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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06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各盟市农牧局、财政局:

  为持续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保护耕地相挂钩,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改进补贴方式,提高补贴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9〕52号)和《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耕地地力保护实际,现将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内容通知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实施要求

  各地要按照用养结合、保护利用,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继续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自2023年起,自治区加大工作力度,引导开展玉米主产区地力保护提升、东北黑土地保护、盐碱化耕地综合利用等三项措施,支持提升地力提高单产。各地要细化政策,发挥补贴效能,调动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增施有机肥、减施化肥农药等综合措施,促进耕地地力保护措施落地,提升耕地地力,夯实粮食生产基础,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补贴政策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自治区引导开展的3项工作,按照实施方案确定补贴对象。其中,玉米主产区地力提升措施在8个盟市实施,东北黑土地地力提升措施在4盟市的6个旗县实施,盐碱化耕地综合利用在7个盟市的10个旗县实施。

  (二)不予补贴的情况。对已种植林木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附属和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和技术规范》的耕地)和已经列入自治区2022年退耕范围的不予补贴;对已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今年补贴资金;对使用地膜,但未采取地膜离田措施或离田比例未达到自治区要求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对黄河滩区等禁种高秆作物区域耕地违规种植高秆作物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

  (三)补贴方式和标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具体以哪一种类型或哪几种类型面积,由盟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不同旗县可以实行不同的补贴标准。自治区3项试点内容补贴方式按照各自方案要求,由盟市自主确定。

  (四)继续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试点。

  1.自治区开展3项试点工作,具体工作按照自治区方案执行。其中玉米主产区地力提升试点全区实施160万亩,补贴资金16000万元;东北黑土地地力提升试点实施30万亩,补贴资金6000万元;盐碱化耕地综合利用试点实施10万亩,补贴资金8000万元。

  2.盟市旗县可创新实施方式。在旗县自愿的原则上,由盟市确定试点旗县,引导农户将补贴资金用于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增施有机肥等耕地地力提升措施,以及其他可以有效提升耕地地力的措施。各盟市旗县可以参照自治区试点方式,审慎推进,稳妥有序地开展工作。试点旗县要发挥补贴资金在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方面的作用,引导农民采取统一补贴、后补贴、物化补贴等多种实施方式,实现“藏粮于地”,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要充分考虑农民需求和接受程度,公平合理确定实施地块,并在实施前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实施区域内农户掌握政策,避免引发矛盾和冲突。各地确定的试点工作,旗县要制定细化的实施方案,明确验收标准、实施程序和制度,报盟市农牧、财政部门联合批复后实施。各地在实施试点过程中对防致贫返贫监测户,仍按照原补贴测算方式,测算补贴标准后,通过原渠道发放,不得整合使用。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总责,盟市和旗县农牧部门要加强对耕地地力提升措施的技术培训与指导,商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范围内未实施地膜离田或未达到离田标准的核实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和管理,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试点的盟市、旗县要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文件资料,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盟市旗县都要制定实施方案,涉及自治区3项试点的还要分别制定细化的实施方案。盟市方案报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备案,方案中要明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额度、实施内容、依据、标准等核心内容。各盟市自行确定开展的试点,要有专门的实施方案,必须明确具体实施地点、规模、措施、补贴标准、补贴方式、完成工作和资金兑付时限等内容,建立验收和公示制度。盟市要严格审核旗县方案,确保与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要求一致。要切实保障各项试点工作实施进度,于中央规定时限内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不得跨年度实施。

  (三)严格管理督导。盟市要督促旗县做好数据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严禁挤占挪用。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盟市财政、农牧部门要密切跟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进展情况,务必于中央规定时限内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现到农民手中,并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将资金发放情况汇总上报。7月15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报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自治区和盟市确定的试点工作情况,以盟市为单位于12月5日前,将项目总结报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各地要按照绩效管理办法,对各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

  (四)开展宣传培训。各地要在春播前明确具体补贴政策,连同试点内容,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等媒体进行宣传,确保将补贴政策内容宣传到村到户,减少矛盾。同时,要争取更大程度发挥资金引导耕地地力提升作用,及时做好农民群众的咨询和答疑。

  附件:1.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提升玉米主产区地力实施方案

      2.2023年内蒙古东北黑土地地力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3.2023年内蒙古盐碱化耕地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1

