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广德市、宿松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我省继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并以此为抓手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为切实抓好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培养高素质农民队伍,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更是广大农民群众实现自我发展的内在需求。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纳入“三农”工作统筹谋划,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要逐级落实责任,明确责任人,推动工作落实。
二、精心实施,务求实效。各地要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创业,主动适应农业科技进步、现代农业生产组织方式变革、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的新要求,按照《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附件2)、《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模块要求》(附件3)等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精准施策。建立分层分类开展全产业链培训、训育结合工作机制,重点面向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产业发展带头人、种养加能手、农村创新创业者和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等开展培训。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教学计划,设置好培训课程模块。选准培训对象,注重遴选脱贫户和少数民族农业从业者、女农民参训。选好师资、用好基地、配好教材,不断创新培训方式,统筹利用基层农技人员和培训机构师资力量开展跟踪服务,推进农民培训提质增效。
三、尽早启动,扎实推进。各地要尽快启动培训工作,按月分解工作计划,序时推进。认真做好培训对象遴选登记、培训台账建立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健全跟踪服务学员机制,及时将有关数据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每月底上报培训进展情况,积极做好总结宣传,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具体请填报附件4、5、6、7表格)
请各市于5月底前将市、县(市、区)实施方案,6月底前将培训机构任务汇总表(附件8)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备案(电子版发送邮箱ahkjcc@163.com)。
省级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附件: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4月21日
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部署和省民生办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大农民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培育造就一支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农民队伍,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支撑。
2021年,主要开展农业经理人、现代青年农场主、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计划培训3462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实施范围
2021年,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由按规定程序确定的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培训任务。在省级和16个市、90个县(市、区,含省农垦,以下简称“县”)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培训任务向国家级脱贫县倾斜。
三、实施内容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分类分层分模块按周期实施,省级主要开展农业经理人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市、县级主要开展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
(一)确定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遴选条件:年满16周岁,有参训意愿,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
1.农业经理人主要培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愿望强烈、具有农业行业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的人员。现代青年农场主主要培训有一定产业基础的家庭农场经营者,有较好产业基础并有意开办家庭农场的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骨干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2.经营管理型主要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主体,下同)带头人、创新创业带头人、产业发展带头人等。专业生产型主要培训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农业劳动者。技能服务型主要培训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
遴选程序:农业经理人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对象遴选,按照个人自愿申报,培训机构推荐或县农业农村部门推荐,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省农业农村厅审定的程序进行。其他各类培训对象遴选,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乡(镇)逐级推荐,项目县农业农村局择优确定的程序进行。
上述各类培训对象当年不重复参加。2020年度参训农民可以参加2021年同一层级不同类型(专业)培训,或参加同一类型(专业)更高层级培训。2021年同一层级同一专业的培训对象与2020年重复率不超过8%。
(二)遴选培训机构。
由项目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法依规遴选确定培训机构,并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培训机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要的培训场所、专兼职教师队伍和专职教学管理人员、配套设施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培训目标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
(三)明确培训内容。
参照《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紧扣需求,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科学组合教学模块、设计培训课程。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能力课、能力拓展课三类。综合素养课包括但不限于思想政治、农业通识、农业农村政策法规、文化素养等课程;专业能力课包括但不限于乡村治理、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经营管理、数字农业、农产品加工储藏营销、绿色发展等课程;能力拓展课根据本地主导产业发展和培训对象需求有针对性地安排课程。
农业经理人培训是以能力为导向的复合型人才培养,着力提高其管人的能力、管事的水平;现代青年农场主、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训,要强化品牌创建、市场营销、企业管理、融资担保、职业素养、团队合作、科学发展等内容;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要强化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新装备的推广应用,着力提升技术技能、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能力水平。
(四)优化培训方式。
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小班制、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训方式。农业经理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76学时(其中,线上培训24学时),项目周期2年;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8学时(其中,线上培训16学时);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8学时(其中,线上培训8学时)。原则上每期培训班不超过50人;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分时段培训。积极采用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本地培训与异地培训相结合等方法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对学员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五)强化跟踪服务。
