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怎么干?指挥棒来了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各个部门要做什么?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哪些责任?社会各界如何参与?实施细则划定了各自的“责任田”,统一了考核评价的“度量衡”。
划定“责任田”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总体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共同富裕”。
从总体要求不难看出,乡村振兴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通力合作。“必须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责任体系,形成全党全社会合力促振兴的工作格局。”省农业农村厅综合协调处处长陈明说。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制定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同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在此背景下,省委、省政府研究出台福建版实施细则。
这份实施细则,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省直部门、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划定了清晰的“责任田”。
从省直部门来看,实施细则明确了规划与政策制定,在干部配备、要素配置、资金投入、公共服务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建设,大力推进乡村建设等九个方面责任。
其中,在资金投入方面,应建立健全“三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县域新增贷款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振兴。
事实上,福建一直将乡村振兴领域作为财政资金投入的优先级。2019年至2022年,省级统筹整合共102.32亿元支持乡村振兴试点;2021年起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计划到“十四五”末全省比例达50%以上。
眼下,全国上下正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如何把其中的精髓要义与理念方法,转化应用到乡村建设实际,打造具有福建特色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实施细则从乡村规划管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等方面,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责任清单。
值得一提的是,正在全省各地开展的“五个美丽”建设,被写进了实施细则中。去年,福建开始在全省启动美丽乡村庭院、美丽乡村微景观、美丽乡村小公园(小广场)、美丽田园、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点等“五个美丽”建设。该工程的创新点在于,提倡因地制宜与农民主体性,鼓励广大农民从最容易看得到、最容易见成效的地方入手,不花钱少花钱、不搞大拆大建,用双手美化身边环境,共建小而精、小而优的美丽家园。
在实施细则中,类似的福建特色俯拾皆是。
山海协作是源自福建的新实践。自1998年第一次山海协作协调会召开以来,这项工作在福建已接续推进25周年。实施细则在“社会动员”一章中提出,强化山海协作,落实挂钩联系乡村振兴重点县及欠发达老区苏区县制度。省直牵头单位和协作单位认真履行挂钩帮扶职责,落实落细各项帮扶措施;经济较发达县(市、区)落实对口帮扶资金,加大园区建设、产业合作、人才交流、乡村建设等帮扶力度。
此外,实施细则明确市级、县级、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村党组织书记是本地区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并就他们在推进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有关责任内容作出规定。
统一“度量衡”
责任理清了,如何保证责任落实到位?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至关重要。实施细则明确,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与工作报告两大制度,为乡村振兴责任考核评价统一了“度量衡”。
其中,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指标为主”,未来还将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暗访抽查、群众认可度调查等多元化考核评价手段。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市级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重点考核其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以及省委和省政府部署的乡村振兴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乡村振兴工作报告制度,则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每年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各级党委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作为向本级党的代表大会、党委全体会议报告的重要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
在众多考核项目中,耕地保护与粮食安全是核心指标。
近年来,从“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到党政同责,我国抓粮机制发生了重大调整。早在去年,省委省政府便成立省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领导小组,同时建立健全职责分工、督促检查、工作报告、考核、奖惩等五项配套制度。粮食安全任务完成情况,被列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对未完成的地方予以降低一档考评档次。同时,福建将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刚性指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制度。
考核评价体系有了,如何用好考核评价结果?这支奖惩并重的“指挥棒”作用不可小觑——
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作为对市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以及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评为优秀等次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予以表扬,作为资金分配、项目安排、奖励评优、政策先行先试的重要参考依据。
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直有关部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以及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帮扶主体,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激励。
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乡村振兴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的,应当依照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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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xxgk/gzdt/xxkd/202307/t20230725_62130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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