  

  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提升玉米主产区地力实施方案

  

  2023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粮食生产发展好势头,抓住耕地要害,提升耕地质量和粮食产能,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对稳定经济社会大局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提升耕地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推进玉米主产区耕地地力保护措施落实,提升玉米单产,实现耕地质量和玉米产能双提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玉米是我区第一大作物,提升玉米主产区产能是自治区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抓手。为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耕地地力提升的要求,落实藏粮于地,结合农业农村部“推技术、提单产”和自治区“农牧业要提高单产水平”的部署,通过集中力量,集成技术,打造典型示范区,以点带面,提升耕地地力,提高玉米单产,提升玉米综合生产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优势主产区,自治区在优势主产区开展试点,各地示范区要选择当地耕地质量和单产提升空间大、适宜种植玉米的区域实施。

  二是突出两项核心任务,各地可因地制宜围绕提升耕地地力和提高玉米单产两项核心任务,细化具体示范内容,建设集耕地保护、高产创建为一体的示范区。

  三是突出集中统一经营,自治区鼓励盟市选择主产村整村推进,鼓励采取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实现建设目标。

  三、目标任务

  自治区支持通辽市等8个玉米主产盟市,建设160万亩提升玉米主产区地力示范区,每亩按100元测算下达补贴资金,分盟市下达任务与资金相匹配。示范区统筹开展耕地地力提升和玉米单产提升措施,推进玉米精量施肥、化肥减量、改善耕层土壤条件。力争示范区玉米单产高于周边地块5%以上,总结形成一套耕地地力和玉米单产双提升的技术模式。

  四、实施内容

  (一)提升耕地地力,夯实玉米生产基础。示范区重点推广深松整地、畜禽粪污堆沤还田、秸秆还田等地力提升措施,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耕地产出率。采取精量施肥、增施有机肥、有机无机配施、微生物菌肥、机械侧深施等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措施。在适宜地区重点推广玉米密植滴灌精准调控、可移动黄河水直滤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同步提高水肥利用效率。在旱作区推广新型地膜覆盖、缓控释肥、深耕深松等蓄水保墒和耕地地力保护技术,实现耕地保护和抗旱增产。

  (二)集成示范推广,推进社会化服务。示范区建设应集中连片,原则上选择种植大户、合作社等农业新型经营作为实施主体,鼓励整建制推进,带动全区大面积均衡增产。示范区通过社会化服务,推行统一良种供应、统一肥水管理、统一病虫防控、统一技术指导、统一机械作业等“五统一”管理措施,引导种植玉米的小农户,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玉米种植水平,实现节本增效。

  (三)加强服务指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结合优质高效增粮行动,发挥各级专家和技术人员作用,在关键时节、关键环节、重点区域,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服务,指导农户落实地力提升、玉米高产高效栽培技术措施。生长关键期组织开展观摩周活动,示范展示技术推广效果和成果,发挥示范区引领带动作用。各地要挖掘高产典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并邀请相关部门参与,形成部门协同推进、成果共同认定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及时分解任务,按要求选择确定实施地块。相关工作由各级优质高效增粮行动专班推进,协调相关单位和人员,组织开展示范工作,负责示范行动的安排落实、方案制定、组织联络、调度检查等工作。各地农牧部门要保障措施到位,财政部门要保障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项目管理。自治区将定期调度试点工作,重点掌握方案制定、措施落实等情况。各地要建立完整的提升玉米主产区耕地地力工作档案,及时将有关文件、图片及影像资料等整理归档备查。各级要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资金使用内容和方向,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审核,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地要提早安排、提前部署,密切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及时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各地要及时梳理总结试点实施情况,并将试点工作完成情况按要求上报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自治区将强化监督管理,按照绩效管理办法,对试点工作开展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分配因素。

  

  附件:1-1.2023年内蒙古玉米主产区地力提升示范项目任务表

  

  附件1-1

  2023年内蒙古玉米主产区地力提升示范项目任务表

  

盟市提升玉米主产区地力(占比2.70%)

  示范面积(万亩)

  资金(万元)

