保护对象—水生野生动物—其重要地位不容忽视。(三)水野保护是完整性指数体系核心内容。水生野生动物是流域生态系统食物网中最重要和最敏感的组成部分,其生物多样性是评估与维持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健康重要标志之一。水生野生动物多样性被视为长江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是否健康的主要指标,在长江大保护战略中受到高度关注。2021年12月1日,农业农村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办法(试行)》指出,水生野生动物是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必选指标,且权重很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明确指出“2025年长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有所改善,2035年长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显著改善”。评价长江水生生物完整性,最终要通过长江水生野生动物的恢复情况来体现。(四)水野保护是水生生物保护宣传最佳切入点。一直以来,水生生物都与食用紧密联系,公众在想到鱼时第一观念都是“能不能吃”“好不好吃”“怎么吃”。通过实施“十年禁渔”的观念深入,将长江水生野生动物和可食用的鱼类区分开,将有力推进保护工作,加快提升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水平,明确禁捕长江渔业资源的生态保护红线。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观念灌输给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使其认识到不光是“几条鱼”的问题,要推进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建设,着力从全方位提高长江流域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促进长江母亲河自然生态系统质量的整体改善和水生生物多样性的全面恢复,使其成为涵养中华儿女生生不息的生态河、资源河、幸福河。
三、着力构建长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新发展格局
虽然近年来,长江保护观念深入人心,相关保护工作有序推进,但近二十年来,长江经济带生态系统格局变化剧烈,流域整体性保护不足,生态系统破碎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呈退化趋势,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指数持续下降,多种珍稀物种濒临灭绝,相关影响的趋势仍在逐步降低中但依然存在。长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形势严峻,中华鲟、长江鲟及其他上游珍贵特有鱼类等洄游性和激流、溪流类保护动物生境恶化日趋严重,生物多样性指数持续下降,珍稀特有物种资源全面衰退,白鱀豚、白鲟、长江鲥鱼等物种已多年未见,保护工作仍任重道远。(一)由管理转督查,压实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责任。要压实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责任,将长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成果纳入长江完整性指数体系评价和长江禁捕年度考核,逐步推进专职保护机构建设,确保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有效推进。定期组织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交叉检查、调研巡查、暗查暗访,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导,对保护不力以及造成恶劣影响的地方和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约谈并通报。促使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充分认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长江水生生态安全的重要意义,各地可结合长江禁捕退捕工作专班,成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领导小组、工作组和技术组,明确各组负责人,构建组织有力、协调顺畅、联动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履职尽责。(二)由利用转保护,提升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观念。开展长江流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长江禁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开展,离不开保护观念和意识的提升,这与公众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日益关切的初衷是一致的,需加强相关知识和保护现状的公众宣传和科普教育,提升社会公众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观念。(三)由粗放转细化,摸清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底数。随着长江流域水生野生动物数量大幅增加、级别提升、要求提高,各地要全面查清辖区内水生野生动物自然种群分布状况,对辖区内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重要栖息地开展调查监测,系统评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内水生野生动物自然种群及栖息地现状。按照《长江保护法》要求,科学制定辖区内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计划,对长江流域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要完善长江水生生物监测体系建设,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底数作为监测重要内容,合作开展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体系研究,评价长江水生生物完整性程度和水生生物保护管理措施效果,为保护决策提供有效支撑。(四)由点状转系统,实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程。2021年3月2日,农业农村部在常务会议上审议并原则通过《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建设方案(2021-2025年)》。会议指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共抓长江大保护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通过工程建设等多种措施,扎实推进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确保尽早见到成效。聚焦实施拯救行动计划、加强珍稀濒危物种资源及其栖息地保护修复等重点任务,加快推动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落实落地。加强中华鲟、长江江豚、长江鲟等珍稀濒危物种资源保护,强化重要水生生物关键栖息地保护和修复,确保长江水生生物保护效果得到较大程度的提高,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改善,珍稀物种的濒危状况得到初步缓解,水生生物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呈现增长趋势,水生生物多样性和完整性有所改善,水域生态功能得到逐步恢复。(五)由被动变主动,丰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充分利用媒体和各种宣传工具,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潜移默化的激发群众保护的意识,加强宣传报道长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创造良好的思想基础和社会氛围,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联合公益慈善组织、知名企业、明星名人、爱心媒体共同发起“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活动;利用各种组织和保护联盟,动员社会参与,加强公众引导,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招募志愿者广泛参与协助巡护,掀起全民共护长江水生野生动物新热潮;要主动向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宣讲工作,树立共促长江大保护的意识,凝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合力。
原文链接:http://nyj.jingzhou.gov.cn/ywbk/scy/202305/t20230531_8380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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