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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黄河滩区种植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2-04-09 来源: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作者:佚名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黄河河道有关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决策部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河道乱占乱建问题整治工作专班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黄河滩区种植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内黄整专〔2022〕2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鄂尔多斯市黄河滩区种植管理工作,制定《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黄河滩区种植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二、目标任务

黄河滩区主槽边界线内不种植高秆作物,不使用化肥、农药、农膜及除草剂;主槽边界线外实现化肥、农药、农膜使用量负增长,引导黄河滩区土地规模化经营,实现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

三、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提高政治站位。《通知》要求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有关问题教训,坚决守住管好黄河滩区禁种区域种植管理工作,确保黄河安澜。

第二部分,工作任务。《通知》明确一是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宣传。二是滩区内严禁新开垦荒地,严禁新增确权耕地、一般耕地和农作物种植面积,严禁以各种名义非法新增围垦河道,滩区内的土地一律不得新划定为基本农田和用于占补平衡用地,不得新建、扩建生产堤,不得发展大棚、畜牧养殖等农业设施,不得种植妨碍行洪的高秆作物和林木,不得随意堆建各种民堤,不得新建和停放任何固定、移动、临时建筑和房屋。三是要鼓励和引导黄河滩区进行土地规模化经营。对不愿规模化经营的种植户,要签订禁种高秆作物、禁用化肥农药承诺书。四是要因地制宜研究确定替代作物,做好种植技术培训,提高农牧民种植水平。五是要对黄河滩区内永久基本农田提出调整补划计划,对主河槽区内的部分确权颁证承包地和一般耕地,进行逐步调整,分类处置。六是要及时制定出台黄河滩区工作方案,通过“旗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镇村干部包户”等方式层层落实监管责任。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通知》强调要强化协调联动和督促指导,合力推进各项工作。在春播期间,要加大执法工作力度,第一时间排查纠治违规种植高秆作物及使用化肥农药行为,确保全市黄河河道治理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黄河滩区种植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nmj.ordos.gov.cn/xxgk/zfjd_79389/202203/t20220331_31693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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