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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产业发展政策汇编

时间:2022-02-22 来源: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目 录

  

  一、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

  1.池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1

  2.池州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5

  3.池州市加快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7

  4.池州市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88

  5.池州市支持质量提升若干政策.......................10

  二、池州市绿色食品产业政策

  1.安徽省委省政府致全省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2021年)......14

  2.池州市支持农业特色优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18

  三、附件

  关于大力发展八大新兴产业加快打造新兴产业聚集地的实施意见...............................................21

  

  

  


  一、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

  (一)池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池政办〔2021〕14号池州市科技局)

  1.对研发费用支出总量前10名(研发强度达到1%以上)和研发投入强度前10名的“双十强”规上工业企业,各给予20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不重复享受。

  2.鼓励县区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按研发投入费用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3.对获省科技重大专项立项的项目,按省支持同等额度,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先行支持。

  4.对获省立项的重大专项定向委托类技术项目,由市财政部门先行给予50万元奖励,经认定获得科技成果后再给予50万元奖励。

  5.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获省绩效奖励支持的,按省奖励额的50%奖励研发团队。

  6.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给予省级同等额度奖励。

  7.对获得省重大科技成就奖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励。

  8.对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9.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以上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10.对携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池州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按照相关规定以参股、债权等方式给予300-1000万元支持。

  11.对企业每引进一名科技人才年薪达50-150万元符合有关规定的,每年可按其年薪的10%奖励用人单位(150万元以上部分不予奖励,仅可享受一次),专项用于企业科技研发。除省财政承担30%的奖励资金外,企业所在地财政承担奖励资金的70%。

  12.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等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按企业实际支付技术合作经费总额的15%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3.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进行产业化的,按实际支付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

  14.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内外知名高校、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在我市全资或控股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引入核心技术并配备核心研发团队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15.对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

  16.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省政府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17.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已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获省绩效评价支持的,按省支持额度的50%给予奖励;对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获省绩效奖励支持的,按省奖励额的50%给予奖励;对省级特派员工作站、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市级组织的绩效考核中获前三名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8.企业租用单台价格在30万元及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按年度租用费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19.对开展公益性共享服务的农业种质资源库(圃),获省绩效奖励支持的,按省奖励额的50%给予奖励。

  20.对企业和高校院所转化科技成果获国家、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配套系),获省绩效奖励支持的,按省奖励额的50%给予奖励。

  21.对获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立项的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平安池州建设等社会发展类项目,按省支持额度的20%给予补助。

  
(二)池州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池政办秘〔2021〕46号,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2.支持企业“小升规”。对首次纳入规模工业企业的,当年一次性奖补5万元。

  23.鼓励企业加大技改。对当年设备(成品设备)投资总额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下同;单张发票需10万元以上)、经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制造业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当年项目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200万元。此项奖补资金实行总额控制。

  24.推进5G暨数字经济赋能产业发展。对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制造业“双创”、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软件“铸魂”工程等领域的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企业(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10万元。

  25.支持企业开发软件。对新认定的“首版次”软件,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26.对新获得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5万元。

  27.对新获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8万元;对新认定的“绿色工厂”,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

  28.对新获得国家、省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4万元;对新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省级新产品”,每个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4万元、2万元。

  29.鼓励企业加大宣传。对参加“精品安徽”央视宣传推介的企业,按其宣传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30万元。

  30.根据企业营业收入、地方财政贡献等指标,每年评选十强工业企业、突出贡献企业、高成长企业各10户,分别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10万元、8万元、5万元。

  
(三)池州市加快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池政办〔2021〕20号,池州市商务局)

  31.对年进出口额达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出口须为地产品出口,进口不含矿产品),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32.鼓励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险,按企业当年实际支付保费的15%给予补助。

  33.对外商投资(含再投资)项目,按单个项目核算,每到位300万美元给予投资主体10万元奖励。

  34.对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或对外投资、发生实绩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从次年起,对已缴纳银行备用金(300万元)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每年补助2万元。

  35.对限额以上批发(或零售)企业,年零售额达1亿元且增幅达10%、20%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奖励。

  36.对限额以上住宿(或餐饮)企业,年零售额达2000万元且增幅达10%的,给予10万元奖励。

  37.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单位,第二年销售额(或营业额)增幅不低于当年全市本行业限额以上增幅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38.对企业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网上企业店铺,年网络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且平台方开具的平台使用费、销售佣金、网络推广费等累计30万元以上的,按其费用的30%给予补助,年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39.对跨境电商企业年网络交易额100万美元以上的,按其发生在我市快递费用的30%给予补助,年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四)池州市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池政办〔2021〕19号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40.企业投资建设全域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含游客集散中心、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旅游标识、旅游厕所等)、文化创意园区(街区)、原创大型演艺项目、非国有博物馆、500平方米以上(不含仓库)的实体书店(文化综合体)、市级以上(含市级)非遗生产和衍生品创意开发的,当年社会资本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社会资本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建设自驾车露营地的,设施和服务达到GB/T31710.2规范要求,建成运营的房车营位数量总规模不少于20个,小客车营位总数量不少于500个,给予营地一次性奖励30万元。

