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评议情况通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我市各级农业行政执法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化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维护农业生产秩序,为建设农业强市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根据《南通市农业行政执法监督评议办法(试行)》,市局对各县(市、区)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开展了2023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评议,现将评议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评议的依据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根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评议内容及评分标准(用于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评议占50%;二是市局有关部门的评议占30%;三是辖区内行政相对人的问卷调查评议占20%。
今年年初,市局组建了农业行政执法监督评议小组,评议小组在各县(市、区)农业行政执法机关自评的基础上,通过查阅台账资料、实地走访调研、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各地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开展了综合评议。综合评议得分情况如下:
2023年各地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得分统计表
内容 | 通州区 | 如皋市 | 海门区 | 如东县 | 启东市 | 海安市 |
复核评议 | 96.00 | 94.00 | 96.00 | 93.00 | 91.00 | 91.00 |
部门评议 | 98.13 | 99.38 | 93.75 | 97.50 | 96.50 | 93.75 |
群众评议 | 98.77 | 98.48 | 98.83 | 97.55 | 99.86 | 97.77 |
综合评议 | 97.19 | 96.51 | 95.89 | 95.26 | 94.42 | 93.18 |
二、主要工作成效
(一)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
1.综合执法体制更为健全。除如东、启东两沿海重点县(市)单列的渔政监督机构外,其他县(市、区)基本能按照市委市政府以及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综合执法体系改革的要求,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执法融合推进,实现农业综合执法,基本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2.农业执法制度更加完善。部分地方深化农业执法制度化建设,出台、完善了执法相关制度,如通州对21项执法制度进行了汇编。部分地方对非常规领域的管理流程进行了规范,进一步健全了执法制度体系,如如皋出台了《扣押没收物品管理制度》《投诉举报办理和情况通报制度》,如东出台了《农业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制度》。
(二)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3.党建引领作用突出。全市各地开展党建融合业务活动,将党旗插在一线,堡垒筑在一线,党员冲在一线,未发现执法人员不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或违反党风廉政纪律的案件。海门大队组建三支党员先锋队,联合公安、海警等部门开展执法行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推动涉渔案件双向移送,基本实现长江“四清四无”和海洋渔业资源有效养护的管理目标。通州组织廉洁教育系列活动,长鸣廉政警钟,绷紧廉洁之弦,引导执法人员不碰“红线”,守牢“底线”。
4.执法培训有序推进。各地积极推进农业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化体系建设,从严从紧抓好执法人员能力提升,组织教育培训有计划、有目标、有考核,以训促学,以学促干,提升了执法业务水平。如海安出台文件,对全年缺席培训三次或培训时长未达要求者停发执法证件。如东将法制审核、执法监督人员以及赋权事项行政执法人员纳入培训计划,所属大队亦分别制定年度学法培训计划。通州线下培训内容覆盖面广,细化时间到周。
5.考核指挥棒导向明显。各地以案件办理质效作为指挥棒,落实执法效能评议机制,持续激发执法办案活力。海门出台执法大比武方案,将执法检查次数、办理案件数、报送信息数、处理投诉数和发现案源数等作为考评因子,积分规则科学合理,奖励办法务实可行,评优结果客观及时,营造了树标杆、学典型、作表率的浓厚氛围。通州制定执法人员平时考核方案,从素质指标、实绩指标、加扣分指标三方面量化评分,每季度通报考核结果;同时制定执法履职计划,细化分工到科室及人员,组织人员述职、民主评议,结果运用于年度考核。如东两支执法队伍分别制定了执法效能评议制度。
(三)执法履职成效进一步凸显
6.执法亮剑精神有效彰显。2023年,全市聚焦农资打假、动物诊疗、“铁牛卫士”农机安全、鳗鱼苗捕捞专项捕捞、长江禁捕等领域,持续深化专项执行行动,共出动农业执法人员50192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场所15980个,立案1346件,结案1285件,立案、结案数分别比上年增加了2.44%、0.78%,有效维护了农业生产秩序,保护了农业资源。针对疑难复杂执法领域,部分地区积极探索、敢于亮剑。如启东、如皋委托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宅基地执法,强化农民自建房管理,减少源头违法行为,同时强化执法指导和监督。如皋积极参与全市农村建房管控,探索源头治理,防患于未然。
7.执法监督质效有所提升。各地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尝试创新执法监督方式,执法监督体系逐步建立,执法监督质效开始显现。2023年,各县(市、区)有1份案卷(如皋)获评农业农村部农业优秀案卷,3份案卷(启东、海门、如东)获评江苏省农业农村厅优秀案卷,1份案卷(如皋)获评南通市行政执法机关优秀案卷。海安、如东邀请属地司法局专家进行了案卷评查。如东先后就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案卷评查、执法数据、年终执法监督评议等情况作出4次通报,梳理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提高了执法监督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启东渔政大队先后4次组织案卷评查和新进人员培训,案卷质量不断攀升。
