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
N〔2022〕—510号
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号)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3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类型、数量
(一)检测实验室(含仅承担样品检测任务的检测实验室、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的检测实验室),原则上不超过30家。
(二)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2-3家。
检验检测机构仅能申请参加其中一类实验室的筛选,实验室条件要求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
请各检验检测机构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时间安排做好申报工作,于2022年3月10日(星期四)17:00前向我厅提交《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申请书》(附件2)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材料3份,同时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扫描件电子版)。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四川省耕地质量与肥料工作总站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赵迪028-85372703
邮箱∶475354039@qq.com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115号 邮编:610045
附件:1.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3号)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申请书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3月7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2/3/7/0360cd8723ad45a88c337489b31156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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