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及农业农村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号)确定的全国统一筛选测试化验专业机构的技术路线要求,现组织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筛选类型、范围及条件要求
(一)检测实验室(含仅承担样品检测任务实验室、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实验室),原则上不超过30家。
(二)自治区级质量控制实验室,2-3家。
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仅能申请参加两类实验室其中一类的筛选,实验室条件见《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要求,请联系区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获取。
二、时间安排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3月13日18时。各检验检测机构向我厅提交《第三次土壤普查实验室申请书》(纸质材料3份,含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扫描件1份),同时,明确1名联系人。
三、有关要求
请各检验检测机构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时间安排做好申报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联系人:牟文虎、刘昊博,联系电话:0891-6133170 电子邮箱: nynctntc@163.com)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2年3月9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xizang.gov.cn/xwzx/gsgg/202203/t20220309_2872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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