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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 普法同行

时间:2021-08-24 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良法善治,民之所向。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八五”普法规划启动之年,法治建设的根基在基层、薄弱区域在乡村。农民学法的积极性不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处理矛盾问题的能力不强,法治对乡村治理、乡村振兴的引领和保障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以法治保障乡村有效治理,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夯实基层基础的固本良策。

  近年来,为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各地持续推进乡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广泛宣讲宪法及涉农法律法规,大力推动法律法规进基层、进乡村,公共法律宣传服务不断向基层一线延伸。如,广东省惠州市设置的“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为各行政村配置一位法律顾问免费提供法律宣传和援助服务。做法上,一是在地方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中,法律顾问及时收集反馈民众意见,从而提高法律预设的民主性与科学性;二是以民众的法律需求为导向,围绕民众关心的现实问题,提供法律援助与宣讲服务,定期宣传法律知识,以有效维护农村的和谐稳定,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又如,江西省潭丘中洲村以“建设祠堂普法新阵地”推进乡村法治建设。

  现阶段,受乡村社会结构变迁与基层法治建设的共同作用,我国农村“迎法下乡”的现实需求越来越迫切。要着力解决农民群众关注的法治难题,畅通普法进村入户的“最后一公里”,做到“四个坚持”,让法治教育在乡村落地生根,法治理念融入基层治理实践。

  一是坚持普法先行,推动法治理念深入人心。让法律在乡村治理中切实发挥作用,首先要在农村基层社会构筑广泛的知法懂法群众基础,建立起对法治的普遍信仰。“用法须先知法、执法须先懂法”,没有对法治理念入脑入心的理解和认同,难有行动上的自觉。形式化的条例宣传仅停留于墙上挂挂,灌输式的知识宣讲仅停留于会上说说,很难达到让基层群众“遇事讲法、遇事找法”的效果。只有贴近农村实际,符合农民需求,融入乡村文化传统的普法教育形式,将农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普法的重点,才能拉近基层群众与法治的距离,转化为行动实践。

  二是坚持目标导向,关注农民权益是根本。增进农民福祉、维护农民利益,是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根本宗旨。乡村普法要坚持目标导向,将维护保障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财产权、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等作为宣传重点;同时,加强针对性,抓住农民群众较为关注的热点难点法治问题,如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法律问题、金融信贷法律问题、农民合作组织建立和运行法律问题、农业保险法律问题、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问题、农业劳动关系法律问题、城镇化、城乡一体化中的法律问题、农村宅基地、房屋流转法律问题、村民主体资格和农民社会保障法律问题等相关法律法规向村民进行解读和全方位的宣传,让农民群众知道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全面提升全体农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为乡村振兴培养一批农村法律人才。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顺应乡风民情是基础。乡村传统文化中“无讼”观念根深蒂固,在传统熟人社会,乡村治理秩序仅靠村庄内生权威便可维持,而中国各个乡镇人文地理、经济条件、建设水平都不尽相同,村规民约也因村制宜、各有侧重。乡村普法如果忽视当地乡风民情,就难以真正融入乡村社会,会呈现“水土不服”的态势。因此,乡村普法要量体裁衣,尊重乡村发展规律和法治建设需要,制定符合实际的实施方案。

  四是坚持“三治融合”,与“德治乡村”同向而行是关键。乡村治理总是充满千变万化,细碎琐事层出不穷,而法律不可能事无巨细的一一涉及。在法律涉及不到的疏阔之地,乡土社会往往通过道德习俗规范村民的行为。因此,乡村普法要结合“德治”教育,普法同时也把良好的思想道德逐渐灌输给农民群众,深入挖掘优秀的乡村习俗、乡规民约,大力弘扬社会正能量,依托乡村文明新风培育、道德模范的示范带动,推进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引导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提升道德修养、增强法治素养。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在法治与德治的有机融合中,使乡村普法真正落地见效,乡村治理更尽如人意。


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xxgk/gzdt/xxkd/202108/t20210819_56726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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