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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盘活农村闲置低效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工作方案(试行)》《关于推进“强村富民工坊”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修改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3-12-03 来源:铜仁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铜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求

  《关于盘活农村闲置低效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工作方案(试行)》

  《关于推进“强村富民工坊”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修改意见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强村富民”三年行动,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2018〕1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闲置低效项目资产盘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3〕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铜仁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盘活农村闲置低效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工作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关于推进“强村富民工坊”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10日。请将反馈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1162979878@qq.com或者以传真形式发至0856-5261139。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关于盘活农村闲置低效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工作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2.关于推进“强村富民工坊”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铜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1

  关于盘活农村闲置低效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工作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闲置低效项目资产盘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3〕43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强村富民”三年行动,加强农村闲置低效资产的监管和盘活利用,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不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对盘活农村闲置低效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盘活农村闲置低效资产工作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和服务,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促进资产有序流动,全力盘活农村闲置低效资产;加大各项政策支持力度,促进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助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对农村闲置低效资产的管理和盘活利用,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关于耕地、林地、宅基地和住宅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守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

  2.坚持农民群众主体地位。盘活农村闲置低效资产在政府引导的同时,必须坚持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愿,通过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集体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坚持因地因势分类施策。充分利用当地资源禀赋、交通区位、基础设施条件以及产业发展等优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合理制定资产盘活保值增值方案,分类施策,引导资产盘活与市场、产业、镇村发展有机结合,防止“一刀切”。

  (三)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主体、完善管理制度和强化监督机制,防止集体资产异常流失;通过盘活闲置低效资产,实现保值增值,力争实现资产价值10%以上的年收益。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资产监督管理

  1.成立管理机构。探索建立分级监督管理体系,从涉农部门选派一批熟悉农村、懂经济、懂金融的专业人员组成专班,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经营管理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管;乡镇组织专门的机构对村集体资产进行日常监管,定期对村集体资产管理运行进行监督和审计;村支两委要履行农村集体资产监管的主体责任,设立专门管理集体资产的办公室,将每项资产明确到具体的责任人,加强对集体资产投资、经营、收益分配等的有效监管,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

  2.健全监管机制。严格执行“村财镇管”,规范开支审批、公开交易、财务结算、财务公开流程,筑牢农村集体资产监管的制度基础。探索建立乡级委派会计制度,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体量,合理保障工作力量及运转经费,选聘一批财会专业人员从事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服务工作和财产财务监督工作。探索建立部门联动监督机制,推动区(县)农业农村、组织、民政、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发挥各自职责,定期会商,及时研究解决农村“三资”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没有经营价值的闲置低效资产,按程序转为办公用房或村民公益设施,确保资产发挥作用。

  3.强化民主监督。严格落实公告公示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农村资产后续管理和运营透明度,凡是涉及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均应纳入“四议两公开”,在传统的村务公开栏基础上,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定期将村内各项财务信息、村民关心的村级工程、集体经济项目运营情况等进行公开,切实保障群众对村集体资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

  1.整合交易平台。推进区(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行统筹管理,负责为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组织交易等服务;在乡镇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负责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的收集、接受交易申请、资料初审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强化对市场运行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和服务指导。

  2.规范组织交易。全市所有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应严格按照《贵州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全部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根据不同交易品种,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拍卖、竞价、招标等方式,也可以采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方式,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发现机制,实现农村集体资产效益最大化。交易过程中要防止暗箱操作,交易公告及交易结果应当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杜绝在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中的腐败行为。

  3.合理分配收益。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等因素,合理制定流转指导价格。农村集体资产流转收益归村集体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交易流转收益要与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收益分开,并严格履行民主程序,规范收益发放,鼓励探索流转增值收益农户分享机制,让广大农民分享更多成果。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大力推广“强村富民贷”“乡村振兴产业贷”等金融产品,争取更多再贷款、再贴息资金,积极开发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畜禽活体抵押贷款、农业固定资产和生产设备抵押贷款、保单质押等金融产品,将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金融机构评级授信范围,对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意愿强、思路清晰、产业选择前景好、符合信贷支持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全力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农村集体资产。

  2.探索推行资金竞争性存放。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类自由资金、上级补助资金和代管资金等应全部进行竞争性存放,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乡镇(街道)组织公开比选、磋商谈判、招投标等方式确定竞争性存放银行。各地在选定竞争性存放银行过程中,要考虑银行服务水平、日常帮扶、存放利率等综合要素。根据资金支付流动性需要,采用定期存款或协议存款等方式,争取资金收益最大化。各级监察、财政、农业农村、审计要加强村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的指导推进、廉政评价和监督检查。

