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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整改和结果运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17 来源: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崇川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南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通州湾示范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苏锡通园区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增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严肃性,确保日常监督管理效力,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整改和结果运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体现,直接关系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严,农民合法财产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就会影响农村基层和谐稳定。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加强问题整改和结果运用,有利于增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权威性、约束力和执行力,提高农村集体“三资”运营效率,筑牢集体资产被侵蚀和农民利益受损害的防线,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二、落实工作责任

  (一)压实问题整改责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是落实问题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全市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对于日常管理及各类专项治理、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对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法律法规要求,查找问题根源,开展源头治理,举一反三、长效管理,推动问题根本解决。

  (二)明确部门督促责任。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本地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力度,并对镇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给予充分指导、扶持和服务。镇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问题整改措施。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对策措施,将其作为健全完善管理制度的参考依据。

  (三)落实跟踪检查责任。市农业农村局设立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清单(附件1),建立问题整改对账销号制度,明确问题整改时限和跟踪责任人,确保市本级和上级检查(交办)问题对账销号,实现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对未整改或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要求被查村(涉农居)继续整改,有关责任人做好动态跟踪检查,直至销号。同时,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县、镇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可参照市级模式,开展问题整改台账登记及整改材料审核检查、验收销号工作。

  三、完善管理机制

  (一)建立问题通报机制。一是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对于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系统在线检查发现的问题,市农业农村局经管站每月10号和20号定期在线通报,被通报村(涉农居)需在7日内完成问题整改,并以县(市、区)为单位上报整改佐证材料。二是检查或审计发现问题。由市农业农村局经管站以书面形式,将问题清单反馈到县(市、区),各地在接到问题反馈后30日内,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整改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并盖章后集中报市。三是专项治理发现问题。根据专项治理具体方案要求和工作开展情况,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问题整改和佐证材料报送工作。

  (二)建立工作提醒机制。在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对账销号基础上,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清单,对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工作迟缓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地区,发送问题整改督办函,同时抄送镇级人民政府。如确因困难导致问题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需及时说明原因,制定整改计划,确保到期整改。

  (三)建立重点监控机制。对于发送整改督办函后问题仍未整改到位,或问题屡禁不绝、屡查屡犯的一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宽、松、软”地区,市农业农村局将加强结果运用,每年确定并公布一批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重点监控镇(涉农街)、村(涉农居)名单,被列入名单的地区,作为全市农村集体“三资”重点管理对象,市农业农村局经管站将加大检查治理力度,帮促其规范管理,同时酌情限制其参与经管业务条线组织开展的各类评先评优、项目建设等工作资格。

  (四)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对于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发现的涉嫌违法及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或问题整改过程中,因整改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人员党政纪责任、刑事责任的事项,在责任主体明确、事实基本清楚、证据适当充分的基础上,由市农业农村局经管站业务经办人员填写《问题线索移交审批表》(附件2)和《移交材料目录》(附件3),报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作为问题线索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附件:1.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清单

  2.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线索移交审批表

  3.移交材料目录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nantong.gov.cn/ntsnwx/bmwj/content/599fcd3a-bda0-4bd6-bd00-0534666ca5c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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