  呼和浩特市

  10

  1000

  包头市

  5

  500

  呼伦贝尔市

  17

  1700

  兴安盟

  27

  2700

  通辽市

  55

  5500

  赤峰市

  28

  2800

  锡林郭勒盟

  0

  0

  乌兰察布市

  0

  0

  鄂尔多斯市

  5

  500

  巴彦淖尔市

  13

  1300

  乌海市

  0

  0

  阿拉善盟

  0

  0

  合  计

  160

  16000

  

  附件2

  2023年内蒙古东北黑土地地力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好《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2021-2025年)》,我区从规划内未纳入国家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范围的产粮大县中遴选出6个旗县,开展东北黑土地地力提升示范项目。通过完善工程、农艺相结合的东北黑土地保护技术模式和协调工作机制,集成示范推广成熟的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技术模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东北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实现东北黑土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提升东北黑土地耕地地力、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保障农业生态安全为中心目标,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主要载体,以提升地力、培育肥沃耕层为技术手段,以统筹整合、科技创新和加大资金投入为根本动力,持续完善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支持政策,坚持保护、建设和管理并重,对东北黑土地实施战略性、持久性保护,持续构建东北黑土地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要坚持保护利用,用养结合。统筹优化东北黑土地利用结构,大力推广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牧业生产技术,实现“保护利用并重、用养有机结合”的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机制。

  二要坚持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程措施,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工程与农艺相结合的治理措施,同步推进、集中连片治理。

  三要坚持资源整合,统筹实施。要统筹用好东北黑土地地力提升相关支持政策,集中东北黑土地保护建设资源,加强项目衔接、资金整合,按规定统筹安排、合理使用东北黑土地地力提升相关项目资金。

  四要坚持政府引导,全民参与。以政府引导为保障,资金政策撬动为抓手,强化政策资金落实,调动农民群众、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的积极性,切实保护好、利用好黑土地,形成全民保护氛围。

  三、任务目标

  2023年,在呼伦贝尔市的额尔古纳市、兴安盟的科右前旗、通辽市的科尔沁左翼中旗和科尔沁区、赤峰市的松山区和宁城县等6个旗县开展东北黑土地地力提升示范项目30万亩,每个项目旗县安排任务面积5万亩,资金1000万元,项目资金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安排。因地制宜实施以肥沃耕作层培育为主的东北黑土地地力提升综合治理技术措施,确保项目区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当地自然条件和种植水平的中上等水平,耕地地力持续提升,水肥资源得到高效利用,实现水肥双节;依托东北黑土地地力提升示范项目,统筹工程、农艺措施,建成集中连片、土壤肥沃、生态良好、设施配套、产能稳定的东北黑土地地力提升示范区6个;完善东北黑土地保护协调工作机制;各试点旗县因地制宜建立一个千亩级的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集成模式试验示范样板,通过试验示范,年底前至少提炼总结出符合当地实际的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综合技术模式2套。

  四、技术措施

  各项目旗县应立足实际,坚持目标导向,着重提升东北黑土地地力、构建东北黑土地肥沃耕作层。在同一地块集中实施秸秆还田、施用有机肥与深翻整地为主的综合技术措施,项目区作物秸秆尽量做到全量还田,每亩有机肥施用量1m³以上,旱地深翻整地作业30cm以上,水田深翻整地作业20cm以上。

  一是开展秸秆还田,进一步优化耕作制度,因地制宜改春整地为秋整地,旱地采取秋收后秸秆机械粉碎翻压或碎混还田,水田采取秋收时直接秸秆粉碎翻埋还田。

  二是实施有机肥还田,以推进粪肥腐熟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为重点,结合粪污贮存发酵堆沤设施建设,以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堆沤有机肥并施用。

  三是推行深翻(深耕)整地,秋季根据当地土壤基础条件和降雨特点,以渐进打破犁底层为原则,疏松深层土壤。利用大中型动力机械,结合秸秆粉碎还田、有机肥抛撒,开展深翻整地。

  四是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集成模式试验示范,在千亩创新示范区,因地制宜开展东北黑土地养育培肥等保护利用技术的集成试验示范研究,着力构建区域综合防治技术体系。

  五、进度安排

  (一)2023年3月底前,盟市组织各旗县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经盟市农牧、财政部门联合批复后组织实施,并报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备案;同时,落实实施地块,确定实施主体,并与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实施相关协议。

  (二)2023年6月底前,全面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技术措施的实施及本年度项目区土壤样品采集等工作,推动东北黑土地地力提升示范项目任务的落实。