  41.对文化、旅游、文旅康养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年度新增入规的文化、旅游、文旅康养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42.对文化旅游企业投资建设智慧旅游及旅游信息化项目,鼓励文旅企业利用5G技术开发AR、VR等场景应用系统等产品,按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3.文化、旅游、文旅康养、农文旅田园综合体产业项目和企业符合条件的,优先享受我市已出台的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大健康产业发展、工业转型发展、农业产业化、电子商务、直接融资、降成本等各项政策,优先申报国家和省各项政策扶持;税收和土地优惠政策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19〕17号)文件执行。

  44.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县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5A、4A、3A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产业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文化旅游名县、特色旅游名镇、休闲旅游示范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评定为全国、省级文化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45.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对获评国家金鼎级、省银鼎级文化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补助20万元、10万元。对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旅游民宿和“池州十佳特色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46.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评定为省级“十佳夜娱活动”“十佳夜游街区”“十佳夜读空间”“十佳深夜食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五)池州市支持质量提升若干政策

  (池政办秘〔2020〕102号,池州市市场监管局)

  47.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48.被评定为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49.承担并通过创建验收的国家级、省级(含长三角区域)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一次性分别给予创建主体50万元、15万元奖励。

  50.主持制定国际标准(排名前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且被立项文件列为主持单位)、全国性团体标准和省地方标准(排名第一)、省级团体标准和市地方标准(排名第一)的单位,每个标准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51.主持修订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全国性团体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的单位,每个标准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2万元奖励。

  52.承担并通过评估验收的国家级、省级(含长三角区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

  53.获评AAAAA、AAA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54.承担并通过评估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项目的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奖励。

  55.首次获评全国、全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56.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57.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58.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

  59.承担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60.新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每件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对有效发明专利首次达5件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有效发明专利首次达10件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61.对授予国外发明专利的,每件每国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新注册的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按每件核准商标注册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62.对核准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和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主体,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63.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示范园区,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试点园区,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64.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65.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且通过省级以上验收合格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66.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67.对本市专利权人维权胜诉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对方专利无效请求并成功判定对方专利无效的,每件给予2万元奖励。

  68.对企业以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并按期归还的,按照利息的1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每次不超过30万元。

  69.对企业通过担保取得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按企业担保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每次不超过10万元。

  70.对在我市新注册成立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登记,当年即开展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助。

  71.对开展专利权托管服务的我市服务机构,托管企业达100家或年新增100家以上,且发明专利失效率为零的,奖励5万元。

  72.对主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并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召回公告的企业,由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定召回货值金额后,按照货值金额(10万元及以上)5%的比例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

  

  
二、池州市绿色食品产业政策

  (一)安徽省委省政府致全省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2021年)

  1.促进农民工就业和返乡创业。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农民、返乡创业农民工,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50万元,并按规定给予贴息。对于创办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担保贷款。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可享受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失业农民工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登记,免费享受职业介绍、培训项目推介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鼓励支持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高素质农民群体参加高职扩招,提升学历和就业创业能力。农民工可享受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并对初次参加技能鉴定的费用予以免除,符合条件的参训农民工可按规定在培训地申领生活费补贴。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社会保险政策、电子社保卡使用、劳动保障权益维护等,可拨打1233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咨询。

  2.促进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在“1844”范围内禁捕退捕,围绕“六无四清”目标,全面开展禁捕退捕工作。对跨地区就业的退捕渔民按规定给予300—600元/年的交通费补助。对居家就业的退捕渔民给予1000—2000元/年就业补助。对登记失业退捕渔民给予2000元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对退捕渔民建设的养殖等基地,按照每户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基地补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首次创业的退捕渔民按照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退捕渔民,给予岗位补贴。对经营主体吸纳退捕渔民就业的,根据规定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其中吸纳就业困难退捕渔民就业的,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小微企业就业的退捕渔民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3.继续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今年生产的小麦(三等,下同)最低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113元,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122元、128元和130元。其中,小麦、早籼稻、中晚籼稻每50公斤比上年增加1元。

  4.继续发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继续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由县级政府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额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5.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优先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农业绿色发展的补贴需要,重点支持丘陵山区产业适用机具的补贴需要。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工作,积极推进部分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

  6.继续实施林业补贴政策。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助管护费分别为16元、15元。对纳入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的新造油茶林(含薄壳山核桃),按每亩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7.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发展。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培训对象免费参训。按照“自愿申请、分级审核、达标认定”的原则,全省新增各级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农民合作社各2000个以上,新培育家庭农场1万户以上,培育1万名农村产业带头人。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产粮大县建设高标准农田。鼓励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建设高标准农田。今年我省建设500万亩高标准农田。

  8.继续扶持生猪生产。生猪养殖可以使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的宜林地,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使用。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额分别继续保持为1500元/头、800元/头。

  9.持续推进农村电商、乡村休闲旅游发展。推广“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对经认定的农村产品上行超1000万元的电商经营主体,按规定给予奖励。对省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旅游业指标前三名的市,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改造、维护及旅游宣传促销等。奖补资金下达到所在市,由市政府制定具体奖励方案。

