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呈报《通辽市2023年高素质农牧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
通农牧发〔2023〕211号签发人:邱军
关于呈报《通辽市2023年高素质农牧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
自治区农牧厅:
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农高素质农牧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科发〔2023〕317号)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通辽市2023年高素质农牧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现随文呈报,请审阅。
通辽市农牧局
2023年7月11日
通辽市2023年高素质农牧民
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培育高素质农牧民总体部署和《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高素质农牧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作开展情况及农牧民培育需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3年,我市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聚焦全产业链技能水平提高,以培育质量效果提升为关键,加快培养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亟需的高素质农牧民,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实施范围
2023年,在市本级和7个旗县分层分类开展高素质农牧民培育2751人(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1)。项目覆盖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国家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试点旗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示范推广旗县、大豆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玉米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等旗县。
三、重点任务
2023年,紧密围绕全面支撑粮食和重要农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全面支撑农牧民素质素养提升,推进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作。在科左中旗、开鲁县、科尔沁区、科左后旗、奈曼旗、库伦旗和扎鲁特旗等粮食主产区,全年围绕粮油稳产保供任务开设的班次和培育人数不低于80%。
(一)提高生产技术技能
各地要围绕“两稳两扩两提”要求,优先保障有粮食、大豆和油料生产目标任务旗县的培育需求。粮食、油料主产区要立足本区域主要粮油作物,加强部门联合遴选培训对象。紧密衔接生产技术技能要求确定培训内容,实施分品种组班、分技术授课、分阶段培训。紧扣农时,围绕作物生产全过程全周期开展培训,突出良种选购及制种、关键生产技术、病虫害防治、地膜回收、耕地保护建设等内容。强化在田间地头实践实训,用好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切实提升农牧民实操水平。非粮油主产区要围绕落实大食物观,因地制宜开展蔬菜等经济作物生产管理培训,牛羊养殖户和奶农培训,动物疫病防治培训,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培训。
(二)提升产业发展能力
坚持选育用一体化的育人导向,统筹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发展要求和农牧民学习需求,以推进农牧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围绕主导特色产业组织培育。重点培育家庭农牧场主、农牧民合作社带头人、社会化服务专业人员、返乡创业创新人员、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等,分层分类实施培育。聚焦产业发展能力提升,重点围绕生产组织、主体管理、智慧农牧业、市场冷链、信贷融资、风险防控、农牧业生产和农畜产品“三品一标”等,开展全产业链技能培训。自治区、盟市两级开展本区域重点培育对象集中培训,牵头调训旗县级优秀学员。运用案例教学法,组织农牧民跨省、跨市学习先进典型。
(三)提升农牧民素质素养
面向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对象全面开设综合素质素养课程。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涉农涉牧法律法规政策、农牧业绿色发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农牧业防灾减灾、金融信贷保险、乡村规划建设、乡风文明、农耕文化等领域开设综合素质素养课程。各级主管部门要审核把关本级综合素养类教材,优先选用农业农村部“十四五”规划教材。注重培养青年高素质农牧民、高素质女农牧民,注重高素质农牧民培育与农牧业农村牧区科普工作协同开展。支持农牧民提升学历层次,依托职业院校、农广校探索实施高素质农牧民培育与职业教育贯通衔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农牧民学分银行。
四、专项行动
聚焦大豆玉米提单产、油菜产业发展、机械化生产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以下专项行动。
(一)大豆单产提升培训行动。重点围绕粮豆轮作、稻改豆相关农技农艺开展培训。继续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技术专项培训,重点围绕品种、农艺、农机加大指导服务和培训力度。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在2个大豆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围绕高产高油品种和良法良机开展培训,实现大豆种植户全覆盖。
(二)玉米单产提升培训行动。在玉米主产区,重点围绕玉米密植高产精准调控等技术培训,助力单产提升工程。组织科尔沁区、开鲁县、奈曼旗、库伦旗和扎鲁特旗等5个玉米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开展玉米高产增产技术模式应用和技术技能培训,强化高产优质耐密品种相关技术培训。