  (三)2023年7月底前,全面做好技术培训、现场观摩、完成土壤样品检测化验工作。

  (四)2023年10月底前,结合秋收,对照实施方案内容,本着查漏补缺的原则,全面完成工程、农艺技术措施的落实。

  (五)2023年11月底前,利用冬季农闲季节,广泛开展技术宣传培训,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提炼总结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综合技术模式、工作模式,挖掘典型案例,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技术模式;完成项目实施后土样采集和检测化验工作。

  (六)2023年12月中旬前,编制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将已实施面积及监测评价效果“上图入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东北黑土地地力提升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技术难度大,各级农牧部门要发挥已经形成的东北黑土地保护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优势,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自治区黑土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加强统筹,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做好组织协调、任务落实、项目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考核等工作;组建技术指导组,负责监督检查、技术指导等工作。盟市和旗县分别成立东北黑土地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组,负责辖区内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项目管理、资金统筹、监督检查、技术指导等工作。

  (二)加强资源整合。各项目旗县应结合自治区规划和本地实际,制定旗县实施方案,要强化政策衔接,统筹做好项目布局、资金安排、政策衔接。相关盟市要指导旗县级农牧部门加强东北黑土地地力提升与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高标准农田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农机深松整地、化肥减量增效等项目衔接实施,按照“各炒一盘菜、共做一桌席”和“既衔接配合、又避免重复”的原则,协同推进东北黑土地地力提升工作。

  (三)加强主体培育。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实施任务。依托实施意愿与技术能力较强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示范区建设,集中连片推广“秸秆还田、施用有机肥与深翻整地”为主的综合技术模式;建立社会化服务机制,针对分散经营地块,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有实力、有技术、有意愿的企业、专业服务组织等,按照技术模式要求,为农户提供统一的秸秆粉碎深翻还田、有机肥堆沤施用、深松深耕等农机作业服务。

  (四)加强绩效管理。各地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年度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各级财政、农牧部门要按有关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自评,适时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运用。

  (五)加强专家指导。自治区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技术指导,充分发挥技术指导组作用,会同盟市、旗县农牧部门,逐步建立完善东北黑土地地力提升专家包片指导,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依据与中国科学院签署的“黑土粮仓”科技会战框架协议,加强协同合作,加强技术攻关和集成创新,构建分区分类综合防治技术体系,推动开展东北黑土地养育培肥等保护利用技术的集成研究。同时尊重农民首创精神,加大对现有东北黑土地保护模式的总结推广力度。

  (六)加强监测评价。加强项目实施前后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和信息化管理。各项目旗县根据项目区耕地地形地貌、土壤类型、种植作物等统筹布设监测点,每1000亩布设一个取样点,使用GPS定位仪确保项目实施前后取样点在同一位置,每个采样点采集一个混合土样,测定耕层厚度、容重、有机质、pH值、全氮、有效磷、速效钾、阳离子交换量和电导率,盐碱地所在旗县加测土壤全盐含量和钠离子含量。按照《关于加强政策统筹推动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落地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2〕43号)要求,将项目实施面积“上图入库”;自治区依据项目实施前后监测等数据,开展项目区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工作,编制完成评价报告,将项目监测评价效果“上图入库”,推进项目实施效果“动态可查”,实施面积“位置可看”、实施进度“动态可察”。

  (七)加强宣传总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及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黑土地保护的好经验、好做法。采取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黑土地保护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最新政策要求。关键农时季节,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推动实施主体学习运用黑土地保护利用集成技术。各项目旗县要及时编写项目总结报告,经盟市审核后,于2023年12月5日前报送农牧厅和财政厅,抄送自治区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各项目旗县要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数据材料报送情况将纳入相关资金的绩效评价范围。

  

  附件:2-1.2023年内蒙古东北黑土地地力提升示范项目任务表

  

  附件2-1

  2023年内蒙古东北黑土地地力提升示范项目任务表

  

  盟  市

  东北黑土地保护

  利用项目县

  实施总面积

  (万亩)

  呼伦贝尔市

  额尔古纳市

  5

  兴安盟

  科右前旗

  5

  通辽市

  科尔沁左翼中旗

  5

  科尔沁区

  5

  赤峰市

  松山区

  5

  宁城县

  5

  合计

  6个

  30

  

  