  10.保障农业农村发展用地。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到乡镇政府备案。设施农业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实占补平衡。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实行计划指标单列,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予专项保障。农民宅基地申请不以分户为前置条件。村集体和农民可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支持返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住宅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项目。

  11.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继续实施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油菜、棉花、花生、芝麻、马铃薯、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公益林、商品林及杂交稻、常规稻、小麦制种等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并将公益林、商品林保额分别提高至780元/亩、1000元/亩,政府补贴保费80%(公益林保费全部由政府承担)。在36个县对50亩以上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开展水稻、小麦、玉米大灾保险试点,政府补贴保费80%。加大首贷和信用贷支持力度,大力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质押贷款业务。推深做实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广产业链生态担保模式,加大对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支持力度。建档立卡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可以继续享受5万元(含)以下,3年期(含)以内,免担保、免抵押,财政资金适当贴息的贫困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单户不超过10万元。

  12.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继续实施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百千万”工程,省级选择不少于1000个条件较好的扶持村,以每村不低于50万元标准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引导各地自主扶持一批村,全省新增集体经济强村150个以上。

  
(二)池州市支持农业特色优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池政办秘〔2021〕24号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13.鼓励改造低产茶园。支持开展高标准良种茶园、生态茶园创建,对老茶园、低产茶园按利于机械生产、提高品种品质、完善基础设施的要求进行分类改造。改造面积200亩以上获得创建认证、低产改造验收合格的,按300元/亩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4.支持茶叶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大力培育茶叶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茶叶生产机械化、标准化水平。对当年开展机修机采、中耕除草、绿色防控服务面积500亩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15.大力发展林下种植。鼓励利用山场资源在林下、竹园种植九华黄精,当年新增林下种植相对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按500元/亩给予一次性奖补;当年新增九华黄精育种50亩以上的,按3000元/亩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保持政策稳定,当年新增青梅种植100亩以上的,按300元/亩给予一次性奖补。

  16.积极引进知名企业。鼓励经营主体通过合作共建、委托代建等方式吸引全国知名药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企业建立生产基地。每引进一个省级以上知名企业建设九华黄精生产基地1000亩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17.积极发展产地初加工。鼓励在产区建立清洗、蒸晒、切片等初加工厂,促进分工分业。新建九华黄精初级加工厂且年加工量100吨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18.加快良种育繁体系建设。鼓励经营主体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选育优质苗种,建设育繁设施,提高鳜鱼苗种生产和供应能力。当年新建控温大棚、孵化池、环道等育苗设施的,按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鼓励苗种生产企业优先供应池州养殖户,当年苗种供应池州本地达1000万尾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19.鼓励规模养殖。当年新增鳜鱼池塘主养面积50亩以上(不含配套的饵料鱼面积)且亩均养殖1000尾以上的,按主养面积2000元/亩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0.鼓励产品研发。鼓励经营主体发挥池州鳜鱼“鲜活”比较优势,积极发展鲜活鳜鱼运输,开发冰鲜鳜鱼产品,体现优质优价。对当年销售成品鳜鱼或鳜鱼加工产品5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企业开展鳜鱼深加工,对购置设备开展鳜鱼产品开发加工的,按加工设备采购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1.支持集中屠宰和冷链物流建设。支持经营主体通过招商引资、合作参股等形式建设高标准家禽屠宰场(线),积极发展土鸡冷链、包装、物流、储藏。新建冷链冷藏设施、真空包装、分拣清洗等生产线的,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2.鼓励发展精深加工。支持经营主体开发适合不同消费群体的土鸡康养食品、休闲食品和农旅产品,提升产品附加值。对当年销售土鸡加工产品5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23.鼓励长三角基地创建。农业特色优质产业经营主体获得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认证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24.强化品牌宣传。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支持农业特色优质产业产品公共宣传,用于鼓励经营主体采用统一的品牌标识、宣传广告语以及户外广告式样标准,开展公共品牌运营。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年度使用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25.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扩大特色农业保险范围,丰富保险品种,提升理赔效率,不断提高农业特色优质产业保险保障水平。当年参加茶叶、九华黄精、池州鳜鱼、皖南土鸡特色农业保险的,按照不高于10%的比例分类给予补助。

  26.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全面推进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县区发挥“劝耕贷”“红色信e贷”等金融产品作用,优先支持农业特色优质产业发展,打造全产业链金融服务体系。

  
三、关于大力发展八大新兴产业加快打造新兴产业聚集地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十大新兴产业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新兴产业聚集地的意见》(皖发〔2021〕12号),推动我市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新兴产业聚集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深入实施产业强市战略,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创新驱动、数字赋能,坚持梯次推进、集群发展,坚持质量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全球视野、开放合作,紧扣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示范区和长三角重要旅游目的地、重要休闲康养地、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供应地“一区三地”建设,大力推进“双招双引”,推进资源要素向新兴产业集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资本链、人才链、政策链贯通协同,推动新兴产业规模化、链条化、集群化发展,加快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到2025年,新兴产业综合实力大幅提升,现代产业体系初步建成,形成若干具有区域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成为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柱性产业。

