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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03 来源: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

  〔2020〕113

  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委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和我委全面实施“双随机”监管工作部署,持续强化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依法合规运行主体责任,强化质检机构管理,促进其规范、诚信、健康发展,进一步构建事中、事后动态监管机制,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和《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重庆市质检机构飞行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0年10月-11月。

  二、检查对象及检查组组成

  本次飞行检查严格遵照“双随机”原则,按20%的比例随机抽取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CATL)合格证有效期限内的质检机构(附件1)作为被检查机构;检查组由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专家库(重庆专家)中每次随机抽取2-3名专家组成,其中,组长1名,组员1-2名。

  三、检查内容及检查方式

  (一)检查内容

  本次飞行检查主要内容详见附件2。必要时,检查组还应就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能力进行检查。

  (二)检查方式

  本次飞行检查采取不预先通知方式进行,检查组通知被检查机构时间不得早于24小时,通过查看现场、查阅档案、人员访谈等方式进行检查。被检查机构接到飞行检查通知后,应及时向挂靠单位及主管部门报告(适用时)。原则上,每个机构检查时间为1天。如有必要,可适当延长时间。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质检机构应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检查组实施飞行检查,不得拒绝检查或消极对待。对飞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认真分析原因,举一反三,深入整改。

  (二)公正客观,廉洁守纪。检查组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厉行节约,以事实为依据,公正、客观地实施检查,发现问题要事实描述清晰、准确。不得泄露检查过程中获得的被检查机构有关信息,严格对有关技术资料和数据保密。

  (三)严肃工作程序,及时报送结果。检查组应严格按照飞行检查工作程序(附件3)开展检查工作,并于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报送工作总结、飞行检查事实确认单(附件4)、飞行检查结果情况汇总表(附件5)及有关证明材料;工作总结应包括本次飞行检查的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较重违法违规问题,检查组应及时上报我委。

  (四)做好个人防护,落实防控要求。飞行检查期间,检查组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五)组织实施与经费保障。本次飞行检查工作我委委托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重庆)具体组织实施和提供技术支撑,并承担所需差旅费及劳务费。

  飞行检查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馈。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李菁,89133703,E-mail:cqnwaqc@163.com。

  附件:1.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CATL)合格证有效期内质检机构明细表

  2.重庆市2020年质检机构飞行检查主要内容

  3.重庆市2020年质检机构飞行检查工作程序

  4.重庆市2020年质检机构飞行检查事实确认单

  5.重庆市2020年质检机构飞行检查结果情况汇总表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  

  

  —5—


原文链接:http://nyncw.cq.gov.cn/zwxx_161/tzgg/202103/t20210301_8952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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