(三)专业农机手培训行动。在全市范围内,以专业农机手、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带头人为培训对象,聚焦大豆、玉米、水稻、油菜、小麦等主要粮油作物耕种管收机械化作业环节,围绕玉米及大豆高质量机播、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全程机械化、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油菜机械化育苗移栽、保护性耕作、高效飞防植保、机收减损等机械化技术开展实操实训和作业演练,提高机手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促进农机作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助力粮油作物单产提升。
(四)重点区域产业带头人培训行动。为库伦旗培养100名左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产业发展带头人。组织开鲁县、奈曼旗等2个国家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试点县开展科普和专业知识培训全覆盖。
(五)农牧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行动。围绕当地需求,以行政村为单位,由旗县级农牧部门组织,面向小农牧户开展素质素养提升试点培训。全市计划举办80个班(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1),培训时长为半天至一天,培训内容为综合素质素养课程。承担培训的行政村设置1名联络员,负责组织培训对象、组织现场培训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旗县区及项目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切实做好本辖区高素质农牧民培育相关工作。
(一)强化体系建设。各地要将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农技推广人员、农牧业生产主体及涉农经营服务主体专业人员纳入师资队伍,充分发挥农广校主阵地作用,持续提升农广校培训组织能力,强化对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作的全面支撑。注重吸纳农技推广机构、农牧业科研院所、涉农院校参与承担高素质农牧民培育任务,用好科技、教育资源,服务农牧民综合素质和产业发展能力提升。鼓励农牧业企业和社会机构投身农牧民教育培训工作,支持家庭农场、农牧民合作社等有偿承担农牧民实习实训任务,不断提升培训质量。
(二)提升培育质量。各旗县(区)农牧局要根据市农牧局下达的年度培训任务和补助资金,制定本级年度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主要措施、时间节点、资金使用管理等,报市农牧局审核,备案后立即实施。
各培训机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培训方案要报项目实施主体(主管部门)审批。每学期的培训计划也要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每学期的培训计划内容包括:学员班别(层次、专业、数量)、教学内容、教学目标、地点、起止时间、资金预算、组织管理等。
每个班次线上培训课程时长不低于20课时,学员在完成线上培训课时后方可参加线下培训,如有未完成线上课程的学员,取消其培训资格,重新招录补充新学员。
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强化培育各环节组织管理,提高参训农牧民满意度。加强市旗(县)两级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作统筹谋划,做好需求摸底。依托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和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加强项目监管,开展培育机构、基地和师资标星工作,作为各级遴选的重要依据。各培训机构要建立学员档案,及时录入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参训学员基本信息100%入库。强化高素质农牧民培育绩效管理,分级开展绩效评价。自治区农牧厅将依托自治区农技推广中心(自治区农广校)开展培育机构质量抽查。
(三)用好培育资金。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需求调查、线上线下培训、实践实训、跟踪监测等与培育工作相关的费用,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春耕春管、三夏、防灾减损等应急性培训,优先委托农广校、农技推广机构承办,实行先培训后支付。培育机构须与承担其任务的实训基地明确合作关系,并向实训基地支付场地耗材、实训师资等切实发生的相关费用。农牧民素质素养提升试点行动的班次,可按规定列支课酬、资料费等与培训直接相关的费用,不得列支食宿费用。
(四)做好指导服务。各地要组织协调农牧系统相关管理和技术力量,依托现代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等专业队伍,为技术技能提升类培育对象提供长期技术指导服务,帮助产业发展带头人获取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项目、信贷保险等方面支持。创造机会条件,支持高素质农牧民参加论坛、展会、技能比赛和农畜产品交易活动等。支持高素质农牧民领办创办产业联合体抱团发展。
(五)示范推广典型。各地要利用政策宣传“明白纸”、手机短信、微信推送等方式,努力实现信息到户到人,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农牧民培训参与度,注重对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作成功模式总结推广,组织开展优秀典型挖掘宣传,树立示范标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各地搭建交流展示平台,强化示范引领,充分发挥高素质农牧民辐射带动作用。举办技能比赛、专题论坛等,推动高素质农牧民培育长期发展。
请各旗县将本地区2023年度工作方案、附件2报通辽市农牧局备案,备案后立即实施;各市直培训机构将本部门培训实施方案、附件2报通辽市农牧局审批,批复后立即实施;并于11月3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和绩效自评报告。
联系人:戎洁
电 话:0475-8233985、15004920124
附件:1.2023年通辽市高素质农牧民项目培育任务及资金分
配表
2.2023年通辽市高素质农牧民培育专题班任务分解
表
3.2023年重点工作区域表
原文链接:http://nmj.tongliao.gov.cn/nmyj/xzfgui/2023-09/12/content_c46b03a6ae034da89c4ac0c1ee85e20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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