  ——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半导体、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等八大新兴产业营业收入翻一番以上,培育形成新材料千亿级产业集群和半导体、高端装备制造等2个以上300亿级产业集群。

  ——集群发展形成新格局。建设世界级镁基新材料及轻量化应用示范基地和全国有特色的半导体产业基地,培育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健康医疗养老3个在全省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新兴产业集群。

  ——创新能力取得新突破。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突破300家,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以上、与全省差距显著缩小,建成省级企业研发机构50个以上,实现八大新兴产业公共技术创新平台全覆盖。

  ——质量效益实现新提升。培育1-2户100亿级企业、3-5户50亿级企业、50户左右10亿级企业,新增上市公司5家以上,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带动力的产业发展新支柱。

  到2035年,全面建成在全省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新兴产业聚集地,全面建成现代化产业体系。

  二、发展重点

  (一)半导体。以省级半导体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为主要载体,实施半导体产业“建芯固器强终端”工程。壮大芯片设计,做强封装测试,突破晶圆制造,有序布局6-8英寸晶圆和氮化镓、碳化硅等第三代半导体,促进陶瓷熔射、阳极氧化等清洗、修复技术协同突破;巩固GPP分立器件优势,发展新一代半导体分立器件;推动芯片设计制造与应用联动发展,布局发展键合线、引线框架、电子铜箔、ITO导电玻璃等关键电子材料和硅环、石英环等半导体关键设备部件,培育发展大尺寸液晶显示、柔性显示模组等新型显示。支持池州经开区加快建设安徽中韩(池州)半导体国际合作产业园、打造半导体全产业链,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和池州高新区积极发展半导体及关联产业,进一步提升省级半导体产业基地能级。支持青阳县培育发展传感器产业。

  (二)新材料。聚焦金属新材料、非金属新材料、化工新材料三大领域,实施铜基、铝基、镁基、钙基、硝基“五基”提升计划。推进铜产业引进培育PCB、高精度铜板带、高强高频高导铜线材等高端引领项目,发展关联产业和配套产业。做大做强中高端工业型材,推动铝基向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轻量化、轨道交通等领域转型,打造高端工业铝材基地。以年产30万吨镁基材料基地项目为龙头,大力发展镁合金轻量化汽车零部件、3C和5C高导热镁合金及加工部件等材料制造和深加工,建设镁合金新材料产业基地。推进非金属材料向精深加工和终端应用转型,建成全国重要的非金属材料产业基地、长三角具备全产业链优势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推进硝基化工提升高附加值产品比重,建设省级精细化工产业集群。大力引进培育半导体照明、废气处理、能源净化、外墙保温等绿色节能环保新材料产业。

  (三)高端装备制造。以精密零部件、高端数控机床、智能成套设备、机电装备为重点,以青阳县、贵池区、池州经开区等为主要空间载体,推进智能化、精密化、绿色化发展。按照“元件-器件-组件-成套装备”升级路径,支持整机与关键零部件、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共性技术协同发展,加快精密零部件、高端数控机床、智能成套设备、机电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和链群化发展。加快青阳县机电装备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提升贵池区数控机床、池州经开区拉链装备产业竞争力,建设全省特色装备制造基地。

  (四)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以“数字池州”建设为引领,以东部三区为主要载体,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重点,加快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发展。立足池州市半导体产业基础,重点发展智能传感器、专用芯片、模组等人工智能核心基础产品,支持企业加强可穿戴设备、高沉浸式产品、教育装备等数字消费设备的研发生产,加快装备制造企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大力发展智慧黑板、录播一体机、交互平板、虚拟演播、学生行为分析等智慧教育信息化装备产品全产业链。聚焦半导体、智能装备制造、轻合金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数字创意设计服务业,提升工业设计服务能力。建设江南大数据中心、皖南安全运营中心,引进互联网头部企业,突破数据存储、分析、应用和终端产品制造等大数据产业链关键环节,发展网络安全态势感知、云安全防护等信息安全防护服务。加快5G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发展智慧教育、智慧社区、智慧旅游、智慧物流等新型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吸引头部企业和重点项目落地。支持驻池高校与ICT领域头部企业加强合作,围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共建学科专业和实习实训基地,促进产教融合。支持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高水平建设江南数字经济产业园、争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池州经开区与有关高校共建人工智能技术研究院,池州高新区建设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园。

  (五)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以光伏、新能源电池和绿色建材、尾气处理为重点,以池州高新区等为主要载体,提升新能源特色化、节能环保高端化发展水平。支持发展光伏产业,聚焦光伏玻璃、电池、组件、逆变器等重点环节,积极推进光伏发电关键设备、光热发电系统、风力电控设备研发及产业化,利用建筑屋顶、填埋场护坡、滩涂地、废弃矿山等资源,因地制宜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光伏电站。积极发展生物质能、风电产业,大力推进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积极培育氢能产业,促进三元锂电池、磷酸铁锂电池、三元前驱体、新能源动力电池零部件等储能技术和产业发展。推广高效节能技术与装备,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尾气处理装备等产品,发展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损害评估、环境物联网等新兴环保服务业。支持池州高新区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集群建设。

