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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第三方评估机构在临汾开展 “第一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和窗口”跟进监测和定期评价

时间:2021-08-03 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7月14日至15日,农业农村部第三方评估机构——中国政法大学监测评价专家组一行四人,对临汾市已被命名的第一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临汾市农业农村局、曲沃县农业农村局)和第一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霍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翼城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跟踪监测和定期评价。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处长阴埝埝、二级调研员、副处长李保兴、临汾市农业农村局副县处级领导张小敏陪同,临汾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李永锋队长参加监测评价工作。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的安排,此次监测评价工作采取实地查看、案卷抽查、电话访谈、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临汾市示范单位和窗口命名以来工作开展情况。 

  每到一处,监测评价专家都实地查看各单位的办公场所、案卷管理室、询问室、装备室、罚没物品储存室等功能室。 

  座谈会上,李永锋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做了专题汇报,重点汇报组织领导、机构设置、执法队伍建设、制度机制建设、执法监督与保障、执法成效等方面工作进展情况。自获得第一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和窗口以来,全市示范创建成效显著,示范引领作用明显。一是组织领导方面,成立工作领导组并及时跟进调整,各创建单位主要领导均多次听取本单位执法工作和示范创建情况,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协调推进,创建工作有序高质推进。二是机构设置方面,均印发了三定“规定”,明确了行政执法与行业管理职责,加强执法机构和行业管理机构工作有机衔接、协调配合,形成了“1+1﹥2”的良性互动。三是队伍建设方面,做到了严格人员管理,注重学习培训、强化实战能力、加强党的建设,尤其是严格落实“一周一学法、逢会必学法、逢案必学法、逢训必学法”四项学习制度,不断提升队伍素质。四是制度机制建设方面,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以及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普法责任制度、执法文书制作及管理制度、执法工作联动机制度等制度,尤其是坚持推进“普法与执法、普法与服务、普法与课堂”三结合创新普法方式,提升了公民法治素养。五是执法监督与保障方面,做到了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认真答复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主动公开农业执法工作总体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能够满足执法工作需要的办案取证设备、执法装备等。农业行政执法运行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且能够满足执法需求。执法信息化建设有序推进。六是执法成效方面,案件查办数量和质量上位居全省第一,示范创建工作位居全省第一,多年来未发生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未发生因执法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全市农业生产秩序进一步好转,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行政相对人对农业执法的结果也进一步认可。探索创新“前置式”执法、“说理式”执法和事后信用修复三种柔性执法模式,把普法融入到执法工作中,达到教育惩治的目的。 

  监测评价组对市、县被命名以来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指出临汾的工作有抓手、有亮点,做到了组织领导有担当、制度建设有重点、能力提升有措施,真正发挥了示范单位和示范窗口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也提出了工作建议:一是在案卷质量上,要抓细节、重实质、讲全面;二是在学习方式上,做到“三个结合”,即: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通用领域的法律规范与农业领域的法律规范相结合,法律规范本身与案例相结合;三是在执法信息化建设上,要学习借鉴其他执法部门的成熟经验及好的做法,加快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步伐。 

  临汾市农业农村局表示,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将以此次监测评价为新的起点,继续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将示范单位或窗口的牌子擦得更亮。同时,在创新工作方式上、案卷质量上、人员学习提升上、信息化建设上多下功夫,探索执法新模式,严格执法办案,筑牢制度基础,补齐能力短板,努力实现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提质增效,为全省、全国农业执法工作提供更多可复制、可借鉴先进经验,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nxi.gov.cn/sndt/snlb/202107/t20210721_4918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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