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让乡村更有吸引力(光明日报10月17日第5版)
乡村振兴是包括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全面振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是农业农村现代化,总方针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农业农村现代化既包括“物”的现代化,也包括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推进物质形态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技装备水平提高等实现“物”的现代化,体现在生产力领域的内容;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体现在生产关系领域的内容。
农业农村现代化应该是县域整体推进的现代化。实现县域全域振兴,要破除妨碍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壁垒,促进发展要素、各类服务更多下乡,率先在县域内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把强县和富民统一起来,把改革和发展结合起来。
农业农村现代化应该是实现城乡融合的现代化。城乡统筹政策的导向就在于统筹,即城和乡都要兼顾,不可偏废。要实现城乡融合,这种融合状态不是传统的农村,也不是传统的城市,而是兼具城乡要素性质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新的生产生活共同体、新的社会组织运行方式、新的治理方式和治理体制。
农业农村现代化应该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现代化。要通过加强面向乡村的公共文化服务的改革,建立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服务均等化,发挥农民的自我供给和市场供给的积极作用,形成健全的供给体系,增强文化产品与服务的丰富性与多样性,注重文化供给的可接受性、可选择性、精准性以及信息化趋势,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产品的供给质量与效率,从而使得乡村更有吸引力和凝聚力。
此外,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应有多样化路径:比如培植发展各类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形成特色产业化链条,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带动区域特色经济发展;再如,着眼增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科技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又如,建立产业振兴带动农户就业创业、增收致富的长效机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与龙头企业、专业协会、科研单位等组成多种形式的专业化生产合作社或股份合作社,形成依靠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的新格局。
总而言之,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是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作者:王立胜,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党委书记、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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