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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助力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

时间:2021-07-14 来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省委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8号)提出的“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创建活动”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创新建设路径,加强示范引领,提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能力和服务乡村振兴绩效,现就开展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助力现代农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质高效、生态安全目标,统筹涉农资金,聚集资源要素,提升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现代化水平,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助力现代农业发展探索实践,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农为本,提升产能。以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提升粮食产能为核心,突出粮食生产,突出农业特色,发展现代农业,促进产业融合,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现代化水平。引导农民参与,保障农民权益,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持续稳定增收,让农民充分共享示范区建设成果。

      ——坚持规划统领,整合资源。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规划、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等,围绕提升粮食产能和助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建设,科学规划、精心布局、精准设计。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推动土地出让收益、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叠加,注重调动和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示范区规划和建设的积极性,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

      ——坚持科技引领,绿色发展。按照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和品牌强农的思路,强化农业科技引领和绿色发展导向,坚持以绿色高标准农田为平台,用现代物质装备武装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提升农业,创新和示范农业绿色发展技术和模式,加强农业遥感、大数据、物联网应用,持续提升农业设施化、机械化、绿色化和数字化水平。

      ——坚持因地制宜,示范带动。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范围内,选择水土资源条件好、配套能力强、干群积极性高的地方开展探索实践。依托现有农业农村资源,突出特色优势,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建设模式,探索一条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助力现代农业发展路径。

      (三)目标任务。2021年每个市至少选择1个项目,2022年每个县(市、区)至少选择1个项目,统筹整合相关资源,开展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助力现代农业发展探索实践。原则上,位于平原地区的示范区面积不低于5000亩、丘陵地区的不低于3000亩、山区地区的不低于1000亩。从2023年开始,各县(市、区)新建和改造提升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原则上都要对标示范区建设要求,拉升标杆、提升标准。通过3—5年努力,在全省建成一批生产规模化、作业机械化、服务社会化、经营市场化、管理数字化的农业现代化先行区。

      二、建设内容

      认真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要求,围绕提升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现代化水平,丰富拓展建设内涵,提高建设标准,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示范区建设助力现代农业发展。

      (一)助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综合配套、集约利用、适度超前的原则,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在以县为单位不低于省确定的年度亩均投入标准基础上,通过县域内加大统筹集中部分农田建设财政资金及其他涉农项目资金,提高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标准质量,重点支持优质(专用)粮食生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积极支持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粮油)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夯实基础。

      2.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在示范区开展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根据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等产业发展需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精准设计建设内容,为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市场营销打造标准化的“第一车间”。统筹产业化发展、特色产业发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等农业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根据本地农业产业规划和农田用途,因地制宜安排项目,合理安排建设内容,引导高校和科研院所到示范区开展各类高产优质高效作物栽培实(试)验、生产,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示范区农产品开展加工、仓储及电商等,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3.拓展农田承载功能。树立全域建设理念,统筹农田建设、人居环境、美丽乡村等项目资金,以绿色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推动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与人居环境改善、田园综合体建设等相结合,采取田园+美丽乡村、乡村旅游、绿色生态等模式,打造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的美丽田园,拓展农田传承农耕文化、生态涵养、休闲观光、农事体验、科普教育、乡村旅游等多重功能。

      (二)助力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建设。

      1.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根据现代新型农机装备作业需求,提升农田宜机化,精准设计道路、机耕桥、土地平整等建设内容,助力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统筹农机购置补贴、农机产业发展等项目资金,加强示范区农机装备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高示范区农机装备水平和机械化作业水平。

      2.强化耕地质量建设。坚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数量增加与耕地质量提升“双轮驱动”,全面落实改良土壤、培肥地力、保水保肥、控制污染要求,统筹土壤有机质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有机肥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资金,积极探索“农牧结合、种养循环”肥水管网进田新模式,大力推广节水、节肥、节药等新品种、新技术及病虫害统防统治,提升示范区绿色化生产水平。

      3.加强数字农业应用。主动顺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新形势,统筹“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数字农业建设等项目资金,完善示范区现代农业设施、智慧农业设施、病虫害智能监测设施、监测监管设施,推动5G、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现代新兴技术在示范区布局应用,推动传统农业向信息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提升示范区数字化管理水平。

      (三)助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

      1.推进规模经营。结合农村“一户一块田”和土地股份合作改革试点,鼓励采取先流转、再规划、后建设等思路,积极引导示范区土地流转。根据示范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需求,统筹规划功能布局,精准设计建设内容,积极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2.支持主体发展。鼓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示范区内申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统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项目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示范引领现代农业发展。

      3.健全服务体系。统筹农业生产托管、农技推广和植保体系改革建设、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项目资金,加强示范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支持农机农技等各类专业合作组织为示范区农业生产提供全程社会化服务。支持各类合作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助力现代农业发展,是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省委一号文件精神的实践行动,是促进乡村振兴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的重要抓手,是提升农田建设服务乡村振兴绩效的重大举措。各地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县级要成立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推进。市级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示范区建设的调度指导。各地工作方案于7月底前,以市为单位统一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加强资源整合。各地要按现行政策要求,积极争取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比例,推动发行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债券,探索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用于农田建设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鼓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探索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融资。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内部资金资源整合,统筹力量支持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不断提升示范区建设质量和效益。

      (三)加强管理考核。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部署要求,坚决杜绝借机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按照国家、省农田建设政策制度规定,加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省将各市、县(市、区)推进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助力现代农业发展工作纳入高标准农田评价激励范围,建立示范区建设调度和定期通报制度,确保示范区建设有序有效推进。

      (四)加强总结宣传。要加强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助力现代农业发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研究对策,调整完善思路举措,丰富充实建设内容,提升探索创新绩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加大媒介宣传示范区建设经验做法和成效的力度,积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调研指导,组织镇村干群代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表、基层农田建设干部开展观摩交流活动,客观全面地展示示范区建设成效,引导、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助力现代农业发展。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ntjs/zczd/557603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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