  (六)健康医疗养老。以医药、医疗和康养为重点,推进一体化融合发展,培育医药领域新的增长点,打造长三角重要休闲康养地。大力发展化学制药、现代中药、生物制药、医疗器械等产业,推进小分子靶向药物重大工程产业化,支持东至经开区省级化学原料药基地建设。支持池州经开区医疗器械产业集聚发展。加快发展精准医疗、特色医疗、智慧医疗等现代医疗技术,深入挖掘中医药特色优势资源,开展中医特色治疗、康复理疗、针灸推拿等服务。加强长三角医疗卫生协作,争创省级专科区域医疗中心。推动健康养老、健康旅游、健康食品、健康体育、健康管理服务等协同发展,推进长三角养老一体化合作,发展体育健身休闲产业,促进体医融合,打造“健、养、医、食、旅”一体的生命健康产业集群。

  (七)绿色食品。以茶叶、九华黄精、池州鳜鱼、皖南土鸡“四业”为重点,以大渡口经开区(石台经开区)为食品加工主要集聚区,推进全产业链发展。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围绕稻米、生猪、家禽、水产、中药材、蔬菜、林特、茶叶等全省8个千亿元绿色食品产业,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和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加快发展营养健康食品、个性化食品和定制食品。加快建立绿色食品产业数字体系,鼓励农业主体积极应用农业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5G等信息技术,建设智慧农业、数字农业,推进绿色食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大力发展电商渠道,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形成多层次、广覆盖、高效率的营销体系。开展“四业”良种攻关,推进茶叶品种改良,开展九华黄精良种选育及快繁技术攻关,加强池州鳜鱼良种选育和大规格苗种培育,支持建设皖南土鸡原种场。支持大渡口经开区(石台经开区)绿色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建设。高质量建设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八)文化旅游创意。积极开发“旅游+”“文化+”等产品,推动优质文化旅游资源整合、产品升级和品牌提升,打造环九华山度假旅游、主城区城市旅游、石台休闲康养旅游、东至生态旅游集聚区,争创省级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力争到“十四五”末创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发展数字创意内容服务新业态,利用5G、VR、AR、人工智能等技术,打造智慧旅游升级版,鼓励各旅游企业开发新的智慧旅游应用场景;充分利用九华山、平天湖、杏花村等知名IP,打造高水平直播和短视频基地,发展线上沉浸式旅游;支持数字化文博系统开发推广,推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利用,鼓励创作当代数字创意内容精品,加快与文化旅游耦合互促,建设长三角重要旅游目的地。

  三、工作举措

  (一)着力推进产业链群建设

  1.开展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专项行动。实施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程,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引进建设,引领产 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培育20个左右“群主”“链长”企业和领军企业,打造3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冠军”企业。落实“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的支持政策,建立重大创新产品目录和推广应用指南。开展规模工业企业质量提升行动,大力培育安徽工业精品,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及各县区、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以下简称各县区)参与〕

  2.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竞争力。开展产业强基专项行动,围绕工业“四基”,挖掘具有一定基础和比较优势的产业、企业、产品和技术,集中各方面力量,实现重点突破,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开展产业链补链固链强链行动,梳理全产业链发展路径、关键环节和升级方向,积极参与长三角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领域产业链联盟,推动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合作,提高重点产业链抗风险能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部门及各县区参与)

  3.加快培育新兴产业集群。强力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实施省级半导体产业基地新三年发展规划,推进力成机械、北卡医药、艾可蓝等省级重大工程和专项的产业化,支持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青阳县联合争创省级轻合金战新基地,围绕金 属复合材料、智能加工装备、第三代半导体材料等领域储备一批省级重大工程、专项“种子选手”,力争具备条件的市级新兴产业基地和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升格为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加快青阳县机电装备、东至县化工、石台县文化旅游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建设。(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及各县区参与)

  4.积极构建产业生态。实施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 融合,引导新兴产业企业从提供单一产品向提供“制造+服务”“产品+服务”转变,开拓个性化定制、全生命周期管理、融资租赁、系统集成及整体解决方案提供等服务。围绕新兴产业服务化转型需求,积极发展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供应链管理、大数据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区、园区和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试点,制定我市新兴产业“制造+服务”发展路线图,提升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两业融合发展水平。研究制定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方案,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冷链物流、保税物流和大宗商品物流,启动市快递物流中心、仓储配送中心、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建设,培育引进5A级物流企业,积极打造区域性物流枢纽。(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等部门及各县区参与)

  (二)着力推进重大项目攻坚

  1.实行新兴产业重大项目专班推进。遴选一批投资规模大、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由市领导包保联系,成立项目推进工作专班,建立目标、措施、时限、责任“四清单”。各县区比照成立项目工作专班,加强上下联动、加快项目推进。扎实开展重点项目月集中开工活动,将各地集中开工活动举办情况纳入重点项目绩效考核内容。(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参与)