(四)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8.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稳步推进。各地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法制审核制度和全过程记录制度。如皋按月在局网站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进行集中公示。如东法制审核人员强化对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力度。如皋先行先试,购入50余台执法记录仪,探索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音像记录,实时上传执法数据,相关负责人实时调阅执法画面,指导、监督一线执法检查,对现场检查、文书送达等容易引起争议的环节予以记录,实现记录率100%、刻盘率100%、存档率100%。启东严格落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对普通程序案件进行音像记录,并重点对简易程序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9.案件管理水平逐步提升。如皋、海安、海门均能对案件受理、流转、归档、借阅等进行有序管理,做到案件办理进度了然、台账目录清晰、归档程序规范。
(五)执法协作机制进一步优化
10.涉农执法协作机制健全。沿海各地均与海警部门签订执法协作协议,部分地区与公安(含长航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长期协作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多方合作有协议、有行动、有成效,基本实现执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构建起齐抓共管、通力合作、良性互动的监管局面。
此外,各地对同级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发现的执法问题能及时整改到位;对督办、交办的案件基本能高质效办理;对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曝光揭露的问题线索能及时跟进、调查处理,并释疑解惑,有效地化解了行政争议,解答了百姓疑惑,回应了群众期盼,未有执法机关处理不当的情形。
三、主要存在问题
各地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培树执法队伍品牌、加强执法监督指导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不足,具体包括:
在执法体制建设方面,海安渔业执法尚未完全融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其人员管理、执法行动、案件管理等均独立于大队运行。启东、通州、如东、海门、海安行政执法人员在岗率不足90%,且每个执法机构均存在一定数量的“零办案”执法人员。
在执法队伍建设方面,执法人员线下培训缺乏有效管理机制,时长普遍不能达标,对长期不参加培训的人员没有制约机制。培训对象较为单一,重执法人员培训,轻执法监督人员培训。如东、如皋虽制定了执法人员评议制度,但未体现评议结果;海安未能提供执法人员评议制度。
在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部分案卷仍然存在事实调查不清、证据不够充分、处罚程序不够规范、未说明裁量理由等问题,此前已通过案卷评查通报形式予以反馈意见。海安、如东、海门等地执法音像记录仍有欠缺。通州、如东(渔政大队)、启东等地未见完备的案件管理流程,海安未将渔业案卷同步纳入管理。
在执法监督方面,部分地区落实2023年农业行政执法监督计划有不足,案卷评查数量、培训时长等未达计划要求。海安、如皋、通州等地虽组织了案卷评查,但未进行内部通报。启东、如皋、海门未对执法大队进行年度执法监督评议。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底线思维,筑牢法治意识。各地要充分认识法治保障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农业强市中的关键性、基础性作用,持续筑牢法治意识,不断强化法治思维,坚决守住法律底线,避免发生法律风险。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围绕中心任务,积极统筹谋划,扎实抓好提升人员能力素质、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构建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健全科技保障体系、强化执法保障能力等六项重点任务。
(二)强化教育培训,夯实执法本领。聚焦执法质效,推进规范化建设,在调查取证、法律适用、裁量说理、文书制作方面持续规范。事前以江苏省地方标准《行政执法及监督人员培训工作规范》为指引,分级分类,开展政治思想、专业法律、应急处突、体能训练等方面的培训,夯实执法办案基础;重点将执法监督人员纳入各条线执法培训对象,提升执法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准。事中以案件审查、法制审核、集体讨论为契机,对案件质量进行把关。事后以案卷评查、案例分析、案情研讨为抓手,对案件办理进行“回头看”。
(三)开展示范创建,培树执法品牌。以创建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窗口)为目标,扎实深化执法品牌打造,已经创建成功的,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擦亮“示范单位”“示范窗口”品牌;暂未创建成功的两家单位应锚定目标,对照标准,全力创建。各地应以此次监督评议为契机,对标找差,强优补短,争创一流,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打造农业执法和执法监督品牌,注重选树优秀执法人员、优秀执法监督人员。
(四)创新监督形式,守住执法底线。各地要加强农业行政执法监督评议,用好案件办理考核指挥棒,持续激发执法队伍活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点贯彻好全过程记录制度,增强执法人员自律意识和规则意识,敢于在“镜头”下执法。加大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一规则三基准”的宣贯力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要以《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为指引,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发挥执法监督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管理、督促指导、协调规范作用,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放大监督品牌效应,共同提升执法质效。
(五)锚定目标定位,服务行政管理。各农业行政执法机构要树立大局意识,锚定行政管理目标,严守“宁可向前形成叠区、不可退后形成盲区”的原则,与行政管理科室共同落实行政管理措施,维护农业管理秩序,促进农业健康发展。要加强分析研判和指导监督,收集梳理高频投诉事项和网络舆情,对农村宅基地执法、城区私自宰杀畜禽等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将问题解决在事前。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nantong.gov.cn/ntsnwx/bmwj/content/f8248843-f1f6-49a0-823f-1c21e18a9f6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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