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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2-03-28 来源: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我省畜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现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牧〔2022〕5号)(附件1)转发你们,并就我省2022年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报条件

  符合示范场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其中:

  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或年出栏肉猪10000头以上;

  2.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

  3.肉鸡: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

  4.奶牛:存栏奶牛500头以上;

  5.肉牛:年出栏育肥牛5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50头以上;

  6.肉羊:存栏能繁母羊25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500头以上的养殖场。

  二、指标分配

  每个地级以上市申报示范场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畜禽种类由各地自行确定。

  对2019年度公布、2022年底到期并有意愿继续创建的示范场(附件3),进行现场复验,复验示范场不占本年度控制指标。

  三、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场,以自愿为原则,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书》(附件2--附表1),经所在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地级以上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2.各地级以上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初审,择优推荐1个示范场,于4月22日前将《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件4)装订成册(一式3份)连同电子版材料,一并报我厅。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2019年度公布、2022年底到期申请复验的示范场,申报材料及程序与上述相同。

  纸质材料寄送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柯木塱南路28号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电子版请发至电子邮箱:gdcdmy@126.com

  附件: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2.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2018-2025年)

     3.广东省2019年创建的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名单

     4.申报材料汇编要求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3月11日

  (联系人:刘建营,联系电话:020-37288127、13760845058)

  相关附件:附件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附件2-4.docx

相关附件:


原文链接:http://dara.gd.gov.cn/tzgg2272/content/post_38845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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