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和变拖驾驶证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通州湾示范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交通违法记分是约束驾驶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有效办法。加强拖拉机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和变型拖拉机(以下简称变拖)的管理是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最有效的措施。截止4月29日,全市拖拉机驾驶证违法记分满24分的有148本、满12分未满24分的有481本,持含“G”或“变拖”的旧式拖拉机驾驶证共计4821名(见附件)。为进一步加强拖拉机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和变拖驾驶证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满分管理
主管部门监管的最大风险是履职风险。从拖拉机驾驶证记分满分情况看,有相当一部分驾驶证满分为“上轮周期”和“历史周期”满分,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在落实满分函告、检审查分等工作上不够到位。严重满分驾驶人一旦出现道路交通事故,农机源头管理人势必会接受追责问责。对此,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满分管理,组织专人对辖区内驾驶人违法记分情况按镇村分类统计,结合“铁牛卫士”农机安全执法行动、变拖驾驶证清理、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一并推进,8月底前全面依法完成告知、教育、考试等职能工作。
二、规范开展满分管理
对一般拖拉机驾驶人,要通过农机协管员、网格员上门、公共媒体政策宣传、电话信函告知、手机短信等途径,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务使其明白违法后果,主动接受教育培训和相应科目考试。要严密规范开展教育培训,确保时间、内容、标准、效果“四到位”;对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拖拉机的、年龄在60周岁以上且2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超过拖拉机驾驶证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注销其驾驶证。对明显年老体弱、另谋职业等不再从事农机驾驶的驾驶人,要引导其主动申请注销驾驶证;对因故未能参加培训或通过考试的,要书面告知其不得从事农机驾驶作业;对拒不接受教育考试和相应处罚的驾驶人,要书面告知其停止使用驾驶证,并列入财政扶持对象“黑名单”;对拒不参加培训、从事道路运输的农机驾驶人,除书面告知外,要书面报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三、严格变拖驾证管理
各地要结合送检下乡和跨区作业证发放等工作,实行最严格的措施,全面检查驾驶人证件,对含“G”或“变拖”的旧式拖拉机驾驶证,要逐一核实,督促其注销或换发《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对在册有效的含“G”或“变拖”的旧式拖拉机驾驶证持有人,要统一印制告知信,明确记分情况、政策要求、违法后果,全面宣传“2021年1月1日起,我省拖拉机驾驶证不得继续驾驶变型拖拉机”;对满分人员,积极引导驾驶人申请换领准驾机型不含“变拖”、“G”的其它农业机械驾驶证,并按规定组织准驾机型考试;对拒不申领其它农业机械驾驶证又不主动申请注销变拖驾驶证的,农机监理机构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不得违规组织路考和出具消分证明;加强变拖驾驶证换证管理,严格换证教育和审核把关。
四、持续推进运输用推拉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持续推进运输用拖拉机专项整治,以农机服务组织和田间作业为重点,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运输用拖拉机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行为,不断增强驾驶人、农机服务组织依法用机的行动自觉。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全面禁止变型拖拉机上道路行驶,在通往农田果园、建材市场、施工工地等路段,严厉查处道路上运输用拖拉机违法载人、超载超速、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拼装改装、酒后驾驶、违反禁令标志、持我省拖拉机驾驶证驾驶变拖等违法行为,督促驾驶人及时补办牌证、处理违法行为等。截止2020年12月底,全省变拖已全部清零,一旦有变拖悬挂江苏牌证,一律以假牌证或无效牌证处理。
附件:全市拖拉机驾驶证记分满分和含“G”或“变拖”的旧式拖拉机驾驶证分布表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nantong.gov.cn/ntsnwx/njgl/content/77d53687-a26f-4026-8eae-1dc7a1418fc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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