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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合 同

时间:2023-12-03 来源: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采  购  合  同

   

   

  采购人(甲方):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供应商(乙方): 宜宾市增胜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YBZKTP-2023-09159  (项目编号)2023年小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  格

  型  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品 牌

  全自动消解平台

  DigestLinc ST60

  台

  1

  243500

  243500

  普立泰科

  多管涡旋振荡器

  LPS- Reax545

  台

  1

  24300

  24300

  莱普斯

  台式电导率仪

  DDSJ-318T

  台

  1

  6700

  6700

  上海雷磁

  恒温水浴振荡器

  SHA-C

  台

  1

  2400

  2400


  高速多功能粉碎机

  JR-800A

  台

  5

  420

  2100


  肥料检测抽滤系统

  GM-0.5B

  套

  1

  2600

  2600


  制样机

  FP3010

  台

  4

  1500

  6000 

  博朗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贰拾捌万柒仟陆佰              元整(小写: 287600.00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一)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二)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三)货物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

  (五)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一)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20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20  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2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 2023  年 11 月    30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以交付使用(如因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则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二)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安装调试完毕后 2 日内完成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且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三)货物安装完成后 7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四)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五)如货物经乙方 2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六)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有关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一)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20 日内,向乙方全额核拨合同总价款¥  287600.00   元。

  (二)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一)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次日起算。质保期:全自动消解平台 2 年,多管涡旋振荡器 3 年,其余设备 1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2  小时内响应到场, 24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乙方拒绝维修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应当由乙方承担;如货物经乙方2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二)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1 的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规格型号、品牌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1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并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1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15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1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30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1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一)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二)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叁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甲方代表(签字):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中山街142号市委大院联合办公大楼

   

  电话:0831-8244878

   

   

   

   

   

   

   

  日期:2023 年 11 月  8  日

  乙方(盖章):宜宾市增胜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苗圃路138号1栋1单元6楼6号

   

  电话:1828489334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财富广场支行

   

  开户账号:51050172004900000964

   

  日期:  2023 年  11  月  8 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yibin.gov.cn/xxgk_86/tzgg/202311/t20231129_19299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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