  附件3

  

  2023年内蒙古盐碱化耕地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快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全区盐碱化耕地地力,扎实推进我区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的有关指示精神,以推进盐碱化耕地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为抓手,提升盐碱化耕地地力、提升粮食生产能力为目标,突出对抗改良向适应性种植发展、静态治理向动态利用转换的理念,因地制宜实施以生物改良、耐盐碱作物种植为主的盐碱地综合治理培肥利用技术,逐步完善盐碱化耕地综合利用技术体系,通过强化集中连片示范区,促进盐碱地综合利用技术模式推广应用,有序推进全区盐碱化耕地地力提升。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施策。从不同盐碱化耕地类型和立地条件出发,从已形成的技术模式中选择与之相适应的技术模式,将生产与生态、工程和农艺、用地和养地措施有机结合,提高盐碱化耕地治理质量和科学化水平。

  二是坚持资源整合、统筹推进。将盐碱化耕地综合利用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改造、土地平整等工程相结合,在改善水利基础设施和开展土地平整基础上,配套实施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等提高耕地地力的措施,配合筛选耐盐碱品种,推进集工程、农艺、化学、生物为一体的综合治理模式。

  三是坚持科学治理、绿色发展。转变传统治理观念,突出以生物改良、适应性作物种植为核心,探索开展新型综合利用模式,推动农作物秸秆过腹还田,引导畜禽粪污清洁利用,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提高经济和生态效益。

  四是坚持集中治理、整片推进。按照整乡整村整流域推进模式,项目实施要集中连片规模化推进,鼓励引导土地集中流转,连片整合,规模化的经营管理,发挥综合利用整体效益。

  二、实施范围及目标任务

  (一)实施范围。结合我区已经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在河套-土默川平原、西辽河流域7个盟市的五原县、临河区、杭锦后旗、达拉特旗、杭锦旗、土默特右旗、托克托县、科尔沁左翼中旗、翁牛特旗、突泉县等10个旗县开展盐碱化耕地综合利用。每个旗县实施盐碱化耕地综合利用示范项目面积1万亩,共10万亩。

  (二)目标任务。盐碱化耕地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实施期为3年,资金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安排,每亩每年补贴800元。通过连续3年实施综合利用技术措施,力争实现“双减双提双优、耕地地力提升”目标,即示范区耕地土壤pH值和全盐含量分别减少0.2个单位和0.2个百分点以上;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和粮食产量分别提高0.2个百分点和15%以上;每个示范区优选出适宜当地盐碱地类型的耐盐碱作物品种1个以上(详见附件),全面提升盐碱化耕地地力,形成全面成熟的盐碱化耕地综合利用技术体系。

  三、重点工作

  (一)河套平原灌区。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五原县和杭锦后旗,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和杭锦旗各实施1万亩轻中度盐碱化耕地综合利用示范项目,重点集成示范脱硫石膏改碱排盐、增施有机肥、种植耐盐碱作物、施用改良剂、掺沙降容等综合利用技术。建立作物品种优选示范基地,筛选向日葵、大豆、高粱等耐盐碱作物及品种8个以上。项目推广示范后,示范区力争达到土壤pH值平均降低0.3-0.8,全盐含量减少0.2-0.4个百分点,有机质提升0.2个百分点以上,盐碱化耕地地力显著提升,粮食产量平均提高15%以上。

  (二)土默川平原灌区。在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各实施1万亩轻中度盐碱化耕地综合利用示范项目,重点集成示范脱硫石膏改碱排盐、增施有机肥、种植耐盐碱作物、粮草(绿肥)轮作、秸秆还田、深耕深松施用改良剂等综合利用技术。建立作物品种优选示范基地,筛选玉米、高粱、西兰花等耐盐碱作物及品种3个以上。项目推广示范后,示范区力争达到土壤pH值平均降低0.3-0.9,全盐含量减少0.2-0.3个百分点,有机质提升0.2个百分点以上,盐碱化耕地地力显著提升,粮食产量平均提高20%以上。