  2.完善新兴产业项目分级调度机制。积极争取一批投资额较大且居于产业链核心环节的项目列入省级重点调度,纳入省十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清单,争取省政府用地审批直接配置和项目用能、污染物排放省级调配。落实“管行业必须管投资、抓行业必须抓项目”要求,深化“四督四保”“三个走”工作机制,对列入省市重点调度的新兴产业项目,围绕项目开工率、竣工率、投产率、投资完成率,开展“抓签约促开工、抓在建促投产”专项行动,建立台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强化综合调度、行业调度、市县(区)联动调度,狠抓项目开工、入统、竣工、投产。对当年新开工投资额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且当年实际投资分别不低于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县区,在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分别予以加分。(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目标办牵头,各县区参与)

  3.加强新兴产业重大项目谋划。分产业建立与国家级、区 域性和有重要影响力的省市行业协会、商会、产学研联盟、智库、高校等机构战略合作关系,强化与基金公司等投资机构的合作,为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技术路线、招商重点等决策支持。分产业建立八大新兴产业项目库,谋划充实一批产业链重大项目,坚决防止“两高”项目“改头换面”,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形成“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开工建设一批、竣工投产一批”梯次推进格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产业集群推进工作专 班及各县区参与)

  (三)着力推进“科创+产业”

  1.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聚焦八大新兴产业技术升级,滚动编制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产品)攻关清单,采取“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方式,支持一批重点项目,突破“卡链”“断链”产品和技术。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及产业上下游、大中小企业等各类研究开发力量,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 委等部门及各县区参与)

  2.推动企业创新平台升级发展。加强市级创新平台管理,推动平台稳定运行和升级,培育建设一批市级创新平台“先锋队”和省级科创新平台“预备队”,积极创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围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重点领域,以在建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基础,争创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市科技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 革委等部门及各县区参与)

  3.加快公共创新平台建设。推动每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力争建成1个开放共享的技术研究院,探索政府、企业、高校等多元主体参与的市场化运行机制。鼓励支持主导产业龙头企业牵头联合相关高校院所、企业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动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与高校院所的紧密合作,促进产业链和创新链深度融合。(市科技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及各县区参与)

  4.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推动每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建立1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引进孵化器专营机构,提升孵化器服务能力,重点支持国家级池州高新区孵化器、开发区道洲孵化器能力建设,探索“中试基地+产业基金”孵化模式。鼓励各地及龙头企业在上海等长三角中心区域城市设立“科创飞地”,加速对接科创资源,实现异地研发孵化、本地生产销售。(市科技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及各县区参与)

  5.推动军民协同创新。聚焦复合新材料、航天设备、电子、特种电缆等重点领域,探索建立“研发-交易-孵化-落地”新模 式,推进军地科研成果双向转化应用和重点产业发展。(市军民融合办牵头,各县区参与)

  (四)着力推进数字赋能产业

  1.强化数字经济发展基础支撑。加快推进江南大数据中心建设,打造大数据存储、算力、应用、孵化“四大中心”,集成智慧服务、创新平台、数据交易“三大服务体系”,参与构建全省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全面融入“一核多点”发展格局,引领带动大数据产业发展。(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参与)

  2.加强数字经济发展平台建设。建设集数据中心、创新中 心、城市大脑、工业互联网、配套服务于一体的江南数字经济 产业园。支持各县区、开发园区规划布局数字经济集聚区,大力发展数字楼宇经济,推进产业集聚,培育产业生态。(市数 据资源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及各县区参与)

  3.提升数字产业竞争力。培育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网络安全等数字产业,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力争到2025年培育大数据企业100家以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 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与网络安全领域头部企业合作,建设集网络安全产品制造、网络安全态势感知中心、云安全防护中心于一体的安全运营中心。建设农林大数据平台,打造智慧旅游升级版,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半导体产业和人工智能应用的联动发展,拓展智慧教育装备、智能会议设备、智能安防终端、智能家电等半导体产业的下游智慧应用,完善从半导体分立器件、晶圆制造、封装测试到智能应用的产业链条。(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及各县区参与)

  4.大力推进产业数字化。深入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推动企业上云、上工业互联网平台,引导企业逐步将部分生产、管理等系统向平台迁移,推进“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产业生态建设,实现60%以上“四上”企业与云资源深度对接,促进企业研发设计、经营管理、生产加工、物流售后等核心业务数字化转型。力争引进建设1家工业互联网平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等部门及各县区参与)

  5.大力推动企业智能化升级。推广工业机器人与仓储机器人、智能传感与控制、智能生产线等智能制造装备应用,实施“机器换人、设备换芯、生产换线”,培育30家以上数字车间、智能工厂,积极创建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县区参与)

  6.推进智慧应用场景建设。围绕智能制造、智慧交通、智慧农业、智慧物流、智慧医疗、智慧旅游、智慧教育、智慧矿山和智慧化社会治理等领域,制定应用场景开发建设方案,编制发布应用清单,建设一批应用场景示范工程。(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及各县区参与)

  (五)着力推进“双招双引”

