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孤儿”不孤 市农业农村局机关第二党支部走基层办实事解难题
我为群众办实事
让“孤儿”不孤
——市农业农村局机关第二党支部走基层办实事解难题
生父下落不明,母亲多次偷窃,目前仍关在看守所,年仅7岁的晶晶(化名)寄居养老院,成了一名“事实孤儿”。5月24日,市农业农村局机关第二党支部部分代表前往启东吕四港镇中心敬老院探望晶晶,并为其送去书包、文具、衣物等慰问品,送去关爱与温暖。
2021年4月21日,市农业农村局机关第二党支部王建明同志在启东市吕四港镇十二总村开展2021年一季度“阳光扶贫”走访调研过程中,发现该村一名特殊学龄儿童晶晶寄养敬老院,虽已达学龄,但上学问题却迟迟未能解决。
晶晶目前已满7周岁,母亲是缅甸人,2017年带着孩子流浪到启东吕四港镇,见其可怜,70多岁的五保户张海(化名)收留了母子俩,之后三人便一直住在村委会帮忙建造的两间瓦房内,靠着低保度日。
2020年6月,晶晶的母亲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晶晶便跟随着张海住进了敬老院,由政府承担相关费用。但是其母出狱后并未接走晶晶,仍旧执迷不悟,继续偷盗,目前,又因盗窃被刑拘。因为查不到小孩的亲生父亲,晶晶的户口落在吕四港镇集体户上,但是启东没有儿童福利院,晶晶无法接受正常的教育。“晶晶很聪明,能讲普通话、启海话,他已经达到入学年龄了,敬老院的环境会耽误晶晶的成长。”启东吕四港镇敬老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道。
调研回去后,王建明同志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汇报,寻求组织帮助,并第一时间联系市级民政、残联、司法局、教育等部门,了解相关政策、法律文件规定,协调推进解决该棘手问题。据了解,社会福利院接收安置困境儿童入院,其中必要条件是父母无监护能力(或监护缺失)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晶晶的监护权依旧在其母亲手里,并不符合入院的条件。
5月7日,王建明同志再次赴启东市吕四港镇跟踪事件进展情况,寻求解决办法。经协调,通过司法途径,变更监护关系解决他的上学等问题。
5月11日下午启东市人民法院派出巡回法庭进行现场审理,5月13日法院下达了判决书,将晶晶的监护人变更为启东市民政局。目前晶晶的体检已经结束了,经过智力测试后本周就能办理手续进入南通市福利院了。
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市农业农村局机关第二党支部坚持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积极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把党史教育与工作紧密结合,为基层办实事,解难题。
“关爱事实孤儿,让孤儿不孤,是市农业农村局机关第二党支部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工作实践,也希望更多的人能关注到这个群体,多多给予帮助,为他们撑起一片蓝天。”市农业农村局机关第二党支部第一书记张坚说。
原文链接:http://nyncj.nantong.gov.cn/ntsnwx/gzjz/content/cce510ce-0f75-44cd-b56d-7c5f6f0efc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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