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批复
各市农业农村局,省农垦事业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
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第4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46号)、《安徽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皖农建〔2019〕153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全省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皖农建〔2021〕5号)等要求,我厅对你局(单位)报送的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进行了集中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计划。原则同意你局(单位)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变更,确需调整变更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规范流程管理。你局(单位)应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竣工验收、报账支付、决算审计、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规定要求,实现项目建设规范管理。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资金等相关信息要及时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积极探索创新。认真贯彻《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四个结合”创新工作的意见》(皖农建〔2020〕32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助力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皖农建〔2021〕80号)等部署要求,坚持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牵引,扎实开展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现代农业发展、耕地占补平衡、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结合工作。每个市至少选择1个项目,统筹整合相关资源,开展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助力现代农业发展探索实践。
四、严格质量管理。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21〕1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田建设质量提升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皖农建函〔2021〕402号)要求,坚持工程质量与耕地质量并重,落实参建主体责任与强化政府部门监管同步,严格监督检查与评价激励,强化责任落实与追究,推进农田建设由数量增长向数量、质量双轮驱动。
五、按时完成任务。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建立健全农田建设工作机制,积极创新有效工作措施。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8号)要求,加快构建农田建设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不断提升示范区建设质量和效益。要加大项目建设调度推进力度,确保年度建设任务高质高效完成。涉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要完善田间工程和用水计量条件,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主体责任,为水价改革提供基础。
附件:1.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投入情况表
2.农田建设项目建设内容情况汇总表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批复.doc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snzx/tzgg/55762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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