  3.强化政务服务保障。市、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统计分析作用,结合各村集体闲置低效资产情况,因村而异,精准选派农业种植、水产养殖、经济金融等方面专家到村担任产业导师,上门做好集体经济项目论证、村企结对合作、金融政策咨询、贷款事项协办和批量授信等工作,支持农业技术人员主动深入基层和企业一线开展农业技术指导服务。在实施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项目中,对有土地需求、需要办理生产许可、经营许可、销售许可、商标注册等证照且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开放绿色通道优先审批,优先办理。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县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及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牵头主抓集体闲置低效资产保值增值工作,召集组织、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林业、水务、交通等涉农部门定期研究,建立健全会商办理、定期调度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细化工作措施,为实现闲置低效资产保值增值提供组织保障。

  (二)强化考核激励。将盘活农村闲置低效资产促进农民增收纳入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市督查督办局反馈意见)。健全完善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工作奖惩机制,对促农增收幅度大、带动效果好的给予激励奖励,优先推荐选拔任用;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风险防范。各区(县)、乡(镇、街道)要督促指导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乡镇党委、政府要对农村集体资产盘活利用情况和村集体经济运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严禁在盘活农村闲置低效资产中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严格按照客观审慎的原则,充分考虑经营风险,不胡干、蛮干、乱干,不能形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的负债。引进公司或社会资本盘活利用的,要依法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农户受益。

  附件:1-1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界定实施细则

               1-2农村产权交易流程

  附件1-1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界定实施细则

  一、界定原则

  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界定工作,要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为目标,以明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为重点,推进集体资金和财政资金分账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资产形成时投资主体明确的,应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进行界定。由农村集体资金和财政资金等共同投资形成的资产,有政策规定或者约定的,按政策规定或者约定界定产权。没有政策规定或者约定的,可按投资比例明晰各自产权比例;或者经协商一方为产权所有人,另一方的投入资金作为债权方式处理。对资产形成历史久远,没有明确的投资主体,并难以清理形成资产的资金来源的,经清产核资后,界定产权主体。产权界定时,应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倾斜,以利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二、界定内容

  农村集体资产包括: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身拥有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应享有的资产和权益;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形成,但被政府、团体和非农村集体的企事业单位所占用的资产;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投资和劳动积累等方式形成的水利、电力、道路等公共设施,以及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通讯、福利等公益设施;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社会资助、无偿捐赠、上级奖励和享受减免税以及其他优惠等形成的资产;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各级政府给予扶持、奖补、贴息等形成的资产,未明确其权属的,归乡镇农村集体所有;

  7.农村集体所有的可开发利用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宜渔水面以及易地扶贫搬迁户留下的宅基地等资源类资产;

  8.其他应归属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资产。除上述情形之外,将按政策规定或约定执行。

  三、界定程序

  1.乡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对本乡镇农村集体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摸清集体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对集体资产权属进行梳理界定。

  2.界定结果报乡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把关,并进行公示,对有异议的要妥善处理好。公示复核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后到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乡镇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界定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对集体资产按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分类登记,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并将资产台账上报区(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附件1-2

  农村产权交易流程

  1.交易申请。转出方向农村产权交易平台递交交易流转申请,并提供权属证明及相关决议等资料。

  2.材料核实。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对递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核。

  3.信息公告。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根据交易的资产情况拟定交易公告,并通过统一的电子交易平台向社会发布交易公告。

  4.意向受让登记。交易公告发布期间,意向受让方可根据公告内容,前往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报名登记。

  5.组织交易。公告期满后,若只产生一个受让方的,由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组织交易双方协商完成交易;若产生两个及以上的意向受让方的,由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按照交易公告中明确的拍卖、竞价、招标等方式组织交易。

  7.成交签约。受让方凭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出具的成交确认书与出让方及时签订合同。

  8.出具交易鉴证书。受让方根据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支付给转出方后,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向受让方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

  

  附件2

  关于推进“强村富民工坊”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强村富民”三年行动,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助推乡村振兴,现结合铜仁实际,就在全市建设“强村富民工坊”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内涵定义。“强村富民工坊”是指利用农村闲置学校、房屋、土地、党群服务阵地、易地扶贫搬迁点门面和劳动力等资源,采取“企业+工坊+村集体+群众+市场”方式,以推动农民增收、企业增效、集体增资为主要目的,引导有条件的经营主体把适合的生产加工环节布局到村,从事原料、订单等加工和销售,带动本地人群就地就近就业的各类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

