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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尾鱼苗入江畅游 梧州市举行渔业刑事案件生态损害修复活动

时间:2023-07-11 来源:广西梧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改善西江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种群资源恢复,2023年6月29日,梧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检察院在梧州市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码头举办主题为“生态检察助力美丽梧州建设暨渔业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活动”。

  ——细致查验严把鱼苗质量关

  为保证本次放流的鱼苗品种合格、数量达标、优质安全,活动专门成立放流鱼苗验收小组,对放流鱼苗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逐一清点核算,并依法检疫、验收监督。

  经过现场清点、核对,本次活动投放鱼苗近10万多尾,品种以鲢鱼、草鱼为主,规格为5—8厘米,经过农业执法人员的查验,放流鱼苗符合增殖放流相关检疫规定要求。

  ——警示教育办理一案震慑一片

  此次生态修复活动来自于市农业农村局联合万秀区公安分局在2021年-2022年期间查办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案件当事人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方式(电鱼)捕捞水产品,破坏西江水生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万秀区检察院责令当事人在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同时,以增殖放流鱼苗的方式修复水域生态环境。

  在活动现场,承办检察官、农业执法人员同时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今天增殖放流的鱼苗,便是用你们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赔付的生态环境修复费来购买的。希望你们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今后养成保护生态、维护生态公益的意识。”检察官对违法侵权人进行现场警示教育,当事人当即表态今后绝不再犯。

  ——广播普法“守法之声”声声入耳

  “在江河以电鱼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会对大鱼、小鱼以及水生浮游生物等造成“一网打尽”的伤害,部分被电击过的鱼类即使未被违法当事人捞起,也会因为受到电击导致性腺器官永久伤害而无法繁殖。因此,电鱼是一种对水域生态系统掠夺性的违法捕捞行为,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梧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向现场群众开展普法宣传。

  预防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更依赖于人民群众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危害的自觉抵制。为此,本次活动专门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组织等代表共同参与。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我市将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引入生态保护的具体实践,既能让当事人以实际行动来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从“破坏者”变成“修复者”,又能以警示教育的表现形式增强社会生态保护的意识。

  据悉,自2019年以来,梧州市农业农村部门与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紧密协作配合,推动西江流域治理、渔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资源损害赔偿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追究刑事责任案件10起,涉案人数22人,全部案件均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当事人以向江河增殖放流成鱼或幼鱼的方式进行生态损害修复,累计向江河增殖放流成鱼1470公斤,幼鱼33万尾,价值约10万元。


原文链接:http://nyncj.wuzhou.gov.cn/zwdt/t167242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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