  1.强化产业链招商。以产业链为主线,按照纵向产业价值链和横向产业集群两条路径,委托基金和证券公司,研究分析各新兴产业领域上市及拟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投资规划和工厂布局,精准分析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重点城市目标园区的产业结构、升级方向、合作需求,编制八大新兴产业招商地图,用好省“双招双引”综合服务平台,提高“双招双引”成效,加快建设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示范区。(市投资促进局 牵头,各县区参与)

  2.创新“双招双引”方式。注重用市场的逻辑谋事、资本的力量干事、专业化素质成事,创新推行基金招商、产业园招商、委托招商、产业链招商等招商模式。充分发挥行业商协会作用,推进每个产业组建一个商协会,委托承办招商推介会、投资恳谈会,支持举办行业性展会、峰会,积极参加世界制造业大会、中国国际徽商大会等重要会议展会,扩大与国家级、区域性知名商协会交流合作,促进产业链、价值链相互嵌入、协同发展。(市投资促进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工商联等部门、各产业集群推进工作专班及各县区参与)

  3.完善双招双引工作机制。围绕招商项目谈判、预审、立项、供地、建设、竣工投产、政策兑现七个环节,建立健全联合预审、全过程闭环管理、并联审批、绩效考评、政策兑现和后评估机制,全面提高“双招双引”质效。(市投资促进局牵头,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县区参与)

  (六)着力推进开发区创新升级

  1.抓好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九件事”落实。推进每个省级以上开发区编制一个主导产业规划、绘制一张主导产业招商地图、制定产城一体发展规划、结合主导产业对接行业协会、搭建一个产业创新平台、建好一个融资平台、建立一支专业化队伍、培育一两个龙头企业、明确一个对标学习园区,在全省考核中全面进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及各县区参与)

  2.推进开发区能级提升。编制新一轮开发区发展规划,开 展“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管理,支持亩均投资强度和亩均税收达到省定标准的开发区扩区。支持运用专项债等资金,推动 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与开发区产业发展、管理服务深度融合,支持开发区实施循环化改 造,建设创新型智慧园区和绿色生态园区。支持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高质量发展,推动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池州高新区(东 部园区)、池州经开区三区一体化发展,加快东部产业新城建 设。推动东至经开区提质增效,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东部产业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县区参与)

  3.推进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稳妥推进开发区法定机构改 革试点,在优化管委会内设机构、市场化选人用人、健全绩效激励机制等方面探索更加灵活高效的体制机制。依法依规落实国家级开发区地市级经济管理审批权限、省级开发区县级人民政府经济管理审批权限。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区、科创走廊等建设,探索多元化运营模式,开展“管委会+公司”试点,提高建设运营专业化、市场化水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参与)

  4.推进开发区合作共建。贯彻《支持省际产业合作园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皖长三角〔2021〕2号),落实《推进省际产业合作园区建设工作方案》(皖长三角办〔2021〕3号),以开发区为载体加强产业协作,从建立内在经济联系入手,围绕主导产业选准合作园区,创新有效的管理模式和成本分担、利益共享机制,力争每个开发区合作共建园实现实质性运营,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成为省际产业合作的示范窗口。(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参与)

  (七)着力创新和优化金融供给

  1.扩大新兴产业信贷投放。建立新兴产业项目与金融机构 对接机制,积极争取省制造业财政贴息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县 区、开发区建立中小微制造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发放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打包组合贷款,加大对产业链核心企业支持力度,努力实现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增速高于各项贷款余额平均增速。扩大科技担保业务规模,完善风险分担、代偿补偿机制。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追偿挽损专项行动,优化线上批量化担保业务流程,提升担保机构新兴产业融资担保功能。(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池州银保监分局牵头,市国资委、市产投集团及各县区参与)

  2.统筹开展普惠金融专项行动。强化税务、电力、海关等垂直管理部门数据实时归集,提升市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功能,推动金融机构加快建设数字普惠金融项目,有效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池州银保监分局及各县区参与)

  3.发挥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加强与省级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对接,注重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设立支持八大新兴产业发展的细分引导基金,加大对新兴产业重大项目直投力度。支持县区、开发园区设立新兴产业发展子基金,完善尽职免责机制。鼓励产业链龙头企业牵头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区参与)

  4.大力推进直接融资。开展企业上市挂牌专项行动,抢抓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机遇,健全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培育、政策激励和协调服务推进机制,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和再融资,力争到2025年全市上市公司达到10家,上市公司再融资及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实现突破。支持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依规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双创”专项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等。(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国资委、市产投集团及各县区参与)

  5.搭建重大新兴产业投资功能性平台。依托市产业投资集团,推进与省投资集团合作,对接省内外尖端科技资源,促进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支持市建投集团、市产投集团布局新兴产业,其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对当期企业经营业绩产生影响的,在业绩考核中不作负面评价。(市国资委牵头,市建投集团、市产投集团参与)

  (八)着力引育产业创新人才

  1.完善人才政策体系。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政策支持力度,力争到2025年累计新增留池大学生2万人以上。进一步落实高层次人才在租赁住房保障、购房补贴、公积金贷款、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方面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区参与)