  (二)建设原则。坚持市级指导、县级统筹、乡级实施、村级主抓,充分利用农村资源、区位、人文等方面的优势,优先人才、资金、技术、服务等政策支持,采取“一年试点、两年推广、三年集成”的稳妥方式,结合实际分类有序建设原料加工、订单加工、劳务服务等多业态“强村富民工坊”。

  (三)总体目标。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大力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紧紧围绕“让村集体经济越来越强、农民腰包越来越鼓、生活越来越美好”目标,力争用两年时间建设1000个通过评级认定的“强村富民工坊”,其中2024年建设400个,2025年建设600个。

  二、主要方式

  “强村富民工坊”按照生产方式、产业特点和组建形式等,主要分为6种方式。

  (一)原料加工式。支持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依托农村丰富农产品发展清洗分拣、烘干储藏、杀菌消毒、预冷保鲜、净菜鲜切、分级分割、产品包装等,开展干制、腌制、熟制等加工,延长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优化供应链、构建利益链,让农民更多分享农产品加工带来的增值收益。〔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和国资中心、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供销社、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区(县)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排在第一位置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订单生产式。充分利用集体土地或闲置房屋建立规范的加工坊,将适合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生产加工环节布局到农村,或对有一定基础的扶贫微工厂等进行提级改造,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集中从事手工作业。〔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市金融和国资中心、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区(县)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

  (三)劳务服务式。依托农村坝区、园区农业产业资优势源,由村级劳务合作社负责组织农村剩余劳动力,统一承接农业企业、种养殖大户、村集体组织等农业生产任务,实现较为稳定的就业方式。〔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和国资中心、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区(县)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

  (四)技术服务式。整合技术需求资源,集中组织有相应技能技术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成立施工队伍或服务组织,开展种植、养殖、便民、托幼养老、房屋修建、农业机械化等技能技术服务,实现技能劳动力就近就业。〔市科技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和国资中心、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区(县)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

  (五)电商直播式。依托网红人才资源,培育一批电商直播企业。带动数字下乡、电商进村,引导各类电商企业、直播平台与村党组织、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业种植大户等合作,推动农民通过网络主播带货、开设网店等,促进农产品、手工艺品等交易,带动农民特别是低收入农户增收。〔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委网信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融媒体中心、铜仁市传媒集团、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和国资中心、市供销社、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县)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

  (六)定向招工式。按照特定劳动力群体现状,精准引进符合劳动力需求的企业设置专门的车间、生产线、岗位等,定向吸纳农村半劳力、弱劳力、低收入农户就业务工,建立较为稳定的用工关系。〔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和国资中心、市发改委、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区(县)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坚持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充分发挥市级指导、县级统筹、乡级实施、村级主抓作用,项目化、清单化、跟踪督导式推进“强村富民工坊”建设。

  (二)政策扶持。充分发挥政策扶持作用,全力推动财政、人才、税收、信息、土地、办证等方面政策与服务向“强村富民工坊”建设聚合,为工坊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三)金融支持。大力推广应用乡村振兴产业贷、强村富民贷,对建设“强村富民工坊”给予信贷支持,实行融资成本不超过3.5%,贷款合同期内实行“无还本续贷”,并严格落实区(县)财政补贴政策。

  (四)评估定级。建立“强村富民工坊”评估定级机制,由区(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农业农村、人社局等部门配合,每年从工坊产值、带动农民就业、促集体增资等方面对“强村富民工坊”进行评估定级,并落实对应激励奖补政策。

  (五)宣传推广。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两微一端”等各类平台,广泛宣传各地打造“强村富民工坊”的创新做法及成效,不断营造勤劳致富、创富带富的浓厚氛围。总结推广“强村富民工坊”典型,推动互学互鉴、比学赶超。

  

  附件:2-1.铜仁市“强村富民工坊”建设责任分解表

               2-2.铜仁市“强村富民工坊”建设政策扶持清单

               2-3.铜仁市“强村富民工坊”建设评估定级指标体系

  

  附件2-1

  铜仁市“强村富民工坊”建设责任分解表

  

  序号

  单位

  2024年(个)

  2025年(个)

  备注

  1

  铜仁市

  350

  600


  2

  碧江区

  24

  35


  3

  万山区

  24

  35


  4

  松桃县

  60

  80


  5

  玉屏县

  18

  30


  6

  江口县

  24

  45


  7

  石阡县

  50

  75


  8

  印江县

  50

  75


  9

  思南县

  50

  75


  10

  德江县

  50

  75


  11

  沿河县

  50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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