以培训为纽带,促进参训农民交流合作,依托协会、联盟等组织协作发展。持续跟踪农民训后产业发展,开展政策宣讲、项目推介、技术指导等延伸服务,对接金融信贷和农村电商,加大产业支持力度。支持农民参加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发展论坛、技术技能比赛、创新创业创意大赛、涉农公益活动等,搭建交流平台,展示新时代高素质农民风采。
四、资金保障
省以上补助资金按农业经理人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每人10000元(项目周期2年,每人每年5000元),经营管理型培训每人3500元,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训每人1500元的标准测算,补助到项目市、县和省级承担项目单位。具体执行过程中按“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要求管理。
五、实施程序
(一)精心制定方案(4月以前)。一是制定实施方案。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部署和省民生工程实施有关要求,制定全省年度实施方案。各市、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局按照全省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实际,遴选培训机构,分解落实培训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并及时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二是制定教学计划。培训机构在本级项目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依据本级实施方案及培训规范,自主组合教学模块、自行设计培训课程,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制定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报经本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实施。
(二)扎实开展培训(4月至11月)。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教学计划开展培训,落实培训环节,创新培训方法,严把培训时间和质量关。对象遴选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力求对象精准;授课教师从各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师资库遴选,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1名省级以上师资库成员;优先选用部省统编教材,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省级以上统编教材;每期培训班建立5项制度(班主任制度、第一堂课制度、学员培训考勤制度、满意度调查制度、培训台账制度)。同时,抓好培训班日常管理和服务、考核和颁发结业证书等。
(三)抓好管理服务(11月底前)。培训结束后,及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落实跟踪联系服务,进行项目验收和项目资金审计。
(四)做好总结评价(12月)。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各市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各市、县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年度绩效评价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自查自评工作。
六、监督管理
(一)实行备案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规范遴选培训机构,并与其签订培训合同的基础上,按要求落实项目任务、资金到培训机构。各市、县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
(二)强化资金管理。一是资金拨付。项目资金按照“钱随事走,谁用钱谁负责”原则。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按照项目目标任务,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到各市、县。各地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继续实行资金预拨制,根据省下达的培训任务和通过规范程序确定的培训价格,依规将培训资金预拨到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根据市、县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等情况,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再拨付余款。现代青年农场主和农业经理人培训补助资金按照培训合同规定方式进行拨付。二是资金监管。各地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和《安徽省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奖补资金管理细则》(财农〔2016〕609号)要求,制定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细则,建立项目资金专账,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建立项目资金审计制度。
(三)加强监督和绩效评价。采取切实措施,强化指导服务和过程监管。各市对项目县、项目县对培训机构要加强指导和监管。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违反规定的培训机构,严肃处理,收回补助资金直至取消培训资格。建立月报告制度,每月底将培训进度情况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充分利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进行监管。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将按照民生工程实施要求和规定,重点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考核等。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统筹谋划、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要求。各地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本部门内相关单位的统筹协调,共同做好培训工作。
(二)完善基础条件。统筹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加快构建多元化教育培训体系。开展培训基地建设,优先选择培训基地承担培训任务,将培训基地建设成为高素质农民培育主阵地。鼓励培训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建设培训基地。充分依托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建立实践实训基地,加强农民田间学校、实践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确保培训的每个专业建立一个实训基地。加强师资培训,开展推介名师和精品课程活动,加强精品教材建设,积极开发网络课程。运用好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等信息平台,提高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
(三)创新培育机制。各地要抓住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新机遇,积极探索建立合作开展培训机制。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产业发展结合机制,脱贫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对象,每人结对帮扶同产业的脱贫户1个以上。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农业职业教育、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结合机制,支持参训农民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参加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联合妇联探索开展妇女培训等。
(四)强化总结宣传。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政策。通过利用各类媒体及工作简报宣传、编印高素质农民培育典型案例等形式,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成功做法、经验和成效。各市每季度向省农业农村厅至少报送1篇典型案例、培育模式等宣传材料,积极营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良好氛围。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snzx/tzgg/556821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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