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通辽市2023—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农牧发〔2023〕365号签发人:邱军
关于印发《通辽市2023—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科尔沁区、开鲁县、科左中旗、扎鲁特旗农牧局,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
为扎实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通辽市农牧局制定了《通辽市2023—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通辽市2023—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实
施方案
通辽市农牧局
2023年12月6日
通辽市2023—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3—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科发〔2023〕641号)文件要求,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做好2023—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下大力气治理“白色污染”要求,以切实提高农膜回收率、提升全市废旧农膜回收处理水平为根本目标,坚持政策引导与法规约束并举,地膜科学使用与回收处理并重,试验示范与推广应用并进,再利用与无害化处理并行,在我市覆膜面积较大旗县,统筹实施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废旧地膜离田相挂钩机制,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验证评价,构建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促进农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二)基本原则
科学合理,突出实效。坚持科学试验与有序推广相结合,因地制宜、科学规范、积极稳妥地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持续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验证评价,支持配套技术、模式、产品的研发,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统筹安排,典型引领。统筹法规、政策、资金、项目,聚焦合作社、种植大户、示范园区、农牧场等基本单元,集中打造一批核心示范区,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政策引导,多方发力。加大《条例》的宣贯力度,充分调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地膜生产销售和回收处理企业等多方积极性,发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废旧地膜离田相挂钩的作用,推进地膜污染防治工作。
多元处理,合理利用。结合回收残膜实际,鼓励残膜资源化利用。拓宽残膜处理渠道,对再利用价值低的,结合人居环境整治,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任务目标
到2024年6月,试点地区全面落实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推广应用加厚地膜10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500亩(具体任务详见附件1),试点旗县农膜回收率达到85%。
三、重点工作
(一)科学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
试点地区要选择适宜作物、适宜区域,因地制宜推广使用性能指标高于国家强制标准(GB13735—2017)的加厚高强度地膜,覆盖使用时间和力学性能指标应不低于国家强制标准中I类耐老化地膜有关要求。产品原材料中不得加入再生料以及国家明确禁止使用、不利于作物生长和对土壤有害的助剂;总灰分应控制在0.5%以内;产品外观不应有影响使用的气泡、杂质、条纹、穿孔、褶皱等缺陷,膜卷应卷绕整齐,不应有明显的暴筋;有效使用时间应≥180天;力学性能上,拉伸负荷(纵、横向)≥2.2N;断裂标称应变(纵、横向)≥300%;直角撕裂负荷(纵、横向)≥1.2N。耐候性能上,老化后最大拉伸负荷、纵向断裂标称应变保留率≥50%。
优化补贴方式,采取直接、间接等补贴方式,降低农民使用成本,提高农民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的积极性。加强技术指导,优化配套农艺措施,改进覆膜机械,调整作业速度,避免地膜过度拉伸,出现膜孔错位或播种器(鸭嘴)扎不透的情况。探索机制模式,通过建立统一回收、以旧换新、生产者(销售者)参与回收等多种回收机制和模式,以及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等多种处理途径,实现加厚高强度地膜回收处理全覆盖。强化示范引领,试点旗县至少要建设一个1000亩以上的核心示范区,开展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应用和机械化回收示范。
(二)有序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
试点地区要结合农业生产条件和前期工作基础,针对适宜作物和栽培模式,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主要成分为具有完全降解特性的脂肪族聚酯、脂肪族—芳香族共聚酯等生物质材料,不得含有聚乙烯、聚丙烯等烯烃类原料,可适当加入无环境危害的填充物、功能性助剂。产品厚度、力学性能等指标应符合《全生物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 35795—2017)要求,有效使用时间应≥80天,水蒸气透过量应<400g/(m2·24h),有机成分≥51%,相对生物分解率≥90%,拉伸负荷(纵、横向)≥1.5N,断裂标称应变(纵向)≥150%,断裂标称应变(横向)≥250%,直角撕裂负荷(纵、横向)≥0.8N。在高温高湿、土壤微生物活性较高等环境下,需经过试验验证,并配套农艺措施。
试点旗县要参考前期相关试验示范结果和当地生产实际,选用质量合格、诱导期适宜、当年生产的全生物降解地膜。要不断优化农艺措施和技术模式,避免过早降解。不得使用含有PE、PP成分的降解地膜。
(三)全面推动地膜回收处理
推动残膜离田。各地要严格执行《条例》,积极探索田长制等管理方式,创新完善法规宣贯、政策引导、标准测算、面积核定、公示公告、补贴发放等机制,引导地膜使用者按照规定回收非全生物降解废旧地膜,压实地膜使用者主体责任。强化地膜回收监管执法,依法查处地膜使用者未按规定回收非全生物降解废旧地膜等违法行为,适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加强对地膜使用者“以案释法”,形成有效震慑。
加强回收处理。试点旗县要采取多种方式全域回收加厚地膜,大力培育专业化服务组织,推动机械化回收,推广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第三方机构回收等多元化回收方式,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极拓宽废旧地膜无害化处理渠道。要强化扶持力度,落实对废旧地膜回收处理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等优惠政策,将先进高效、适用成熟的废旧地膜回收机具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覆膜重点区域积极借鉴区外好做法、好经验,探索生产者、销售者回收地膜责任延伸制度。鼓励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回收处理企业、回收网点或其他组织开展合作,采取以销定收、包片回收等多种方式,推动废旧地膜回收处理。
(四)强化科技支撑