  (三)西辽河平原灌区。在赤峰市翁牛特旗、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和兴安盟突泉县各实施1万亩轻中度盐碱化耕地综合利用示范项目,重点集成示范秸秆还田、施用碱性改良剂、脱硫石膏改碱排盐、增施有机肥、种植耐盐碱作物、深耕深松等综合利用技术。建立作物品种优选示范基地,筛选玉米、大豆、水稻等耐盐碱作物及品种6个以上。项目推广示范后,示范区力争达到土壤pH值平均降低0.4-0.9,全盐含量减少0.1-0.2个百分点,有机质提升0.2个百分点以上,盐碱化耕地地力显著提升,粮食产量平均提高15%以上。

  四、工作安排

  3月底前,项目旗县完成项目选址,完成盐碱耕地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报盟市农牧、财政部门联合批复后实施,并上报农牧厅、财政厅备案;6月底前,开展盐碱地综合利用技术措施的实施及本年度项目区基础土壤样品采集等工作,全面推动示范任务的落实;10月底前,盟市组织做好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项目旗县全面完成各项技术措施落实;11月底前,组织项目旗县完成秋季土样采集测试、项目区矢量图上图、试验报告及项目年度总结报告和实施情况自评报告撰写;12月中旬前,盟市上报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和复核结果,农牧厅、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技术落地推进、技术模式和管理机制集成等方面进行考核。农牧厅在改良期、作物生长关键期组织专家进行巡回技术指导,利用农田系统对项目进展进行“周调度”,不定期进行点对点督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盟市要成立盐碱化耕地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实施工作推进小组,明确组织分工和任务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和任务落实工作。项目旗县要明确具体实施部门,成立项目实施小组,将任务细化到人、分解到田,确保盐碱地综合利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规范资金管理。项目资金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支付,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范围支出,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全部用于项目实施。相关盟市、旗县农牧部门要会同财政,根据工作内容和目标要求,确定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严控大量采购未经试验示范和亩投入偏高的产品。

  (三)统筹项目实施。相关盟市、旗县要有效整合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使用项目资金,科学测算各项措施的补助金额,明确补贴内容、补贴标准、补贴方式,通过补贴充分调动农民实施盐碱化耕地综合利用的积极性,引导农民主动支持参与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四)加强实施效果监测评价。各示范区要在项目实施前后做好盐碱地实施效果监测评价工作,定期开展取样制样、分析化验等工作。土壤样品采集方法按照NY/T 1121.1行业标准要求进行,每200亩布设一个取样点,使用GPS定位仪确保项目实施前后取样点在同一位置。每个采样点采集1个混合土样,测试分析土壤容重、有机质、pH值、全氮、有效磷、速效钾、八大离子、阳离子交换量、全盐含量等指标。各项目实施主体要进一步明确示范区边界经纬度坐标,生成CGCS2000坐标系统的示范区耕地图斑(shp格式),作为项目实施效果评价和验收的依据。同时,在施用脱硫石膏、磷石膏、农家有机肥前、后取土检测重金属、抗生素等指标,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监测评估。

  (五)强化监督考核。项目实施过程中,农牧厅将加强跟踪调度,及时掌握项目旗县任务落实、资金到位及使用、工作进度等情况,同时组织专家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年底要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盟市农牧部门也要对项目旗县开展技术指导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盐碱地综合利用措施规范实施,有序推进。各项目旗县要及时编写项目总结报告,经盟市审核后,于2023年12月5日前报送农牧厅和财政厅,抄送自治区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附件:3-1.2023年盐碱化耕地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任务清单

  

  附件3-1

  

  2023年盐碱化耕地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任务清单

  盟  市

  示范旗县

  示范面积

  (万亩)

  耐盐碱品种筛选任务数量

  (推荐)

  呼和浩特市

  托克托县

  1

  玉米  1个

  包头市

  土默特右旗

  1

  玉米  西兰花  各1个

  鄂尔多斯市

  达拉特旗

  1

  高粱  大豆  各1个

  杭锦旗

  1

  大豆1个

  巴彦淖尔市

  五原县

  1

  向日葵  大豆  各1个

  临河区

  1

  向日葵  高粱  各1个

  杭锦后旗

  1

  向日葵  1个

  通辽市

  科尔沁左翼中旗

  1

  玉米  大豆  各1个

  赤峰市

  翁牛特旗

  1

  水稻  大豆  各1个

  兴安盟

  突泉县

  1

  高粱  燕麦  各1个

  小计


  10

  17个

  注:耐盐碱作物仅作为推荐,各地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xztz/202305/t20230531_23239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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