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江苏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江苏省耕地质量监测管理办法》和《关于切实加强全省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工作的意见》(苏农业〔2021〕37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全力提升耕地质量”,及时准确掌握耕地质量动态变化状况,持续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决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争当江苏建设农业强省先行军,坚持科学布点、持续调查、规范评价,进一步完善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和评价体系,强化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能力建设,持续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作。
二、目标任务
巩固提升现有耕地质量监测点的基础上,加密布设耕地质量监测点,并按每万亩不少于1个点的要求布设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点,逐步完善市、县耕地质量监测评价体系;按年度开展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工作,形成年度监测评价报告,梳理存在问题,提出主攻方向和耕地质量提升措施,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提供支撑。
三、相关要求
(一)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在2025年前新建27个省级耕地质量专项监测点(新建任务见附件),确保全市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保有量达54个,同时按照省市县1:2:3 的比例配套建成市县级耕地质量监测点。鼓励建设可视化与可追溯智能管理基站,探索建立集墒情、土情、肥情、环情于一体的“三区四情”耕地质量综合性监测站(点)。监测点要设置在能代表本地区土壤类型、生产条件、耕作制度、分布面积、环境状况、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地块。对毁损的监测点田间基础设施进行修复,确保单排单灌,防止串水串肥;对老化破损的标牌进行更新,确保标牌完整、内容清晰、宣传有力。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监测点位的,须以正式文件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变更申请,先报批,后补建。
(二)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要按每1万亩不少于1个点位的密度设置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点位,调查点位须覆盖全域耕地主要土壤类型(土属和大的土种)和所有农业乡镇。调查点位应尽量远离城镇、村庄、公路,确保长期不被占用。各地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点位数量要足够、分布要合理,耕地面积较小的县(市、区)要适当加密布点,并充分应用测土配方施肥、耕地质量监测等数据,确保调查评价数据能够支撑全县(市、区)耕地质量等级评价要求。按年度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评价。在耕地质量有明显变化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区、耕地质量提升区、耕地占补平衡区、耕地损毁复垦区及新开垦耕地等区域加密布设调查点位,一般每1000亩不少于1个点,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专项评价工作。
(三)加强监测评价质量控制。要指定专人对监测评价数据的完整性、科学性、差异性进行审核,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可比性和完整性。耕地质量监测点要依据《江苏省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观察和记载监测点相关作物生产和产量情况(秸秆和籽粒分别计量),调查监测点位以及周边10户农户肥料投入情况。采集监测点各小区土壤样品和植株样品,测定pH、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和缓效钾等土壤理化性状以及秸秆和籽粒(可食部分)的养分含量,监测结果按时填报至“全国耕地质量监测信息系统”与“江苏省耕地质量监测信息系统”。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各环节要严格按照《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开展,数值型数据要做好检测化验质量控制,文本型数据要按照调查点现场实际情况填写,评价时严格按照长江下游平原丘陵农畜水产区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开展。
(四)加强监测评价结果应用。每年监测工作结束后,市、县两级分别根据监测数据编写本区域年度监测报告,并进行公开发布,内容需包括监测点基本情况、土壤主要理化性状、耕作制度、农田投入、作物产量等耕地质量相关现状及变化趋势,分析耕地质量变化原因,提出提高耕地质量的对策建议等内容。各地要拓展评价成果应用服务范围,将成果全面服务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退化耕地治理等项目实施,为全市耕地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以及自然资源负债表编制、资源承载能力分析、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等提供基础支撑。
(五)加强监测评价组织领导。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是确保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履职的必然要求,也是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点事项。各地要充分认识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依法履职尽责,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构建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要强化经费保障,为耕地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要强化能力建设,建立一支“政治过硬、知农爱农、业务精湛、群众认可”的工作队伍,不断提高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人员专业水平。要强化宣传发动,广泛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及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全方位、多角度深入开展宣传贯彻工作,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等工作的支持,为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南通市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规划表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nantong.gov.cn/ntsnwx/bmwj/content/68e560d1-1523-454d-8916-e4594570cca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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