开展加厚高强度地膜回收试验。在开鲁县开展加厚高强度地膜回收试验。针对当地1至2种主要覆膜作物,以国标地膜(0.01毫米)为对照,选择不同厚度加厚高强度地膜(0.012毫米、0.015毫米),观察对比其产品性能、田间表现,测算其作物产量、机械回收率等重要指标数据,试验地块面积不少于3亩。试验数据和报告于2024年11月15日前提交通辽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持续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对比验证评价。按照30万元/旗县的标准,选择科尔沁区和开鲁县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验证评价工作(名单及任务详见附件2),由旗县农牧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实施单位要选择不少于6种全生物降解地膜产品开展对比验证评价,同时选择不少于2种有前期试验基础的产品进行示范。按照《自治区全生物降解地膜试验示范技术方案》(另行下发)要求,编制对比验证评价技术方案并报自治区农牧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中心备案。经费由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可用于试验示范用地用车、农机具等租赁补助,购置专用材料(全生物降解地膜、种子、农药等和必要的仪器工具设备),技术培训指导、宣传、专家咨询、劳务、材料检测等支出。
研发改进配套机械设备和农艺技术措施。各地要组织开展针对新型地膜产品应用的适配机械和配套农艺措施研究筛选,提高地膜使用回收效率。要积极争取科技等方面项目资金支持,组织开展高效适用地膜回收机具攻关,重点解决膜茬分离问题,提高机械回收率。
(五)夯实数据基础
强化台账建设。按照《条例》规定,试点旗县要指导建立健全村、乡、县三级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管理台账(记录),加大对相关主体台账建设的监督检查力度。
强化地膜残留监测。加厚高强度地膜试点地区按照每2万亩至少布设1个监测点的标准(不足2万亩布设1个),开展废旧地膜残留监测工作。监测点不应与国控点、区控点、区控加密点重合。要严格执行《农田地膜残留监测技术规范》(DB15/T 2257-2021),于2024年6月15日前形成监测数据和报告,报送通辽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继续开展地膜覆盖成本测算及地膜质量抽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将组织试点旗县针对主要覆膜作物,测算普通PE地膜、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在相同覆膜条件下亩均覆膜用量和成本。各旗县要选择本地区当年使用的2种主要全生物降解地膜、2种主要加厚高强度地膜、1种普通PE地膜取样送检。相关数据和样品要于2024年6月15日前统一反馈至通辽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四、任务落实
市局按照各旗县2022年覆膜面积及项目实施意向,遴选试点旗县,分解下达目标任务(具体分配见附件1)。鼓励各地开展本地区特色作物的地膜覆盖适宜性评价,综合考虑本地区所在区域条件,合理落实任务指标和资金配置,要以科学使用为导向,合理确定覆膜区域与作物,避免造成地膜滥用。各地可采取与厂家集中带量采购等方式,有效降低采购成本。
五、责任分工
(一)省级职责。自治区农牧厅负责指导盟市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进行不定期实地抽查,对工作成效差、存在资金违规使用等情况,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并报送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二)盟市职责。盟市要切实履行好项目实施的监督和指导责任,组织试点旗县编制实施方案,审核后统一报自治区备案,开展中期检查,指导试点旗县建立项目台账,对试点旗县进行总结验收和绩效考核(见附件3),及时反馈自治区。
(三)旗县职责。试点旗县农牧部门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目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高位推动,成立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和技术指导小组。自治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技术指导小组重点抓好试点工作的组织推进,动态监测掌握试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指导。试点旗县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抓总,切实做好试点任务落地工作。各级农牧部门要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督导调度与工作指导。
(二)强化资金管理
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属于约束性指标,试点旗县不得整合或改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途,保证专款专用。各试点地区根据已下达任务量和资金,结合当地实际确定补贴标准,在确保完成任务目标的前提下,可对具备一定处理能力的回收加工企业、专业化回收组织等给予适当支持。各地要按照《条例》要求,将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定期调度和反馈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拨付进度,及时更新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系统数据。
(三)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等,结合部门分工,强化对地膜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和指导。严把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产品质量关,加大随机抽查频次,对抽检不合格的追究供膜企业的相关责任,确保所用产品达到技术指标要求。按照《关于做好农用薄膜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内农牧科发〔2023〕310号)要求,农牧、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协同开展地膜联合监管执法工作,不断加大对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地膜和劣质降解地膜产品的查处力度。自治区将适时公布一批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要加强《条例》宣贯力度,适时选择重点区域召开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现场观摩会,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广播电视和明白纸等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并将《条例》纳入高素质农牧民培育等培训内容,提高农牧民科学使用和回收地膜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通辽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任务分解表
2.全生物降解地膜验证评价工作任务分解表
3.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绩效考核表
附件1
通辽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亩
旗县 | 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 | |
加厚高强度地膜 | 全生物降解地膜 | |
科尔沁区 | 1 |
|
开鲁县 | 5.9 |
|
科左中旗 | 0.6 |
|
奈曼旗 | 1.2 | 0.05 |
扎鲁特旗 | 1.3 |
|
合 计 | 10 | 0.05 |
附件2
全生物降解地膜验证评价工作任务分解表
盟市 | 项目旗县 | 试验/示范作物 | 试验面积(亩) | 示范面积(亩) |
通辽市 | 科尔沁区 | 圆葱 | 5 | 800 |
开鲁县 | 红干椒 | 5 | 800 |
原文链接:http://nmj.tongliao.gov.cn/nmyj/xzfgui/2024-01/18/content_ced456207b9e433bbe4eb557f9d9a03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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