  2.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坚持市、县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常态化机制,加强企业家精神培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委托优秀管理咨询机构开展企业管理咨询诊断,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到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开展体悟实训。坚持用市场的逻辑谋划设计政策,健全企业家参与制定政策机制,让每条政策都精准滴灌到企业最渴望处。依托企业服务中心等平台建立企业家活动中心(企业家俱乐部),定期举办企业家沙龙,组织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流。各类开发园区开放会议室,为企业提供洽谈、研讨、签约、联谊及远程视频等免费服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发展 改革委等部门及各县区参与)

  3.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抓住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扶持计划扩容升级机遇,力争到2025年累计获省扶持项目20个以上。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坚持“以项目引人才、以人才带项目”,支持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来池州创新创业和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创新实践基地,到2025年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达到20个。加大市“322”产业创新团队遴选支持力度,到2025年新增市“322”产业创新团队50个左右。(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及各县区参与)

  4.深入推进技工强市建设。推进市校、企校“订单式”技能培养,推行“校企双制、工学一体”新型学徒制,全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到2025年技能人才总量26.7万人,高技能人才总量6.25万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区参与)

  (九)着力优化要素配置

  1.优化土地要素配置。开展开发区“标准地”改革试点,推行企业“拿地即开工”,2021年底前,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面实行“标准地”制度,新增产业用地不低于20%按照“标准地”供地。开展开发区“僵尸”企业和项目清理专项行动,加大“三类土地”处置力度,盘活的存量建设用地优先支持新兴产业项目建设。建立土地要素保障会商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项目用地、林地等问题,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多种方式保障新兴产业项目用地。对企业利用原有土地建设物流基础设施,在容积率调整、规划许可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利用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研发设计、科技服务、“互联网+”等融合发展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的土地过渡期政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及各县区参与)

  2.优化用能配置。坚持能耗跟着项目走,对重大新兴产业项目用能优先争取省能耗竞价指标。积极推进存量企业节能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削减能源消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为新兴产业发展腾出空间。对“卡脖子”、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链关键环节的重大项目加强引导,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参与)

  3.优化环境容量配置。建立重大新兴产业项目新增污染物 排放市级调配机制。在省级以上开发区推行“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境标准”,制定环境准入标准清单,优化环评审批监管方式。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引导企业实施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参与)

  (十)着力创优营商环境

  1.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 条例》《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和《安徽省 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完善重大项目容缺审批、并联审批机制,推进新兴产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审批,简化、整合项目报建手续,实现全程网办,促进重大项目“物流通、资金通、人员通、政策通”。全面梳理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推行一网通办。〔市政府办公室(市营商办)牵头,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 管理局等部门及各县区参与〕

  2.开展“四送一服”效能提升专项行动。依托“皖事通办”、江淮大数据中心池州子平台,汇集省创业服务平台池州子平台、市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企业云服务平台等涉企服务平台功能和业务数据,逐步实现涉企服务“一网通办、全程网办、联动赋能”。(市“四送一服”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及各县区参与)

  3.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开设市县服务窗口,优化提升政务服务网上推送、智能匹配、在线办理功能,推广7× 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实现发布兑现惠企承诺、收集解决企业问题、办理过程结果依法公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四送一服”办牵头,各县区参与)

  4.开展制造业降本减负专项行动。持续推进企业减税降费、创新用地供给、加强金融支撑、完善服务机制等工作,多措并举降低制造业企业综合成本,常态长效服务实体经济,帮助和支持企业“松绑减负”“轻装上阵”。(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及各县区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制。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由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任新兴产业集群“总群长”,统筹、协调、推进新兴产业集群建设。建立“八个一”推进机制,每个产业成立一个由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负责同志担任群长、副群长的推进工作专班,制定一个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编制一个产业发展规划,绘制一张招商地图,建立一个重点项目库,培育一个商协会,牵手一个智库(高校院所),每年形成一个产业发展研究报告,及时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各种具体问题,确保新兴产业集群建设高质量推进。

  (二)建立健全政策优化机制。加强市县政策协同,强化县区、开发区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贯通、市县合力、分工明确的新兴产业政策支持体系。定期开展产业支持政策绩效评估,建立产业政策动态修订机制,提高政策的针对性、科学性、精准性。成立新兴产业战略咨询委员会,对产业发展的重点方向、重点任务、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等决策提供支撑。

  (三)建立健全监测评价机制。建立八大新兴产业统计监测体系,准确反映新兴产业发展态势,每季度对新兴产业发展情况和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开展产业链常态化风险监测评价,强化风险识别管理,加强风险甄别处置。

  (四)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将八大新兴产业发展情况纳入市委对市直机关(县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指标,对工作真抓实干、勇于担当作为、成效显著的县区和市八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各级各部门要始终把干事创业谋发展作为政治责任,牢固树立抓产业就是抓经济、抓项目就是抓发展、抓创新就是抓未来的理念,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把新兴产业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对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亲自谋划、亲自调度、亲自推动,切实营造推动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

  

  

  

  

   池州市绿色食品产业政策编.pdf【427.2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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