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持续深化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扎实开展渔业安全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三大行动”,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夯实渔业发展基础,根据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农渔安便〔2021〕63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持续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的提示函》(皖安办函〔2021〕64号)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1年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增强政治敏感性,牢牢把握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全梳理、找痛点、定措施、除隐患”的工作思路,以近期发生的安全事故为警示,集中力量检查重点部位和区域,尤其是汛期高温时期渔业安全风险排查,做到边查边改,以查促改,确保安全风险可控和安全隐患闭环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防范一般事故发生,持续推进全省渔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重点工作
聚焦“拖网、刺网”等高危渔船和“碰撞、自沉、风灾、火灾”四类事故高发情形,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同步开展、贯通全程。检查排查要突出以下重点内容:一是渔船脱检脱管和船舶违规作业情况,主要包括渔船标识、渔船证书、消防救生设施、渔船脱检、渔船违规改造、渔船违规载客载货和渔船污染防治等情况;二是船员适任情况,主要包括船员持证等情况;三是渔港、渔船集中停泊点安全情况,主要包括日常管理、防汛防台、应急处置、消防救生、应急值守和污染防治等情况;四是渔业行业安全监管情况,主要包括渔业安全监管部门安全执法检查、涉渔“三无”船舶整治、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责任落实及宣传教育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施闭环管理,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警示、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
三、时间安排
(一)方案制定(8月5日前)。市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到人。
(二)自查自检(8月6日-8月15日)。市县渔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渔业船舶、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深入开展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建立问题清单并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按期销号,建立工作台账。针对本地渔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加强研判,消除隐患,防范风险,化解问题。
(三)交叉互查(8月16日-8月31日)。市级交叉互查,每市至少抽查2个县(市、区),两年内发生过事故的、存在隐患突出问题的县(市、区)必须列入检查范围。排查方案由各排查工作组自行制定,报我厅备案。各排查工作组要在排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叉排查表、问题清单和排查工作总结等材料报送我厅。期间,我厅将组织人员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自查互查情况进行核实。
(四)整改落实(9月1日-10月31日)。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排查工作组反馈的问题清单进行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限期整改,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及时反馈我厅。8月至9月,迎接全国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组来我省检查指导,被抽查的市、县(市、区)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迎检工作。
(五)总结交流(11月上旬)。市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对渔业安全生产集中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11月10日前报送我厅。我厅将根据各地自查自检、交叉互查、整改落实、省际检查和总结报告等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通报各地。
四、分组安排
组成8个排查工作组(排在第一的为牵头单位):
第一组:铜陵市、池州市;
第二组:黄山市、安庆市;
第三组:马鞍山市、滁州市;
第四组:宣城市、芜湖市;
第五组:合肥市、六安市;
第六组:淮北市、宿州市;
第七组:淮南市、蚌埠市;
第八组:阜阳市、亳州市;
排查工作实行交叉互查。第一组负责排查第二组范围,第二组负责排查第三组范围,以此类推,第八组负责排查第一组范围。各排查工作组由4人组成,其中牵头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带队、相关处(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配合单位相关处(科)室负责人、工作人员参加。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派出相关部门的骨干人员充实检查排查力量,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开展自查自检自纠,广泛开展宣传引导,积极配合做好交叉排查工作。巢湖管理局由所在市负责。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运用地方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各地区在渔业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方面的经验做法。针对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隐患,各排查工作组要至少曝光一个典型案例,并随排查工作总结上报我厅,切实强化震慑警示作用。同时,要注意把握舆论导向,营造良好安全氛围,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及时总结报告。各市和各排查工作组要按时报送工作方案、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情况和工作总结,重点从渔船、船员、渔港、监管部门四个方面进行梳理,同时报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交叉排查问题清单要经全部组员签字确认后,工作总结由牵头市正式行文报送。
(四)严守工作纪律。各排查工作组要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深入查找重点地区、重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纪律要求,轻车简从、厉行节约、提高效率、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移交当地主管部门跟踪督办。各地要逐一对照交叉排查问题清单抓好整治整改,落实闭环管理。
请各市于7月31日前报送1名联络员,8月5日前报送自查自检工作方案,各排查工作组牵头市8月15日前报送本组交叉排查工作方案。
联系人:薛波、霍礼辉;电话:0551-62670164(兼传真),18955867313;邮箱:627687418@qq.com。
附件:1.2021安徽省年渔业安全生产交叉排查表
2.2021年安徽省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交叉检查问题清单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30日
附件1
2021安徽省年渔业安全生产交叉排查表
检查地点 |
| 检查时间 |
| 备注 |
1.渔船 (船名: )
| (1)渔船标识:船名号、船籍港等。 £正常 £未标识 £其他 (2)渔船证书: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等。 £有效 £失效 £其他 (3)消防设施:灭火器等。 £正常 £故障 £未配备 £其他 (4)救生设施:救生圈、救生衣等。 £正常 £故障 £未配备 £其他 (5)声响灯光:号灯、声号。 £正常 £故障 £未配备 £其他 (6)防灾减灾:是否存在设施设备老化破损、管路漏油漏气及电路电器短路等安全隐患 £是 £否 £其他 (7)防治污染:是否按规定配备防污染设施设备 £是 £否 £其他 防污染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是 £否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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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船员 | (1)船员持证情况: £按要求持证 £未按要求持证 £其他 (2)船员教育培训情况: £1年内有培训 £2年内有培训 £其他 (3)船员保险情况: £渔业互保 £其他 (4)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已落实 £未落实 £其他 (5)全船船员适任情况: £适任 £不适任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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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渔港、渔船集中停泊点名称: ) | (1)日常管理:£正常 £未按规定进出港报告 £不服从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违停)£违规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 £在渔港内从事有碍水上交通安全的生产活动 (2)消防:£正常 £有在渔港内燃放烟花爆竹等违规行为 (3)应急预案:①是否建立。 £是 £否 ②是否演练。 £是 £否 (4)应急设备设施:£正常 £故障 £未配备 £其他 (5)安全检查记录:£有 £无 £其他 (6)应急值守情况:£有 £无 £其他 (7)污染防治:①是否按规定配备防污染设施设备 £是 £否 £其他 ②防污染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是 £否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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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管部门(单位: ) | (1)应急预案情况:①是否建立。 £是 £否 ②是否演练。 £是 £否 (2)执法检查情况:£有 £无 £其他 (3)应急值守情况:£有 £无 £其他 (4)宣传教育情况:£有 £无 £其他 (5)责任落实情况:£已落实 £未落实 £其他 (6)涉渔“三无”船舶整治情况:£已落实 £未落实 £其他 (7)省安委会和省农业农村厅下发的有关渔业安全文件落实情况: £已落实 £未落实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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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检查结论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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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1年安徽省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交叉检查问题清单
组别 | 市 | 渔船问题 | 船员问题 | 渔港问题 | 监管问题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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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字: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snzx/tzgg/558524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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