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对耕地保护成绩突出县一次性奖600万元
11月12日,广西公布2023年度耕地保护激励县(市、区)名单,全区15个县(市、区)榜上有名。根据《广西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获激励的县(市、区)今年将获得一次性激励资金600万元。
按照《广西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会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全区各县(市、区)2023年度耕地保护工作进行了综合评价。获耕地保护激励名单分别是:南宁市武鸣区、江南区,柳州市鹿寨县,桂林市永福县、恭城瑶族自治县、平乐县,梧州市龙圩区,北海市合浦县,防城港市东兴市,贵港市覃塘区,玉林市容县,贺州市钟山县、富川瑶族自治县,河池市宜州区,来宾市象州县。
据了解,2023年,广西通过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加强耕地用途管制、攻坚耕地保护各项重点工作、推深做实耕地保护田长制等措施,实现了一般耕地同比增加145%,助力广西耕地连续两年实现净流入。
《广西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明确,获得自治区耕地保护激励的县(市、区)政府应将不低于80%比例的激励资金用于激励本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支持承担耕地保护具体任务、成效突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乡镇激励对象名单由县(市、区)政府制定相关规定评定。同时,激励资金主要用于耕地的保护、建设与管理,包括耕地保护动态巡查等日常管理、耕地质量建设、永久基本农田和田长制标识标志更新更换、对举报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奖励等。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ywkb/t193061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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